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10-0120-07 一、电子乌托邦:网络文化的去中心性问题 网络已成为社会文化表征的一个重要场域。网络媒介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去中心”的文化和政治、话语范式的遐想。在这种想象中,传统的话语霸权和集权似乎经受着平民化、平等、开放、强互动的话语力量的颠覆,网络媒介被赋予了强大的去中心、反权威和开放、平等的解放性文化力量。研究者们纷纷对新兴的网络文化进行欢呼,例如:“网络世界里是没有中心的,可以说在网络空间里人人都是中心,人人又都不是中心……”;①“网络所体现的开放性、非中心化、反权力以及反意识形态的特性是应当予以关注的。”②网络媒介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结构使得对一种新型的“公共领域”、“公民社会”以及话语“狂欢”的憧憬愈加显明,而对文化霸权和中心化的社会文化控制则作出了乐观的判断,认为“在真实世界里,处于强势地位的权威、经典、秩序、制度等,都在网络世界里被无限地淡化,在网络世界里,文化又一次地被昭示着辉煌,平等和自由的精神,成为广大网民盛大的狂欢。”③“网络文化具有无中心、无权威的文化精神,人们在网络中充分感受到了自由和平等。”④ 从理论渊源来说,“游牧”、“碎片化”、形而上主体的消解等后现代主义图式,“主动的受众”等受众中心模式对传统的传播中心的冲击与瓦解,文化民粹主义、平民主义思潮对话语权的下放诉求和对草根文化书写的抬升,以及对新兴媒介容易寄托的过多的政治和社会文化理想,都为这种去中心化的网络文化假设注入了充足的驱动。在此,需要对这种去中心化的“电子乌托邦”提出质疑。赛博文化并非一种去中心化的话语狂欢、文化撒播,也并非德勒兹、瓜塔里所谓的后现代“根茎”(Rhizome)式表征。有必要对这种媒介技术形式的神话进行祛魅,还原网络文化深层所潜藏的中心性和集中式符号话语权威。所谓网络文化对平等、开放、自由的“公民社会”和对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的促生,所谓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化权力中心的冲击,是面对新的媒介文化所容易产生的乐观误识。 当然,也有不少研究者对网络文化的霸权性、负面性影响进行了审慎的评断,认为去中心化的网络也会带来和滋生种种中心化、专制和不平等。他们不无忧虑地指出,“毫无疑问,网络技术具有很高的民主、开放特质,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网络技术专制主义的一面……”⑤这类反思经常性的欠缺在于,对“去中心化”网络所带来的非去中心化后果的思考,尽管严肃地触及了种种集中和霸权后果,但并非在根本上质疑网络的“去中心化”这个前提。也即,认为网络本身是开放、民主、平等、去中心的,尽管它可能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影响而依然产生集中化与非平等的景观。这也是对网络文化的负面性的外部思考而不是深入到内部反思的层面。具体研究中,常表现为对网络政治、网络社会有着充分的谨慎,而对网络文化本身则常局限于后现代主义式去中心化框架的乐观之中。对网络中文化政治霸权的负面反思,可以从以下角度梳理并审视它们的不足: 1.从网络技术本身来说,需要跳出“好的技术+坏的使用”之类的公式化辩证法,也即,在文化和话语权力问题上,网络本身也不一定是去中心的“好的技术”。研究者们貌似辩证地指出,网络信息过滤、网络数据库、电子监控、网站封锁等技术手段可能强化中心性的控制力量,加强马克·波斯特等人所谓的电子“全景监狱”等权力专制和霸权文化。例如,娄成武等说道,“互联网络的出现的确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使公民的话语权力得到了很大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络同时也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最好的技术实现方式……甚至成为专制主义和霸权主义者最有力的技术工具。”⑥然而,这种技术反思指向的仅仅是网络技术的负面因素以及对网络技术的负面使用——换言之,它通过把网络分为“双刃剑”的双重后果,从而以方法论层面回避和代替了网络本体论层面的质疑。 2.从网络主体和受众来说,不能只强调网络受众和文化主体、社会政治现实对去中心化和平等开放的网络的扭曲,而忽视网络自身对去中心性的“异化”。例如,研究者们看似忧虑地强调,平等的网民具有不平等的“数字鸿沟”和个体差异,自由民主的网络参与也可能带来网络暴力、网络暴政和“情绪型民主”、“群体极化”等种种非理性现象。然而,这是对网络文化政治后果的主体审思,依然不是指向网络技术本身的后果。当从网络民众之间的差异和特征来归置这种现实不平等性时,也要注意平等的网络构架自身所蕴含的理论不平等性。 3.从网络文化信息的监管和传播、操纵来说,网络的中心性和文化权力、非平等之类话语特征,不仅是种种负面操控的结果,同时也是这些负面操控得以实现的原因。研究者们看似深刻地意识到,网络中存在着信息霸权和技术帝国主义等话语权力,具有技术和文化优势的集团和阶层依然在网络中享有着中心霸权,居于信息传播和控制的中心位置的话语主导方可以通过网络“信息轰炸”、“信息伪造”、“信息规避”、议程设置、网络警察等手段来引控分散的民意,走向“意见气候”和监管的集中。这种视角尽管强调网络可能被各种政治、技术、社会、资本的力量和机制所操控,但是,它把网络操纵等反平等和反民主的后果看作是和社会体制等因素的缺失或不完善的网络发展程度有关,而不是深入到网络完善性表面之下的非完善性本真。当我们指责网络中的文化操纵、技术官僚统治、信息霸权、资本推手等所造成的社会文化“扭曲”时,应注意到:并非仅是前者造成网络的异化,而且网络本身是这些异化现象得以现实化的内部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