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英国教师教育标准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珂(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875;马健生(1966-),安徽繁昌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英国教师教育标准是由“学校培训与发展局”制定的,分为“职前教师教育要求”和“教师专业标准”两套体系。该标准凸显了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体现了教师教育的一体化趋势和教师专业化管理的动力原则,反映了人们对教师素质的最新认识和对教师内在专业特性提升的要求,对我国教师教育标准的制定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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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59.3/7/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1)08-0030-05

      一、英国教师教育标准制定的主体

      英国的教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英国对教师教育的管理也类似于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即在自治原则的指导下允许教师教育机构自行决定课程的设置,只在中央的层面通过教师培训署(TTA)制定的教师教育标准来规范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培训署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通过接受教师教育,获得从教资格,并不断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1]而这一过程是否能够实现,则要以教师教育标准为衡量依据。

      2005年9月,教师培训署被改组为学校培训与发展署(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简称TDA),继续承担制定教师教育标准的工作。[2]与原来的教师培训署以及英国其他负责高等教育管理的部门一样,新成立的学校培训与发展署是一个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它虽然受教育部的资助和委托,但却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它并非直接由政府官员领导,而是由教育大臣任命的教育领域的14名专家组成非执行董事会负责决策事宜。董事会成员背景各异,有的是校长,有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有的是教师或教育系统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是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者,还有具有在企业工作背景的人员,[3]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教师教育领域的专业自治,又可以吸收教育领域各部门人员的意见,保证教师教育的顺利发展。

      学校培训与发展署除继续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任务外,还突出强调了推动学校人事改革,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工作。[4]可见,学校培训与发展署将教师专业发展与中小学的改进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反映了教师工作的专业性最终要在中小学实践中体现出来,以及其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学生发展的特性。

      二、英国教师教育标准的内容

      学校培训与发展署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与教育领域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力合作,着手制定新的教师教育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9月开始实施,主要包括两类标准:一类是教师教育资质类标准,即《职前教师教育要求》(Requirement for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是对职前教师教育机构的招生、教育的实施以及管理和质量保证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规定了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基本过程;另一类是教育素质类标准,即《教师专业标准》(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ers),是对各种水平的教师的专业品性、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基本参考依据。

      (一)《职前教师教育要求》

      《职前教师教育要求》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针对的主要是职前教师教育的提供者。英国职前教师教育的实施机构包括大学、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教师教育,如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部分时间制教育、远程教育、基于工作的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教师教育,其最终结果是通过进行教育,使学生能够获得“合格教师资格”(QTS)。《职前教师教育要求》不但给教师教育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还为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和管理方式留出了足够的自主空间,以提高教师教育实施方式的灵活性。[5]《职前教师教育要求》由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6]

      1.招生要求

      招生要求包括对学生三方面的资格和素质的要求。其一,英国普通中学教育证书(GCSE)成绩,要求英语和数学达到“C”或具有同等程度,对于想要教3~11岁儿童的教师,他们还必须在科学科目中也达到“C”或达到同等程度。其二,学位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英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第一级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其三,适应性要求,这主要是在招生面试时考察申请者是否具备做教师的潜质,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具有符合“合格教师资格”的智力和学术能力;要求学生在开始接受教师教育的28天内暂时注册进入普通教师教学协会(GTC);要求学生具有教师应具备的品质、态度和价值观,以及一定的阅读能力,并能够用标准的英语清晰、准确地交流,具有教育大臣所要求的健康和身体素质等。

      2.培训要求

      培训要求是对教师教育计划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的要求。其一,教育计划的设计要求,即教育计划内容、结构、实施方式和评价方式的设计要使学生能够证明他已经达到合格教师资格。其二,教育计划的质量要求,即要能够达到教育标准局(Ofsted)规定的等级——“满意水平”。其三,资源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要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培训资源,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达到合格教师资格。其四,满足个人培训需要的要求,即教师教育计划要考虑和满足学生的个别培训需要。其五,入学公平要求,即教师教育机构在招生时要注重教育公平,特别是要照顾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其六,入职教师教育要求,即所有新教师都要经历3个学期的入职教师教育,考察合格后才能继续在公立学校任教。在这段时间,教师教育机构要使学生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并帮助学生为入职做准备。其七,年龄段要求,教师教育机构要培训学生能够胜任连续两个或多个年龄段儿童的教学,包括3~5岁、5~7岁、7~9岁、9~11岁、11~14岁、14~16岁和16~19岁等年龄段,并且要使学生参与他们所学范围前后两个年龄段的教学,以使学生对儿童的升级有着更广泛的经验和理解。其八,在中小学的实习时间要求,即教师教育计划要为学生安排足够的在中小学实习的时间。其九,两所学校的要求,即每个学生在成为合格教师之前,必须至少在两所学校任教,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能够接触到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能力和处在不同年龄段的儿童,了解不同的教学方式和不同学校的组织管理方式,从而获得宽广和多样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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