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6年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总体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高林,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郭学勤,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49-1956年是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好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时期之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饮食水平有所提高,穿衣打扮有所变化,日用品消费有所进步,居住紧张状况有所缓解,文化水平普遍提升,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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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6.1;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1)01-0039-07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国民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城乡居民结束了旧中国饥寒交迫的悲惨命运,绝大多数群众过上了家家有饭吃、人人有衣穿的生活,温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人民群众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点燃起建设美好生活的梦想。

      一、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

      (一)食物消费有所改善,恩格尔系数稍有下降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增多,人民群众食不果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食物消费发生了新的变化。

      1.细粮消费增加,粗粮消费减少。据1953年河南省财委对郑州、开封、安阳、焦作、洛阳、漯河、朱集(商丘)、南阳市和濮阳、获嘉县的调查表明,1951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粮食235.74公斤,其中细粮占58.93%、粗粮占41.07%;1952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粮食237.03公斤,其中细粮占64.58%、粗粮占35.42%;1953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粮食232.25公斤,其中细粮占67.1%、粗粮占32.9%。农村居民细粮消费比例也在缓慢上升,从1950年到1956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细粮消费量从84公斤上升到91.5公斤,细粮所占比例从39%上升到42%。[1]

      2.肉类、副食及蔬菜消费量有所改善。1949-1956年,吉林省职工每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50斤,其中细粮占50%以上,为1941年的7倍多;人均蔬菜消费量为250斤左右;人均肉类消费量为11-16斤多,超过伪满时期1倍以上;人均鸡蛋消费量为20个,是1941年的3倍。人民生活水平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已经过着以细粮为主、鲜菜不缺、肉食近于经常、年节时更加丰盛的生活了。吉林省农民每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85斤左右,人均细粮消费量逐年增加,1956年时约为54斤,人均肉类消费量为10斤多,均为1941年的3倍多。[2]

      3.饮食支出比例变小。一份关于吉林省职工、农民生活支出的数据表明,与解放前相比,吉林省职工、农民的食品消费比重发生了变化,职工由1941年的60.32%下降到1956年的44.17%,农民由69.20%下降到61.27%。[2](p.318)虽然食品消费所占生活费用的比重还很大,仍没有脱离贫困状态,但恩格尔系数下降的事实说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二)衣着消费有所改观,衣着质量依然不高

      随着收入的增长,人们用于衣着的消费支出也不断增长,城乡居民穿衣紧张的状况有所改观,人们的衣着打扮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城乡居民衣着消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个:

      1.从实际消费上看,衣着消费量和实际支出有所增长。1957年时全国主要纺织品销售量大幅度增长,棉布销售量从1952年的30.8亿米增长到1957年的42.9亿米;呢绒从362.6万米增长到709.4万米;绸缎从3092.3万米增长到7090.8万米;针织内衣裤从2900.4万件增长到20253.6万件;衣着类商品销售总额由50.8亿元上升到82.6亿元。人均棉布消费量从1952年的17.12尺增长到1957年的20.47尺;呢绒从0.019尺增长到0.033尺;绸缎从0.163尺增长到0.334尺;针织内衣裤从0.05件增长到0.32件;人均衣着消费额从8.95元增长到12.98元。[3]

      2.从布料上看,主要以机制棉布和土布为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棉布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对土布的需求量不断下降,呢绒、绸缎的消费很少。消费者选择衣料以价廉、耐穿为主要标准。

      3.从款式上看,主要以列宁装、工作裤和军装为主。旗袍、马褂、西服等几乎从生活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造型简单、风格朴素的列宁装、工装裤和军装。这些服装价格便宜、实用性强,干起活来要比旗袍、西装方便得多,适合当时勤俭建国的客观需要。

      (三)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居住状况依然紧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城乡居民居住状况得以改善。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途径主要有:

      1.国家投资兴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居民住宅的投资,城市新建住宅面积不断增加。到1956年,全国新建住宅面积累计已达8100万平方米,比1950年增加7849万平方米,[4]在城镇职工居住的住宅中,占将近一半的住宅是由国家提供的。

      2.自建公助。仅1956年,全国就有1678个厂矿企业推行了“自建公助”的办法,全年新建的住宅面积达252万平方米,有6万多名职工搬进了新房。铁路、煤矿、纺织三个系统帮助职工自建了245.3万多平方米住宅,解决了8.1万户职工的居住问题。[5]

      3.互换住宅。如沈阳市“动员居民腾出多余房屋和远近互相对换,使一千户缺房户和住宅离工厂较远的职工得到方便的安身之所”。[6]另据报道,“几年来,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调剂互换住宅已有3011户。其中,职工住宅与工作地址距离远、跨区互换的占64.3%;居住面积大小与人口多少不相适应、区内互换的占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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