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3日,德国乘东欧剧变之风,重新实现国家统一。2010年10月3日,德国迎来统一20周年。这二十年来,德国人为重新融为一体付出了巨大努力,其中的艰辛和痛苦不言而喻。尽管还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但不可否认,德国正收获着统一所带来的巨大好处。如今,德国不仅在其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周边国家“只有朋友,而没有敌人”的目标,还成为欧洲经济的发动机。① 德国统一是研究国家统一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不少学者已对此进行了较深刻的研究。② 而本文的关注点则是在对德国统一的过程和特点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阐述其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启示。 一、德国从分裂走向统一的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东德”)两个国家。德国的分裂既是德国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酿成的后果,也是美苏冷战的产物。德国分裂长达四十多年之久,直至1990年才重获统一。德国从分裂走向统一,其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③ (1)德国分裂为西德和东德的阶段(1945—1949)。二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大国一改战时肢解德国的主张,转而谋求德国统一。虽然美苏都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德国,但二者的目的和在德国统一步骤上的主张不同,美国主张先实行德国的“经济统一”,并希望统一的德国纳入西方势力范围,以作为遏制苏联的桥头堡;苏联则强调先建立一个全德的中央政府,即先实现“政治统一”,目的是想建立一个包括整个德国在内的缓冲地带,以抗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由于美苏在德国统一问题上的观点截然对立,因而根本无法达成关于德国统一的协议。实际上,“德国统一”只不过是美苏进行冷战的策略和手段,双方并不希望德国统一,奉行的也是分裂德国的政策。1947年1月的美英占领区合并和1948年6月的币制改革,都是美国分裂德国的重要举措;而苏联也针锋相对,进行货币改革和封锁柏林。其结果酿成第一次柏林危机的发生。柏林危机最终导致了柏林的分裂,从而奠定了德国分裂的局面。1949年9月和10月,西德和东德相继成立。从此,德国的土地上出现了两个国家,且分别属于以美苏为首的两个不同的政治军事集团。 (2)两德对峙僵持阶段(1950—1968)。无论是阿登纳政府,还是艾哈德政府和基辛格政府,都坚决不承认东德为一个独立国家,称其为“苏战区”、“德国的东半区”或“所谓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称西德是全德国的唯一合法代表。④ 为孤立东德、压缩其国际空间和阻止德国分裂的合法化,西德于1955年提出“哈尔斯坦主义”,即“不与除苏联以外的任何其他同东德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建交”。⑤ “哈尔斯坦主义”是西德坚持其唯一代表权的产物。 为实现国家统一,东德曾多次提议两德举行和平谈判,但由于双方对统一的步骤、方式以及统一后联盟归属的分歧很大,谈判一直没有举行。西德主张统一的第一步是举行国际监督下的全德自由选举,⑥ 强调统一的德国加入北约;东德则要求由两德代表平等组成的机构来协商和准备德国统一,主张统一的德国在军事上保持中立。⑦ 1957年1月,在统一社会党中委会第30次会议上,东德领导人乌布利希明确提出以“邦联”作为两德统一的过渡方案,即西德先退出北约,然后由两德共同组成一个“全德议会”,作为邦联的组织机构。⑧ 西德坚决反对东德所提议的邦联方案,认为该方案中所提出的中立要求违背了西德借由北约来维护自身安全的目标;另外就法理上而言,如果两德组成邦联,那就表示西德须承认东德是一个主权国家,而这是西德所不能接受的。1961年“柏林墙”修建后,两德关系从敌对走向隔绝。虽然艾哈德政府和基辛格政府对阿登纳的东方政策有所改变,但只是一些小修小补,并未从根本上作出改变。 (3)两德接触交流阶段(1969—1988)。1969年,勃兰特上台后,推行“以渐进求转变”的“新东方政策”。在政府声明中,勃兰特开始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来称呼东德,承认“德国存在着两个国家”,主张双方进行平等谈判。⑨ “新东方政策”是对“哈尔斯坦主义”的重大修正,也是西德东方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标志,比如,1970年3月和5月,两德总理勃兰特和斯多夫分别在埃尔富特和卡塞尔举行会谈;1970年8月和12月,西德分别与苏联、波兰签署《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1972年12月,两德签署《基础条约》。《基础条约》的签订对两德的影响深远,它是两德关系正常化的标志,“打破了两国之间相互对立、不接触、不往来的封闭局面,为弥合两国人民之间的民族感情的创伤创造了条件”。⑩ 同时,它还为双方领导人进行会晤创造了条件,1981年12月,西德总理施密特应邀访问东德;1982年、1984年和1985年,两德领导人科尔和昂纳克利用参加苏联首脑葬礼的机会,先后进行了三次会晤;1987年9月,昂纳克实现他对西德的正式访问。两德领导人的会晤使两德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两德统一奠定了基础。 尽管西德承认了民主德国,而且《基础条约》也明确规定了“任何一方在国际上都不能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行事”、“任何一方的管辖权都仅限于本国领土之内”,(11) 但为了不放弃最终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西德仍拒绝从国际法上承认东德,认为两德彼此不互为外国,二者之间有其特殊性,即“它们存在于尚存的‘整个德国’(Gesamtdeutschland)的国家基础之上”。(12) 换言之,两德关系既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上的“外国关系”,也不是东西德两个国家内部的“内政关系”,而是“整个德国”的“内部关系”。由此逻辑出发,西德为两德关系事务所设立的部门称为“德国内部事务部”,派遣东德代表的权力不属于外交部,在东德的代表不称“大使”,而称“常设代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