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5-0115-08 关于西周在中国历史中的位置,现代史家多有论及。如王国维云:“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1](P231)就美学而言,这一“新文化”的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无疑是被后世儒家反复执念的周公制礼作乐,其中的“乐”更是美学史研究的当然对象。就上古中国美学的整体发展而言,西周更是一个不可轻易跳过的环节。这是因为,殷商以前的美学史,基本上是通过器物分析得出的审美意识史;而春秋之后,由于文献渐次增多,美学史则成为思想的历史。这样,西周,它不但作为中国用乐制度的奠基期是重要的,而且也是修复上古审美意识史与后世美学思想史之间断裂的关键节点。正是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用乐状况的美学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西周音乐 西周音乐状况研究,传统上依托的主要传世文献是所谓“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尤其是《周礼》),但这些文献的可靠性往往因为秦汉儒生的篡改甚至伪造而饱受质疑。与此相比,《尚书》、《逸周书》、《诗经》、《左传》、《国语》中涉及西周的内容,具有更高的可信性,但其中《尚书》中部分篇章的作伪问题,《逸周书》的增改问题,《诗经》的东西周划界问题,也使学界长期聚讼莫辨。面对这种困难,中国传统的金石学、现代的西周青铜铭文研究,以及现代考古学对于西周时期乐器的大量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检验了传世文献的可靠性,但同样,金文内容的局限和考古发掘的有限,又使其缺乏文献记述的丰富和饱满。1925年,王国维在其《古史新证》中指出:“研究中国古史最为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疑,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面对这种情况,王国维提出了“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相互参证的“二重证据法”。[2](P1-3)这一方法极大影响了20世纪以来的中国上古史研究,也是使西周用乐状况及相关美学问题得以真切浮现的方法论保证。 从史料看,西周是中国上古音乐的集大成时期,也是音乐的高度繁荣时期。这一时期,以“六乐”为中心,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宗庙音乐体系。按《周礼·春官》,“六乐”即《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其沿革历史上自黄帝,下至周武王,具有史诗的性质。《诗经》中的颂诗,即《商颂》、《周颂》和《鲁颂》,也在范围之内。除宗庙音乐外,周代音乐又可分为士人音乐、民间音乐和四夷之乐。其中士人之乐主要见于《诗经》之《大雅》、《小雅》,民乐可见于《国风》。四夷之乐无存,但仍在文献中有表现。如《周礼·春官宗伯》云:“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另据《礼记·明堂位》,周成王曾下令周公在其封国鲁配享天子礼乐,其中就包括四夷之乐,即:“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据此可以看到,宗庙音乐、民间音乐、士人之乐、四夷之乐,构成了中国西周时期音乐体系的四种形态。 在乐器方面,按照音乐史家杨荫浏的统计,周代“见于记载的乐器,约有近七十种,其中被诗人们所提到的,见于后来的《诗经》的,有二十九种”[3](P41)。西周以前,打击、吹奏乐器已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但至西周有新的发展。按杨宽《西周史》:“铜钟是西周时期创制的,这在音乐发展史上是个杰出的创造。”[4](P470-471)另据方建军考证:“西周的体鸣乐器有青铜制造的庸、镛、镈、甬钟、钲、铎、钮钟、铃和石制的磬九种,而气鸣乐器则有骨笛、钢角、埙和骨箫等四种。其中击奏乐器庸、镛、镈、磬和吹奏乐器笛、埙等都是殷商乐器品种的延续和发展,而甬钟、钲、铎、钮钟、铜角和骨箫则是西周时期新出现的乐器品种。”[5](P51)在吹奏乐器中,竹管乐器早已存在。《吕氏春秋·古乐》曾记载黄帝令伶伦作竹管为律,诚不足为训,但甲骨文中的“龠”字却有类于后世的竹制排箫。至西周时期,《诗经·周颂·有瞽》中有“箫管备举”、《小雅·鹿鸣》中有“鼓瑟吹笙”、《小雅·何人斯》有“仲氏吹篪”之说,这里的“箫管”,尤其是“笙”和“篪”,必是竹制的管乐器。除打击和吹奏乐器外,丝弦乐器到西周时期才真正产生,其中的代表就是琴和瑟。这两种乐器,既可用于大型雅乐表演,又适于私人性的音乐演奏。《诗经·关雎》云:“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诗经·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诗经·鹿鸣》:“我有嘉宾,鼓瑟鼓琴。”这些诗句说明,借琴瑟表达私人情感,在西周贵族士人中已相当普遍,且为后世士人之乐之滥觞。 西周时期乐器种类的多样性,为组织大型乐队提供了条件。在当时所谓的礼乐社会中,音乐不仅涉及贵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是国家大型典礼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这就要求乐队的体系化和成建制化。按《周礼》,西周时期有所谓“乐悬”制度,庆典活动中,不同的乐器要悬挂于不同位置,其中钟、磬置于左右两列,鼓置于殿堂外向两角。以此为格局,乐队分为“堂上乐”和“堂下乐”,“前者主要成分,为歌唱与丝弦乐器。后者主要成分,为敲击乐器、吹奏乐器及跳舞”。[6](P172)同时,为了与这种大型的典礼活动相配合,音乐必须强化它在音响、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既要求不同乐器之间要做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也要求同一种乐器强化性能和效果。作为这种时代要求的体现,西周时期组合式乐器获得长足发展,编钟、编镈、编磬成为王朝庆典不可或缺的器乐形式。另外,单管的骨笛、竹箫向多管的笙竽、排箫的改进,也是对这一趋势的适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组合式乐器的出现,除了强化音响效果以与大型典礼相配外。也直接促成了音乐的雅化。打击乐器,其基本功能在于制造节奏的铿锵感,但同一种乐器按音高的差异编成序列,就可以在节奏之外演绎出旋律。这种发展倾向,可表述为西周“金石之乐”的丝竹化,并因而与嘹亮悠扬的管乐(笙箫),以及低回婉转的弦乐(琴瑟)相互融合。春秋时期,孔子在评价西周文化特点时曾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这种趋“文”的倾向,从当时打击乐器通过编组而旋律化的趋势也鲜明地体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