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98(2010)12-0082-03 1 有关大众传媒的宪政前提 很遗憾,在此我并没有把大众传媒当作现代文明演进之成果进行讨论,而是对其发展到今天的现状及其在未来发展的终极目标中媒体法所受的冲击——即首先必须指出的一些预见性问题进行探讨。 1.1 言论自由与大众传媒 在讨论大众媒体及其相关问题时,虽然“自由”必须首当其冲地被重视,但还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辅助范畴。 第一个辅助范畴是关于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问题,这通常被认为是自由的主要因素。虽然这种考虑并没有错,而且在现实中,正像日本宪法第21条① 所规定的那样,几乎所有现代宪法都明确地规定保证这种自由。但是这一考虑恐怕会造成一些误导,即言论与大众传媒自由的保障来自政府及法律,而事实上,这些自由的实现还受经济势力或者某些情况下的公众舆论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考虑这些因素的存在。 一方面,经济势力对大众传媒的影响:(1)直接影响,例如直接通过财政领域,对大众传媒的投资与管理、人事安排等等进行干预;(2)间接影响,例如作为对政府等具有规制权限的行政机关施加压力的压力团体、或者作为广告商等进行间接干预。而且这些干预都是在私底下秘密进行并未向外透露,并且大众媒体本身就是这些监督团体的成员的情况在日本比比皆是,因此,可以说大众传媒最大的禁忌是媒体本身。 另一方面,现在的公众舆论,特别是通过BBS、博客、或者直接通过电子邮件等,成为对媒体的新型压力团体登场了。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待这一现象,这无疑是基本人权的实现。但是,对于那些存有不可理喻及法律偏见的社会鼓动家来说,互联网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用武之地,占据这个地盘是匿名的,而且不用负责任,从中他们还可以对大众传媒和政治舆论施加不良影响,更可能影响实际政治气氛及政策的制定过程。我担心这种趋势会陷入盲目的爱国主义或者大众迎合主义当中去,而失去媒体本来应有的真实的自由。 第二个辅助范畴是缘于大众传媒自身的经营管理的自由问题。这一问题虽不太为人所知,但具有被高度系统化的经营形态、且与此相对应所形成的阶层化管理的现代媒体,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由一两个有才华的记者或者管理者对传媒实施全面领导的事情至今已难以想象、且已不可求。大众传媒的潜力来自新闻界自发的创造性活动,因此应该赋予他们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权利。如果可以把上述第一个辅助范畴称为“外部自由”的话,那我认为这个辅助范畴就应该称为“内部自由”,但是这类自由还未及讨论,有时还被当作是新闻界的一项特权而不是被当作权利来看待。 1.2 知情权 言论及大众传媒的自由是信息传送方的一个方面,但“知情权”则是信息接受方(受众)的利益所在,而且几乎是所有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情权应该是制定大众传媒制度的基础,因为这个权利属于公众社会,但对这个权利的拥有者法律却难以明确界定。特别是由谁来实现这一权利?对于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是由政府来实现吗?那么“干涉基本人权”不就成了政府的正当工作?是由社会控制下的“第三方”吗?这种模式无疑比前面一种好,但是究竟是哪个“第三方”?能保证哪种机构不会变成“老大哥”呢?而且在现实中,这样的“第三方”往往与政府有着利害关系,是由政治家以及作为股东的经济界和社会压力团体等组成。与上述“外部自由”不一样,“知情权”的拥有者往往是匿名的,这一过程的结果导致把作为本来的、真正利害关系者,即应该称为“主权者”的人民排除在外。令人遗憾的是,在围绕日本大众传媒的未来发展方面的讨论中,就是这样基本上是把应该称作本来的主权者的国民排除在外。这些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2 有关大众传媒应思考的几个问题 2.1 多元化 现代全球秩序是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上的,关于国内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无权干涉,但每个国家在维护国家的统一的同时,也要允许多元化的存在。 多元化是一个有多重内涵的概念,例如,在社会领域,要尊重种族和民族团体、不同的地方特色等等;另一方面,有必要正视实际情况。对此,许多国家都已立法,写入一个所谓的“普遍服务条款”或者“可利用条款”中将其实定化,例如美国1996年的《电信法》。 在日本,根据《传媒法》创立的公共传播机构有NHK②。该机构的独特之处是其财政基础不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或者商业广告的收费,而是来自于国民直接支付的收视费。这样做的目的与作用是基于传媒法“让国民能够充分享受到广播的福利”而决定的。这也是作为传播领域的NHK应该提供的服务及力争收视率最高的举措。但是,不限于NHK等的日本媒体的问题是,它们都受制于高度的中央集权。例如,NHK的全国性节目基本由NHK本部东京决定,几乎所有的地方台都局限在地方节目范围内,这对于尊重地方多元化是不够的。在这一方面,中国优于日本。因此,许多人指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替代性的公共传播体系,但至少在近期内很难实现这一设想。 2.2 媒体数字化 传统的传播体系需要独占使用电磁波,但是这样的使用类型效率不高,对电磁波的使用需求又是不断地增长,正因如此,需要更加有效利用电磁波。解决之道在于数字化,而且目前在许多国家正在推进传播体制的改革,这对电磁波的需求和供给的调节作用无疑是积极的。但是,从人们——真正的主权拥有者的角度来说,信息传播方总是强制人们会倾向于将自己的模拟电视换成数字电视,这无疑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而且这也不符合普遍服务原则。但如果强制要求模拟和数字共存的制度,又存在许多经济和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