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公共广播电视:收入模式与公共服务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叶飞,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原文出处:
电视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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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公共广播和商业广播分类运营的双轨制,以平衡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公民权与消费者主权、社会福利与消费者福利之间的关系。公共广播诞生于英国,实行公共法人制度,免受政府和商业的干预,这种制度源于议会民主和多党执政的政治生态。英国广播公司(BBC)的创始人瑞斯的公共服务广播的理念就是,向受众提供信息、教育和文化娱乐节目,收取执照费,摒弃商业广播电视的趋利性,维护公共利益,建构公共领域。这种体制成为西方广播电视制度的宝贵历史遗产。

      由于治理理念和历史传统不同,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公共广播制度,按照提供公共服务主体的数量、类别和构成特征不同,大致可分为单一垄断型、二元分营型、多元混合型等三类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其收入来源多元化,主要包括收视费、广告、公共财政、商业捐款、捐助、经营性收入等,可分为五种模式。本文分析了公共广播电视的类型、收入模式以及数字时代的公共广播电视的价值,以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构提供一些参照和启示。

      一、三种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广播电视,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基本都实行公共广播与商业广播二元分营的双轨制。基于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公共广播电视的社会目标、法律地位、预算方式和收入模式是不同的,按照公共广播电视在国家广播电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导式公共广播电视、补充式公共广播电视以及平衡式公共广播电视。本文将从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数量、类型和构成特征出发,把公共广播电视分为单一垄断型、二元分营型、多元混合型等三种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目的是更清楚地分析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路径和模式。

      1.单一垄断型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单一垄断型体制就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公共广播公司,是执照费或者公共财政拨款的唯一获取者,担负着纯粹的公共服务的义务。实行这一体制类型的主要有英国、日本、加拿大、瑞典等国家。例如成立于1926年的日本广播公司(NHK)运营的五个全国性电视频道、三个全国性的广播频道、一个教育电视台和两个对外的广播电视频道,根据日本的《广播法》,日本广播公司由经营委员会、董事会两级机构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要听取专门的广播节目咨询机构的意见,保证节目的质量和品位。BBC是单一组织的公共广播电视的垄断者,是英国执照费的唯一获取者,但是英国商业广播电视也必须承担公共服务功能,例如第4频道主要服务于小众和边缘化的群体,播放独立节目制作公司的节目,是非营利性的商业公共广播电视公司,其收入主要来自独立电视台(ITV)的广告收入拨付,独立电视台和第5频道也承担公共服务的义务。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是加拿大唯一的公共广播公司,经费主要是政府专项经费和广告收入,拥有四个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网和电视网,通过卫星、有线和各地的地方电视台和附属台,用英语和法语向全国播出。

      2.二元分营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二元分营体制指一个国家有两个独立的公共广播公司,承担不同的公共服务义务,治理方式和经费来源也不相同,实行这一体制类型的国家主要包括澳大利亚、意大利、匈牙利等。例如澳大利亚,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由两个独立的公司组成,它们各自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运作,一个服务于全国的白种人,一个服务于全国的少数民族;一个可以从事商业广告经营,一个完全禁止播出任何商业广告。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创立于1929年,旨在通过它提供的高水准、创新、综合的广播电视服务,促进民族的认同,并反映澳大利亚多样性的文化;禁止播出商业广告,80%的经费来源是政府公共财政拨款,其余20%来自服务收入。创立于1976年的澳大利亚专门广播服务公司主要是向全国460万少数民族居民提供多文化的、60多种语言的公共广播服务,允许其进行商业经营,大约70%的运行经费来自公共财政拨款,其余30%来自商业广告。

      3.多元混合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一些国家建立了多元化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既有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也有地方性的公共广播电视,不仅公共广播电视参与执照费或公共财政的分配,商业性广播电视机构也参与到公共服务基金的竞争中,共同竞标公共服务节目的基金,从而体现了公共服务内容提供的公平性和多样性,但是这样也带来了管理的成本和压力。法国、荷兰、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采取的是这种电视体制。例如法国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由三个独立的电视台、两个独立的广播电台等九家机构组成,承担教育、文化和社会功能,其中电视二台、三台必须保护儿童和少年的利益,促进社会正直、独立和多元化,这些公共服务媒体的节目由法国电视播送公司(TDF)统一转播,由政府专门机构(CSA)统一监督。其经费的70%主要来自收视费。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公共广播电视的收视费标准和收视费分配比例都由议会决定,例如法国电视一台为48%、法国电视二台为60%①。荷兰实行公共服务项目招标制,对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实现项目管理制度,荷兰有三个全国公共电视频道和五个全国公共电台,以及其他20多个广播电视机构,构成了荷兰多元化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它们统一接受荷兰广播基金会(NOS)的领导,基金会负责协调全国的广播电视频道、节目制作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负责节目播出时段、节目制作经费的分配。美国的公共广播服务公司(PBS)每年用大约70%以上的经费直接资助上千家的地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制作节目,用大约20%的经费资助节目制作者和发行者;余下的经费用于包括版权保护、公共广播电视台之间的连接、公共广播电视台数字化技术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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