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0)12-0168-03 一、两种教育公平手段及其理论根源 教育不平等构成有两个重要部分:教育这块“蛋糕”的大小是可变的,在不同社会或人群之间分配蛋糕的方式会发生变化,二者共同影响着教育不平等的产生和变迁。自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大规模的教育扩张,并且这种势头还在继续保持下去。教育扩张一方面是出于国家、社会发展的目的,以及民主化浪潮的冲击,政策制定者有必要不断扩大教育的“容量”,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个人与家庭都想充分利用这一机遇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增强生存和竞争能力,也推动了教育机会总量的增长。教育扩张的同时,我们还目睹了各式各样的教育改革,目的均在于通过教育铲除阻碍进步的种种社会经济障碍,使教育机会的分配与社会出身的关系减弱。总而言之,政策制定者与学者们都指望两种体制变革——体系扩张(比如增加入学率、增加教育机会获得)和教育机会分配规则的变化——减少或铲除学生就学升级中存在的社会不平等现象。 这些政策考虑的背后是现代化理论和功能主义的逻辑。持这些思想的学者认为,工业社会出于快速发展的功能需求,要求教育规模必须不断扩大,社会总体教育水平持续提高。随着现代化的增长和教育的扩张,教育选拔越来越倾向绩效主义原则。在绩效主义看来,教育机会的分配、人才的选拔必须以个人能力为基础,而不是通过各种裙带关系、包庇、行贿、买卖等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在社会选拔过程中,自致性原则取代了先赋性原则,机会的获取由个人的成就决定,因此基于社会出身因素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就开始下降。一旦教育不平等是建立在个人成就的基础上,那么这种不平等就是正当的、合法的。 但是大量有关教育分层的实证研究成果对这种乐观主义观点提出质疑,教育扩张以及一系列教育改革产生的结果并非如此。一个普遍性的事实是,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精英阶层的子女相对于弱势群体子女在教育上享有的优势没有降低,精英阶层总能做到通过接受比竞争者更多的教育而排在教育队伍的最前列。这是因为所有适龄学生都在竞争那些新增机会,精英阶层往往能够利用自身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资源优势来适应教育筛选的要求,并影响和制定教育机会分配方式,从而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结果就是,虽然教育扩张可能使劣势阶级子弟教育机会的绝对量有所增加,但相对机会的劣势不会改变,教育机会在不同家庭背景间的比例分配关系难以改变,教育不平等水平不会降低,这就是教育不平等最大化保持假设。[1](p41)这一理论还指出,教育机会扩张也可能产生平等化效应,但是只有当精英阶层在某一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到达饱和状态(接近100%)时,教育机会的增加才会降低社会出身对升学的影响。当然平等化在一些国家也曾发生过,较为公认的是,瑞典的1930至1970年、荷兰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之前都曾出现过较为明显的平等化进程。 这些都提醒我们去认真思考,一系列追求教育平等的努力收效甚微是因为教育扩张的程度不够,还是它本身是优势阶层为扩大自身教育权利而主导的教育改革?教育分配方式的改革是否仍然以优势阶层利益为出发点?教育机会的扩张与分配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它们会抑制对方作用的发挥吗,还能否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深入细致地分析教育扩张和教育分配过程影响教育公平的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 二、教育不平等持续之原因分析 (一)教育扩张对教育公平作用的探讨。 教育规模的增长,即被称为教育扩张。教育扩张涉及不同教育阶段的扩张进度、同一阶段内部各种教育类型的机会分配、扩张的范围和程度、扩张的动机等各个方面。如何扩张、扩张策略对教育不平等的作用微妙而复杂。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德国、瑞士、瑞典、波兰以及以色列的犹太人)的教育扩张过程中,职业教育的发展尤为突出,机会增长很快,由于学生通过职业教育可以迅速地获得一门技艺,较快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因此大量体力劳动者的后代被吸收进这类教育,不再去争夺更好的学术教育机会,这种扩张对旨在竞争更高水平教育的精英阶层不构成威胁。这说明,教育扩张完全可以成为统治阶级一种维持教育不平等的工具,它在提高弱势阶层的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又巧妙地维护了优势阶层的教育机会获得。有鉴于此,刘精明提醒到:“大多数学者注意的是不同阶段教育机会总量扩大前提下的教育机会不平等,而较少注意到同一教育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形式的质性差异可能会使来自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影响发生变化。”[2](p160)他提出的生存—地位教育分析框架①也是基于此种考虑,对于深入分析教育不平等有指导作用。 (二)教育机会分配改革对教育公平作用的探讨。 相比教育扩张,教育机会分配是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教育机会分配首先是享有平等权利的问题。这一权利不仅仅指的是教育权。马歇尔认为公民权——包括流动自由、言论自由、享受公正待遇的权利等——是诸如选举等政治权利的前提,而政治权利决定公民享有哪些社会权利,比如教育。一件突出的案例是,19世纪末美国南部各州对黑人公民权的剥夺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受教育权利。美国南部实施政府资助和管理的大众教育制度与美国其他地区比较相对迟缓。重建时期结束后,美国南部各州才纷纷建立起公立中小学,并把接受公共教育作为一项权利写进宪法,同时为黑人和白人设立了不同的教育体系。然而重建时期结束也标示着美国种族关系的最低点由此揭开序幕,非裔美国人许多刚获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开始被逐步削减。19世纪末20世纪初,南部各州剥夺了黑人及穷困的白人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公民权利,在失去了选举权和其他政治权利之后,南部各州教育的种族不平等现象开始普遍蔓延。由于无需寻求黑人的政治支持,校董及其他政府官员就缺乏为没有公民权的群体提供良好教育的动机,他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歧视黑人,制定出充满排斥意味的教育政策。没有选举权,也就是没有完全的公民权的群体很少有能力迫使官方公平地分配教育机会。加上南部地区教育资源本身就严重不足,黑人儿童入学受到的限制就更大。这一时期的教育状况深刻影响到美国教育后来的发展,“但凡教育机会在当初的分配不以肤色为依据,后来教育上的不平等现象也不会那样严重。”[3](p32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