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费孝通的乡村工业化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9;金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基于改变农村落后状态和探索中国发展道路的愿望,费孝通早年就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乡村工业化思想。这一思想是他对中国农村社会认真思考的结果,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费孝通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与小城镇思想、区域发展思想一脉相承,对小城镇思想的提出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是这两种思想的重要连接点。费孝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关注以及针对区域差距所提出的对策亦是以其乡村工业化思想为依归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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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11-0080-06

      以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行之于世的费孝通,其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思想亦贯穿于整个学术生涯之中,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他的中国乡村工业化(或言乡土工业,与后来的乡镇工业也并无本质区别)思想尤为值得关注。近年来,学术界在对费孝通乡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①,也有一些学者专门把费氏的工业化思想与其他人做过比较②,还有人将他的早期乡村工业化思想与后来他对于乡镇企业的思考综合起来加以考察。③众所周知,费孝通的经济思想不是只有乡村工业化思想这一个部分,还包括小城镇思想和区域发展思想等,然而从现有的研究中还难以看出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内在关联,也很难定位乡村工业化思想在他本人的思想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鉴于此,本文从费孝通乡村工业化思想的旨趣、内部结构及其在费氏经济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三个方面入手,在重新梳理其乡村工业化思想的提出过程和实现方式的基础上,将他的乡村工业化思想旨趣与其对土地制度的认识结合起来,把这一思想放到费氏经济思想框架之下做一些比较性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一 志在富民:费孝通乡村工业化思想的提出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人曾就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问题产生过激烈争论,争论焦点之一就是中国的工业发展究竟是从兴办城市大工业开始还是走乡村工业化之路。费孝通选择了后者,其依据源自于他对中国国情的判断和对中国未来走向的把握。他认为中国当时面临着落后和贫穷的困境,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更是他关注的重点。通过对江村、禄村、易村等地的实地调查,费氏认为,“中国当前最基本也是最严重的问题是广大农民生活的痛苦”,“中国农村的真正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④从这种强烈的现实关怀出发,他开始寻找问题的症结及其解决的途径。

      费孝通从中国传统土地关系入手,认为在传统土地制度之下,佃农要将其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交给地主,而自身却面临着收入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究其原因,“我们的土地已有大部分只能生产仅足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报酬,它们已到了利用的边际上,实际已不发生经济地租。这种土地应当是租不出去的,因为如果这土地的收获中交出了一半作地租后,所剩余的不够养活在这土地上的劳动者”⑤。“为了能够活下去,在漫长的时间里,农民们想出了一个补救的办法,就是搞手工业、搞副业。”⑥也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生产方式。借助于发展副业和手工业,传统土地制度下的农村经济实现了某种平衡。长期以来,这种平衡有时会被严重的天灾人祸所打断,但不久又能得以恢复。只是到了近代,它才为涌入的现代工业所破坏并日趋衰微。“破坏乡土工业的力量是深入、遥远、庞大、有力的,它背后还有巨舰大炮,‘帝国主义’,有组织的,而且是现代化的。”⑦在此情况下,中国农村手工业衰败,“乡村逐渐单纯农业化了,这时,土地不能同时养活地主和佃户的事实暴露了,形成日益严重的土地问题”⑧。土地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形式就是饥饿问题。另一方面,地主阶层消费方向发生了改变,更多地转向外来产品而非回流到农村市场,导致农村资金的单向流出,“不在地主”的增多更加剧了这一趋势,从而形成不正常的城乡关系。费孝通指出:“都市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太对不起了乡村。先夺去了他们收入来源的手工业,他们穷困了,更乘人之急,用高利贷去骗出他们的土地,最后他们还剩些什么可以生活的呢?”⑨

      这些景象所导致的后果,被费孝通形象地描述为:“乡下的老百姓本来靠手工业贴补的,现在这项收入没有了,生活自然更贫穷了,他们不能不早日出售农产物,不能不借债,不能不当东西,结果不能不卖地。”(10)如果说外部的文明冲击导致了农村的衰败,那么,内部的制度弊端则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从而使得饥饿问题成为最严重和迫切的问题。因此,要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费孝通详细分析了农民的收支状况,认为:“一个普通农家的收入有下列几个来源:(一)农田上的主要作物,(二)辅助作物,(三)家禽家畜,(四)贩运,(五)出卖劳动力,(六)乡村工业。他的支出大体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项目:(一)衣、食、住、行、娱乐、宗教、医药等日常生活的维持费,(二)婚丧等生命关节上的费用,(三)保卫、社戏等社区公益费用,(四)捐税,(五)地租,(六)灾祸、劫掠、敲诈、瘟疫等意外的打击。”(11)他认为要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主要是增加支出中的第一项,特别是衣食两个方面,以使民众过上“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增加的方法无非是提高收入和减少其他项目上的支出,也即“开源”和“节流”。在节流上的一个严重障碍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各种非法摊派。费孝通晚年曾谦虚地说:“在解放前更重要的是一个阶级问题、剥削问题,那时候也看到了这些问题,但是讲得不透。”(12)事实上,他所提出的土地问题就是阶级问题和剥削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土地问题是他所提出的经济建设方案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初,费氏曾谈及,如若发展乡村工业,则“他们(农民)生计既有了保障,也不必借钱了,这非但安定了工业,也安定了乡村里的土地问题”(13)。如果说此时的费氏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尚存安定现状之意,那么到抗战胜利之后,其主张就变得明朗起来。他曾旗帜鲜明地指出,“一块不能同时养活地主和佃户两重人物的土地上要能续继生产,只有让耕者去享受这土地上的生产,这是唯一的办法”(14),换句话说就是“耕者有其田”。在解决的方式上,他提出:“要希望地主有远见,在没有受到压力就自动放弃特权是不容易想象的,问题是要用多少压力才能使地主明白非放弃不可了。”(15)由此来看,费氏的思想也暗合于中国共产党以土地革命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

      尽管如此,费孝通的思考并没有停留在这里,而是将眼光投向了更远处。在时人还在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努力时,他虽认为这“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因为它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但土地问题的解决只是一个公平和分配的问题,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对于土地生产力的增加幅度,“如果我们利用一切科学所给我们的知识……有的认为不过20%,最高的估计可能到100%。即使做到加倍的程度,可以增加的限度还是很低”。(16)因此,若单从节流入手,“我们可能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还是很有限的”,于是他偏重到收入方面去探讨,同时申明:“这种偏重并非认为减轻支出的那一方面可以缓办,而是认为我们应当做得比这些更多一点。”(17)而更应该多的那一点,就是他所呼吁的乡土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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