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税收方法的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贤斌(1967-),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江西 南昌 330022;戚桂祥(1984-),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思想史,江西 南昌 330022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政权,同时又消除国民党政权“税多”造成阻碍工商业发展的弊端,刚刚走上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人,在税收方法上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在天津、北京等大多数解放区的城市实行“民主评议”的征税方法;但上海却实行的是“自报实缴”的方法。当时的政界和学界对这两种方法进行了激烈而认真的讨论,最终制定了更符合当时实际的征税方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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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9-0171-04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刚步入城市执掌政权的共产党人在城市工商税的税收方法上有一次公开讨论。①从参与人员来看,既有中央与地方官员,也有党外与学界人士,甚至还有海外的声音;从讨论内容上看,既有政治和经济上的考量,也有专业和科学上的追求;从经过上看,更有中央部门与地方机关良性互动的一面。厘清与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走上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人在财税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他们在讨论、解决这些问题时的种种理念和观点,无疑是有意义的。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也就意味着革命根据地的农村承担了革命军队和根据地政府的主要供养任务。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军政公教人员迅速增加,新人民政府财政支出也迅猛增加。正如当时主管中央财政的陈云所说:“人民解放军把国民党残匪打得鸡飞狗散,广大地区已经获得解放。这是令人非常兴奋的,但是,随着这个胜利而来的,是政府支出的大增加……”[1](P54)支出的大增加,也就意味着新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收入。然而,自抗战以来,“农民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出人出钱,贡献了最大力量……全国农民平均负担占其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九强,而老解放区则占其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一”[2]。显然,要想再从农业上增加收入已十分困难了。这样,新人民政府增加收入的视角自然会转向已被解放的城市。

      1949年11月27日,薄一波在新中国首届税收工作会议上说:“目前消灭残敌的战争尚在继续,建国的大业必须次第进行,因此财政支出较大,必须努力开辟财源。……向来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财政需要,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农民所负担,现在农民的负担不好再事提高,今后工商业者也必须担负其应尽的一部分责任。我们应该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平衡城市工商业者和农民的负担。”[3]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家对工商业者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是按资金或盈利来征收的。1947年,华北的一些城市解放后,掌管城市新政权的税收工作者认为:“按资金征收或按盈利征收的办法均难调查(因为商人均怕人家知道他的资金及赢利数额),形式上是科学方法,实际还是不科学的。”[4](P144)这种认识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商人均怕人家知道他的资金及赢利数额而会虚报或瞒报相关数据,但也包含了共产党人对资产阶级商人“唯利是图”本性的“警惕”。注意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在以后的税收方法的讨论中,“阶级政治”一直作为一个关键性因素存在着。

      既然过去的方法被认定为“不科学”的了,那该怎么办呢?城市的新管理者们进行了一种新的尝试与探索,并初步形成一个名叫民主评议的方法。这个方法是:“采用分级计分办法,即由政府规定税款总额,而由商人自己民主讨论,按其资金、营业赢利状况评定等级,按级计分,分摊税款。”商人间互相了解,这样,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商人隐瞒的现象就可以消除了。这一方法经过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相关经验总结会上,这一方法得到了肯定:“既免调查麻烦,且较公平合理。”“这个经验可供各地参考。”[4](P144)不过,由于当时各解放区没有形成统一局面,这一方法没有全面实行。如:晋冀豫区就没有实行民主评议的方法,而“对工商业者按所得纯利只征百分之十五左右的所得税”。当然,民主评议方法也在尝试阶段,故而,在相关工作报告中,就强调这一评议方法要“规定合理评议计算征收的制度”才行。[5](P248)

      不过,由于“民主评议”的方法既有民主形式,又是新方法,完全有别于国民党的旧方法,因而得到了较多的肯定。1948年,在济南、石家庄等率先被解放的大城市里,就开始普遍使用这一方法。当地的税收干部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评议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与完善,并且提出了较完整的一套征税方法:(一)规定一个时期全市应纳工商税总额;(二)由城市税收机关会同市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把这一税额分到各行业;(三)各行业的民主评议委员会再通过评议再把应交税额分配到各税户的头上。③这套方法在手段上既考虑到当时工商业户账目不完善的实情,在政治上又主张与工商业户主共同民主协商,符合新民主主义时期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因而,被当时中央财政部所肯定。

      当时全国被解放的城市大多数都实行这一方法。以许昌和北京为例,许昌是1947年底解放的,1948年冬季才开始征收营业税。在征收方法上,“以自报公议方式,展开民主评议,揭发逃税奸商和企图减轻负担者诡计,以达到基本上的公平合理。在人民政府此种正确的税收政策下,纳税者极为踊跃,在短暂的十三天中,即全部完成征收工作;且实收税额超过原定总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三”[6]。1949年11月,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在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就财政税收政策议案进行说明时说:“征收方法不外两种:一、根据工商业户账目,二、民主评议。第一种方法,一般的说,由于今天北京工商户的账目还不够精确,故不能完全采用。根据上次经验,用民主评议与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公平合理,切实可行。这次,仍采取这种办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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