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意义

——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的体会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德刚,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北京 100816)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理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政策定位意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工作导向意义。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的着力点,一是要以机会公平为关键,着力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二是要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基本要求,着力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困难群体;四是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根本措施,着力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五是以促进教育公平机制为目标,着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公平的良好社会氛围。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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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发展,体现了对我们党教育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对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贡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理想

      争取无产阶级的受教育权,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也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和权利的真正民主和平等。马克思曾呼吁欧洲工人阶级要为本阶级儿童的利益向资产阶级展开斗争。恩格斯在其著名文章《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只要教育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必须为争取教育机会的平等而奋斗,尤其是为争取其子女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奋斗。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教育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它一方面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统治人才;另一方面又把无产阶级训练成为资本的工具,剥夺他们身心正常发展的可能性,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资本主义教育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培养出来的人只能是片面发展的人。正是在对资本主义教育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唯一的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

      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实现教育机会平等的历史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号召工人阶级不仅要在夺取政权以前积极开展争取教育权的斗争,而且在夺取政权以后,更应该广泛地普及人民大众的教育。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应该“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主张,“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父母亲照顾的时候起,由国家机关公费教育”。[2]关于实现教育权利与机会平等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个问题有一种特殊的困难之处,一方面,为了建立正确的教育制度,需要改变社会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改变社会条件,又需要相应的教育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教育机会的平等也才能成为现实。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

      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在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一直遵循并实践着这一目标,不断丰富、实践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想。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关心人民大众的教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1932年秋,闽浙赣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文化工作决议案规定:“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和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革命政府公布了《小学法》和《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就是每个国民所必须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受这种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使每个人能受到这种教育的义务。”在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的东北等解放区提出,教育要普及化、大众化,并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结合起来;同时还提出免费入学的措施,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人民教育的普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全体国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坚持把让人民大众接受教育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为实现教育公平进行了不懈努力。一是确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二是一切学校向工农开门。1951年8月,政务院讨论通过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这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三是创建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在改造旧中国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教育发展计划、实行高校院系调整、建立完整的初等到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教育、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与两种劳动制度等措施,推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为广大群众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了基本政策保障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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