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共保存富农政策变动的再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尤国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社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101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富农政策经历了保存—限制—消灭的曲折历程。建国之初,中共吸取了苏联富农政策的教训,又经过内部多次讨论,制定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开展,保存富农政策转向限制和消灭富农经济。富农阶层在经济上被剥夺,在政治上受到歧视。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政策的实行,富农分子及其子女被摘掉成份“帽子”。中共的富农政策走向正确轨道,体现了自身思想的不断成熟。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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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1)01-0032-07

      保存富农和富农经济政策是新中国建立后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经历了保存、限制到消灭的曲折历程。从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这一政策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60周年了,回顾反思这一重要政策的变动历程,对我们现在新农村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建国初保存富农经济政策的酝酿

      为更好地完成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区土改,中共从新中国建立前夕就开始酝酿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到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这一政策,经历了半年多的时间。保存富农经济政策的制定,既吸取了苏联富农政策教训的前车之鉴,又是中共领导层内部多次讨论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和苏联帮助下建立的,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因此,中共不同时期对富农的认识和政策的变化深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影响。

      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对富农阶层的认识是多元的,因此对富农的政策也是摇摆的。从苏联和中共对富农政策历程的相似性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富农的定性都强调其作为剥削者的一面。联共(布)和中共党内都因富农问题而发生过争论,但不同时期大多强调其剥削者的性质。从各时期对富农的政策来看,虽有中立和联合政策,但更多的是打击政策。第二,从某个具体时期的政策变动看,苏联和中共多从策略上考量对富农的政策。如列宁在不同时期对富农政策的改变和中共在不同时期对富农政策的调整都是如此。

      随着实践的深入,中共吸取了苏联迅速消灭富农带来的惨痛教训,认识到了富农对于生产恢复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更倾向于保存和发展富农经济。如毛泽东在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认识到:“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①在1947年12月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土地改革后,在农村中必然发生的新的富农经济,也是如此。”②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就开始酝酿新中国建立后的富农政策,初步形成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想法。新中国建立后到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通过,中共中央和地方经过几次讨论,最终形成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背后隐伏着一个“策略”还是“政策”的考量问题。毛泽东主张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更多的是基于策略上的考虑,是一项“暂时”政策。刘少奇则把保存富农经济当作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一项长期政策。最终,刘少奇顺从了毛泽东的主张,对富农经济的政策很快由保存转为限制到消灭。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新区土改的艰巨任务,毛泽东开始考虑制定新形势下的富农政策。1949年11月,毛泽东提出江南土改中应慎重对待富农问题。1950年3月,他在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发出的通知《征询对待富农政策问题的意见》中,提议南方和西北的土地改革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这样做的理由:“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我们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③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布“我们对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④。

      与毛泽东的“策略”不同,刘少奇认为保存富农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长期的政策。他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指出,实行保存富农经济“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的经济的,”只有到了“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⑤。

      薄一波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也承认:“新区土改中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党的高层领导中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对这项政策的意义的认识,却有差距。如前所述,刘少奇同志认为,这不是一个暂时的政策,而是一个长期的政策,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毛主席当时虽没有对少奇同志这个观点提出异议,但他本人的多次讲话、书信、批示,谈到这项政策的意义时,着重点在于把它看成是顺利推行土改的一项策略。两位领导人在这一点上认识的差距,实际上为后来党内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上发生的多次争论,也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未能长期坚持埋下了‘种子’。”⑥

      1950年6月,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土地改革法在第六条规定了关于富农的新政策,分三段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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