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经济史研究中存在一个可以表述为如下两种方式的基本问题:(1)为什么一些国家能够在18世纪末期后成功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或者,为什么大部分的国家在过去的300年间无法实现持续的增长?(2)是什么样的历史演化所形成的制度使得少数国家能够在20世纪实现可持续增长,而在同时期的大部分国家却无法形成有活力的市场,实现竞争和稳定的政治环境并促进人力资本增长? 经济学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因素可以完美地解释经济发展。相反,在社会中,塑造经济、政治、宗教和其他交互的社会关系的组织与制度因素成为理解经济发展结果不同的关键。这一问题可以表述为: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中,哪些基础要素决定了一个国家是否发达? 诺斯之前的研究已经清晰地表述了组织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性:尽管制度规范了人类的所有行为,但制度是贯穿在人类组织之中的,而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是理解能够实现人类可持续合作的组织是如何在社会中形成的。 发达的社会总是包含各种各样丰富复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一方面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使得人类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和从事科学研究。在任何时代,国家都是社会中最强有力的组织。提供社会秩序是国家的基本职能。而任何社会秩序必须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从最简单的意义来讲,关键是暴力必须被阻止和控制。可持续的社会秩序要求国家可以限制社会中的暴力并使得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之间和谐有效地运作。因此,控制暴力是分析社会关系和国家的关键。 在诺斯如上的研究基础上,我们构建了本文的概念框架来解释实现人类社会自我规范的制度结构是如何演化的。我们这一方法的基本贡献是将解释经济行为的理论和政治行为的理论整合在一起,以说明政治系统是如何控制经济以实现政治稳定、限制社会暴力和提供社会秩序的。 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曾经出现过三种基本的社会秩序。第一种社会秩序支配了史前的人类社会。原始的社会秩序是渔猎采集社会的一种。第二种社会秩序支配了过去至今的一万年,也就是所谓有历史记录的人类社会:限制介入社会通过限制对资源的介入方式实现政治系统对经济系统的操纵,以控制社会暴力的发生并提供社会稳定和秩序。第三种社会秩序跨越了过去300年:开放介入秩序通过开放政治和经济竞争而不是通过租值的创造来形成社会秩序。开放介入秩序已经在大约20个国家发展起来,而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在政治上开放和经济上发达的国家。 所谓社会秩序,是包括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系统的大的合成系统。而我们所提到的每一种社会秩序形态——原始、限制介入和开放介入秩序——都以不同的方式塑造社会组织的形成。组织是个体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的集合。大部分的人类活动都是不同程度上的个体之间的协作,因为协作和协调直接影响到生产率。因此,能否支持复杂的社会组织的形成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社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组织以什么样的方式被创造和维持。原始社会秩序无法支持复杂结构的形态和组织。限制介入社会支持复杂的组织,但是限制了复杂组织的数量和形态结构。限制介入社会通过限制组织的创造来产生和分配租值,开放介入社会支持社会组织的开放。这就培育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竞争,并衍生出数量众多的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组织群落。 不同的社会秩序中规范社会组织的不同方式也产生了一些相应的社会特征。限制介入秩序通过系统性的租值创造,垄断市场权力和特权,以维持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差异。其也阻碍了繁荣市场的形成并限制了经济的长期发展。开放介入秩序体现为系统性的竞争、市场进入、高度的资本流动性。这些都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长期发展。 从当今世界来看,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政治体制发达和开放的国家。发展的根本源泉来自于从限制介入秩序向开放介入秩序的变迁。我们认为政治和经济系统从机制上是相互高度关联的,他们都是同一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这就是我们所称谓的双重平衡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经济和政治系统具有同步演化的趋势。这就意味着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自身的可持续变革无法离开对方的根本变革而存在。对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演化平衡的了解是搞清为什么有些国家能够保持社会稳定性并实现从限制介入到开放介入秩序演变的关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首先阐述一个通过发展制度来控制社会暴力的基本逻辑。我们称之为自然国家(natural state)。自然国家意味着对资源和社会组织介入的限制,也因此称之为限制介入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之后我们描述限制介入秩序和开放介入秩序(open access order)。最后的章节描述了限制介入是如何向开放介入秩序跃迁的。而理解这一转型,是许多国家所梦寐以求的发展的金钥匙。 二、基本概念 引言中已经引入了一些概念。在这一领域,核心的概念是制度、组织和社会秩序。在不同的社会和社会秩序中所具有的共同因素不仅是其自身的文化或者某些具体的法规法令,而且是制度规范及支持社会组织和控制暴力的方式。我们先来界定组织和制度,随后再界定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