甲骨文中有“邦”、“封”二字,分别从“田”从“土”,其字迹清晰可辨,判然有别。王国维《古籀疏证》云:“案:古封、邦一字”[1]。此说一出,学界认同者甚众。李实《甲骨文丛考·释封》云:“古邦封一字,田土通作”[2]。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说:“王国维以为……古封邦为一字。按王说可从。”[3]近年也不乏持此意见者,如沈建华《卜辞所见商代的封疆与纳贡》一文说:“封,本意为封疆植树,以表识疆界,后引申为邦。封与邦古音同属邦母东部,故卜辞‘
(封)’与‘
(邦)封’互作通用。”“……可知殷人对‘封’与‘邦’的观念没有严格的区别,可以看出邦土的来源最先来自于封疆。”[4]笔者在细审有关卜辞后,认为:邦为封的引申,其字来源于封,殷人邦土的观念最先来自于封疆等的认识都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卜辞“邦、封一字”则是值得商榷的。 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中,“邦”字有两形,封字有8形,分别是: 邦:
一期(《前》4.17.3);
一期(《续》1.47.2)[5] 封:
一期(《甲》2902);
一期(《前》5.7.1);
一期(《金》367);
一期(《合》57);
二期(《佚》271);
二期(《续》5.28.4);
五期(《后上》2.16);
五期(《合集36530)[6] 可以看出,“邦”字下从“田”,“封”字下从“土”,从字形上区别明显。 就字音来看,邦、封同属于邦母东部,按照训诂学中因声求义的声训原则,这两个字的字义存在引申关系。王力的《同源字典》中将这两个字定为同源字。 《说文》:“
(封),爵诸侯之土地也。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
,古文封省,
,籀文从
”。《说文》“封”字形为“
”,所说字义当为后起。《周礼·地官·序官》:“封人。”注:“聚土曰封。”《礼记·檀弓下》:“于是封之,崇四尺。”注:“聚土曰封。”《史记·商君列传》:“开阡陌封疆。”《正义》:“封,聚土也。”《周礼·地官·大司徒》:“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野。”郑玄注:“封,起土界也。”贾公彦疏:“沟封之者,谓于疆界之上设沟,沟为封树以为阻固也。”《周礼·春官·保章氏》:“所封封域,皆有分星。”郑玄注:“封,犹界也。”《左传·襄公三十年》:“田有封洫。”注:“封,疆也。”《吕氏春秋·孟春》:“皆修封疆。”注:“封,界也。”《周礼·地官·封人》:“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和内容虽多有争议,但“封人”之职确有。《左传·隐公元年》:“颍考叔为颍谷封人。”《水经注·颍水注》;“阳乾山之颍谷,颍考叔为其封人。”甲骨卜辞中也有“封人”,如: (1)……?封人。《屯南》2964 (2)……?封人。《屯南》3396 大致说来,“封”的本义为动词,指起土为界,并在上面植树以加固封土。由此引申为疆界,这一点在出土文献中也可以得到证明,青川木牍《为田律》载:“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商周时期有专门负责封土事务的职官,从颍考叔担任颍谷的封人这一事实来看,封人各地都有,并非中央的官吏。这一点可以说明当时起土为封不仅是诸侯国之间划分疆界,各诸侯国内部不同地域之间,王室贵族所占土地之间,甚至于不同邑鄙之间,一句话,分属不同社会共同体的土地之间都可以有封土。因此,“封”首先是一个技术性词语,它最初的意思并不直接表示“爵诸侯之土地也”。不过,王在分封或承认诸侯的时候,要在其疆界周围起土为封,也就演化出了“分封诸侯”的意思。而从现有的卜辞来看,尽管甲骨文中的“封”已经有了“分封”之意,“邦”也有了“邦国”之意,但在具体使用时,“封”有动词意味,“邦”有名词意味,其区别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