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N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1)04-0105-05 在18世纪以前,东西方的园林美学一直秉承着各自的传统前行,东方园林“重自然”的倾向和西方园林“守规则”的信条一样不容质疑。[1]这种二元分立的审美标准对东西方造园思想和造园实践产生了深远而持续的影响。但以往的学术研究一直关注此二元系统在成熟期的美学特点和差异,而对于其在萌芽期产生的一系列原始审美观念及其在后世的延续缺乏细致的考察,更没有探究外部环境系统对园林审美起源所发生的复杂作用。正如其他任何一种人类文化现象一样,园林审美也是在特定地域特定时段中,受到复杂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作用而萌生并发展的。因此要深刻探析园林美学的起源模式和发展规律,就必须全面考察复杂的外在环境系统的结构特征,并把握其对园林美学发生影响的作用机制。这正是本文采用的技术路线。 一、自然环境要素对园林美学系统的作用机制 (一)自然生态环境是决定园林起源模式的更为关键的要素 在常规的人类文化现象中,外部环境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中自然生态要素是居于底层的更为本质的要素,社会人文要素则是居于表层的更为复杂的要素。而且越是在历史发展初期,经济技术条件都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自然生态要素的制约作用就越显著;而随着时代的推衍、历史的进步,有了先进的经济技术背景作为支持,则社会人文要素的影响力会逐渐彰显。园林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亦符合这一规律,在园林审美起源之时,人类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力尚且低微,既有的自然资源和国土景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形态(包括审美价值观念),因此地域园林模式的异同与地域气候、地理条件的异同有着强烈的同构关系。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改变着自然界的本来面目,迅捷的交通运输可以不断补充当地稀缺的资源,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能够营造出与当地气候抗衡的人工环境,自然生态要素对园林发展的羁束越来越弱,社会观念和人本意志却越来越清晰的投射在园林审美上。 (二)园林美学系统的结构特征 与普通的人类文化现象相比,园林审美又具有特殊性,这是因为审美过程是包括了客体形式结构(A)—审美中介—主体美感定型(B)的一条审美链。[2]客体的形式结构即美必须通过审美中介被主体所接受。外部环境系统对园林美学系统的作用,同时发生于这一链条连接的三个关键要素上。 其中:园林审美主体,既是作为生物机能的自然人、也是作为具有历史传统积淀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人。前者表明生理基础,后者表明社会基础。作为审美客体的园林,既是作为单纯物质及其运动的自然事物(自然属性),也是作为社会意义和功用的自然事物(社会属性)。[3]从审美客体到审美主体的美感生成之间隐含有3个不易被人察觉的环节:“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表象”,即审美中介系统。[2]当用掌握世界的方式来分析审美中介系统时,则有理论、宗教、艺术、实践、实践——精神5种方式。[3] (三)自然生态环境对园林美学系统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由于外部环境系统和园林审美系统的内在结构,均具备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互关联,不可截然剥离的特点。因此,虽然自然生态环境相对社会人文环境而言,对园林美学的起源模式有更为重要的影响,但在分析自然环境要素对园林美学系统的具体作用方式时,又不能完全抽离社会人文因素。因为自然环境要素除了较为独立和直接对园林审美产生影响外,还能先作用于其他社会人文要素从而间接的影响园林审美。 自然环境要素的直接作用包括:直接作为造园要素和造园资源被园林引用,成为产生园林美的必要的物质基础——侧重于影响园林客体的自然属性。如利用天然地形作为造园的山水骨架,种植乡土植物和养殖乡土动物;作为有利或者不利的环境条件被利用或抵抗,成为园林美的“需求因”——侧重于影响园林客体的社会属性和审美主体的自然属性,如在干热气候条件下通过种植植被和存蓄水体来营造阴凉湿润的小环境,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使之舒适愉悦;作为园林美的学习对象,是模山范水的自然画本——侧重于影响审美中介,包括以艺术的掌握方式理解客体并进行艺术产品生产。任何园林创作都不可能来源于空想,即使是圣经中的伊甸园和古兰经中的天园也是以人间实际存在的舒适宜人的自然环境为摹本建构的。“园林就是造在地上的天堂,是一处最理想的生活场所的模型”。[4]人们总是把在自然界经历过或遭遇过的美景通过人工的建构再现出来,自然美是园林美的老师。 自然环境要素的间接作用:通过长期的生存实践培养,具有强烈的自然适应性特征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一种审美经验,如干旱地区人们造园时对水的偏爱和极为节制的理水方式;与此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精神状态和情感基调,成为一种审美习惯,如平原民族追求的雄浑浩瀚,和山地民族追求的小巧精致。此二者都侧重于影响审美主体的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