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2-0093-07 在英国管治的150多年时间里,香港的“民主发展”①进程可以1982年中英谈判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之前140年为禁止“民主发展”时期;之后15年为超速“民主发展”时期。一言以蔽之,英国对香港“民主发展”的政策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超速的历史演变。 一、禁止时期:英国压制香港的“民主发展”(1841年-1981年) 1841年英国侵占香港后,随即实行港督专权、“委任议局”的直辖“殖民地”政制模式统治香港。直至140年后的1982年,香港才第一次实行分区直接选举制度成立区议会,是为代议制的开端。在英国管治长达140年的时间里,香港禁止“民主发展”,先后有六次“民主发展”的诉求和计划遭到英国拒绝。 (一)1849年设立市议会的要求受抵制 1845年,港督戴维斯因征税问题与香港英商发生矛盾。香港英商遂上书英国殖民地部,指出如果需要征税作为市政经费,就应该由经选举产生的自治市议会全权处理。对此,英国国会委派专责小组进行研究。1847年该小组报告书认为,应设立市议会制度,以便使在港英籍居民具有参与管理当地事务的权利。戴维斯在任期间对这一建议并未执行。因此,1849年香港英商再次上书国会,要求设立市议会,并对立法局没有设立非官守议席表示不满。② 继位港督般含上任后,在这一问题上仍与英商无法达成协议。1851年4月,般含认为除非政府加征税收,市议会计划无法推行。英国殖民地部亦接受此意见。③ (二)1855年立法局设立民选议席的请求遭拒绝 19世纪50年代初,香港经济社会日益发展。港英政府在卖地、差饷及其他方面的税收大为增加。至1855年,香港财政收支平衡,终于摆脱了早期港英政府的财政经费需由英国拨款维持的困境。 在上述背景下,1855年第四任港督宝宁(Bowring)到任不久,向英国提出在香港立法局中设立两个民选议席的建议,即:立法局中的非官守议员由原来的2名增加为5名,其中3名由太平绅士团选出,另外2名由公开选举产生,候选人须为英国公民。宝宁的这一建议遭到英国政府拒绝。1856年,殖民地部大臣拉布切尔(Labouchere)在给宝宁的回信中指出:香港的非英籍人士占绝大多数,不宜搞只有英国人才能参与的选举;政府搜集民意的渠道极多,不必采用选举方法。④ (三)1894年香港地方自治的请愿被驳回 1894年,香港英商又因政府财政支出和征税问题与港英政府发生矛盾。他们认为立法局为官守议员控制,通过财政支出与税额时未能考虑到纳税人意见,因此要求政制改革。于是,由立法局的3位非官守议员怀德海(Thomas Whitehead)、遮打(Paul Chater)、何启发动,响应者大都是缴纳差饷最多的英籍商人,上书英国政府要求香港地方自治、改组立法局。该请愿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应自由选举产生;非官守议员应比官守议员席位多;立法局有支配地方行政经费权和管理地方事务权。⑤ 请愿书的要求被英国政府驳回。殖民地部大臣李邦(Lord Ripon)认为:香港不能舍弃英国殖民地地位,因为华人占多数,在目前情况下,应维持原有政治制度;至于地方财政独立,不能如同海峡殖民地和锡兰那样,因为香港的殖民地事务与市政事务很难区别开来。⑥ (四)1916年要求立法局设立民选席位的请愿失败 1916年,香港英籍律师、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波洛克(Pollock)领导了一次大规模的上书请愿活动,签名响应者566人,几乎包括所有的英商在内。波洛克在致英国殖民地部大臣的信中指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席位中,有些是由香港总商会和太平绅士选举产生的,为何其他席位不可经由香港英籍居民选举产生?非官守议员席位应在立法局中占大多数,否则,立法局相对于港督来说只是一个无所作为的机构。⑦ 对于这次请愿要求,英国殖民地部又以过去相似的理由拒绝:如果给予英籍居民选举权,会忽视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的利益;现行的政制适合于香港,无需改革。 (五)1946年杨慕琦市议会计划流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重占香港。为了挽回往昔“日不落”帝国的声誉,以及抵制战后风起云涌的反殖民民族主义运动,英国企图通过政制改革争取香港民心,恢复旧有的殖民统治。1946年8月28日港督杨慕琦正式提出了成立市议会的“杨慕琦计划”(Young’s Plan)。其主要内容一是成立市议会来取代市政局,二是市议会由30名议员组成,议员中的三分之二由直接选举产生,其余三分之一则由社会职业团体或其他团体指派。⑧ 然而,“杨慕琦计划”喧闹了6年之久终于胎死腹中。1952年10月20日,英国政府宣布:香港“目前不宜有较深远的政制改革”。⑨ “杨慕琦计划”的流产,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英国政府内部对香港政制改革态度既分歧不一,又反复多变。直到1947年5月杨慕琦任职届满离开香港时,英国殖民地部仍未做出最后决定。二是中国政局急剧变化。先是1947至1948年间,国共战争激烈进行,鹿死谁手很难预料,英国政府需以静待变。继之1949至1950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英国政府需做出政策调整。对此时提出的香港政制改革建议书,英国外交部批评为“实在是不合时宜的。”⑩三是遭到香港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的反对。1952年5月20日,英国内阁会议一度通过香港政制改革意见书,却引起香港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的强烈反对。时任港督葛量洪披露:“两局的议员要求我说服殖民地部放弃整个政制的计划。他们说:‘那是太危险的做法了。’我们应否将一个只是适用于其他殖民地的理论用于香港而危害它的未来呢?我赞成他们的看法,所以当我到了伦敦后便到殖民地部公然反对那个计划。”(11)于是,英国内阁终于收回成命。“杨慕琦计划”遂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