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1)03-0001-05 在“先经济后政治”的条件下,两岸学者并没有中止有关政治难题的探讨,仍然努力破解两岸政治定位的难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这当然有利于推动问题的深入探讨与最终解决。但在目前条件下,双方仍然存在不少歧见与难点,本文着重讨论两岸之间已有的交集与差异,对进一步开展研讨、突破瓶颈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双方的共识与分歧 两岸在政治定位方面最大的共识是双方都认同:1.两岸“非国与国关系”;2.“不允许分裂”;3.“九二共识”。用马英九的话说,是“两岸关系不是两个中国,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两岸的宪法都不允许分裂”。“主权争议目前无法解决,可以暂时用‘九二共识’来处理。即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都可以接受,但对‘一个中国’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 两岸的分歧焦点集中在对“中华民国”的定位。台湾方面认定“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而大陆方面则认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已经结束。这是目前两岸在政治关系定位上的底线,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大难点。 随着讨论的深入,两岸分别提出了一些解套方案,与过去相比,都有一定的新意,但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与问题。 大陆方面:有些方案提出两岸之间是“政权”或“政府”的关系,或“法政系统”、“政治法人”、“政治实体”的关系,或“一国两区”、“一个中国,两个平等政权”、“一国两府”等,这与以往的提法相比,有明显的改变,但都反对台湾方面提出的“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说法。也有不少方案不愿意把台湾当局定位为“政府”,而只提“政治法人”、“政治实体”以及“政权”。多数方案未能说明两岸的“政治法人”、“政治实体”、“政权”、“政府”的名称是什么,避免涉及“中华民国”,也很少涉及两岸在国际上的定位。 台湾方面:所有方案都要大陆承认或不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而且“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于对等的地位。所有的方案都不仅要处理两岸关系的定位问题,而且力图同时解决在国际上“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的问题。要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政府”、“宪法”的存在,两岸在国家、政府、宪法上是平等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上是“主权国家”,应当参与所有的国际活动;主权不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独享,“中华民国”有权共享。 总之,台湾方面要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否则政治定位不能解决;而大陆方面则认为如果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就会导致“两个中国”。 二、最受关注的两个方案 如何面对“中华民国”这一关键问题?近来,两岸学者已经有了一些互动,做出一些善意的回应,开始提出一些可以作为协商基础的方案,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台湾学者张亚中的“一中三宪论”与大陆学者刘国深的“球体理论”。 张亚中提出“整个中国”、“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概念,明确表示“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并互相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两岸通过文化统合、货币统合、经济统合、身份认同、安全认同、国际参与、和平框架,建构“一中三宪”,实现两岸与全球华人融为一体。这个方案从两岸来看,是平等关系,并非中央与地方的归属关系,即“整个中国内部两个具有宪政秩序之政治实体的平等关系”。两岸成立“共同体”,双方“各有主体、共有主体”,互相以“北京中国”与“台北中国”相称。从国际来看,“主权共有,主权共用”,在“整个中国”之下,两岸共同以会员国身份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是以“两岸三席”的方式,两岸共组一个“两岸共同体”或“中华共同体”,再让台湾以“台北中国”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 刘国深的主要观点是,中国这一“国家球体”的表皮目前是由红蓝双色构成的,因为中国境内存在着两个竞争国家代表权的政权,它们分别在不同的空间和场合代表着这个球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绝大多数场合代表中国,“中华民国政府”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行使着“代表中国”的政治功能。两者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共存关系基础,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一体两面”的关系。 有些学者已经对上述两种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想从另一个角度再加以比较,从而得出一个新的结论。 张亚中认同“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并互相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与大陆方面有一定的交集。他不说“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而是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建构出“整个中国”,即“一中三宪”,也很有新意。 但在他的主张中有两点值得重视: 一是坚持“中华民国”的“国”的架构。他没有使用“主权”“国家”这样的概念,而是以“最高权力”、“具有宪政秩序之政治实体”(或称“宪政秩序主体”)、“对外事务方面的权威”(authority)。① 他试图用这样的概念来取代“主权”、“国家”,但实际上这些概念仍然是指“主权”“国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含义,估计谁也无法说清其中的本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