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5-0172-06 (一) 汉魏之际,风衰俗怨,有识之士甚至喊出“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1]的口号。产生在这个时期的魏晋玄学本为治乱而生,王弼的“自然”说不仅有关于自然本质和自然道德律的探讨,而且有关于治乱除暴、建立理想社会的分析,涉及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 我们先来看王弼对“自然”的解释。王弼在注释《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时给“自然”下的定义是: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2] 楼宇烈先生《王弼集校释》引《文选》中的《游天台山赋》李善注引此句作“自然,无义之言,穷极之辞也”。“无称之言”、“穷极之辞”或“无义之言”,都说明“自然”是一个无法解释的概念。张汝伦在分析中国哲学研究中的“范畴错误”时也说,像“天”、“道”这一类概念很难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来作对应式研究。“天”、“道”属于“范畴型概念”,“像这样的范畴型概念,它本身只是一个无穷的意义场,随着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随着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的阐释而不断发展;一旦给它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不是它了,那就犯了赖尔所谓的‘范畴错误’(意义和意义场是不同类型的范畴)。当海德格尔说‘存在就是存在’时,从表面上看他是说了一个重言式,实际要说的却是:像存在这样的范畴型概念是不能用一般定义方式来表述的”[3]。 在中国古代,“自然”是由“自”与“然”组合而成,“自”和“然”的字体形状本身是一个实体。换句话说,“自”和“然”在它们分别出现时,它们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在《老子》和《庄子》中,当“自”和“然”分别使用时,它们都已经具有哲学上的基本的问题意识,涉及诸如西方哲学史上的“认识你自己”一类的哲学上的根本问题。[4]当“自”与“然”二而一组合成“自然”的时候,它的定义是“自己如此的样子”。当我们说某一个事物或者某一个概念是“自然”的时候,实际上说的是这个事物或这个概念“如它自己存在的样子”那样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讲,“自然”既不能作为“天”也不能作为“道”的代替概念来使用。如“道法自然”就不能理解为或解释为“自然法自然”,“天人合一”也不能理解或解释为“自己本来的样子与人合一”。 但“自然”又是一个“范畴型概念”,作为一个“范畴型概念”的“自然”,它只有在特定的意义场中才能得到确解。所以,王弼关于“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的说法,实际上是说,(作为范畴型概念的)“自然”无形无名,无时空可限定,无语言可指称,无文辞可描绘,我们难以感受到它自己的“意趣”。因而我们所见的自然事物的形状、声音不是自然本身,只是自然的表象。“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5] 另一方面,王弼认为,要认识自然事物,必须要有“名号”,亦即要有抽象概括的能力,要有语言的指称,否则我们无法了解自然。因为“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6]。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并且不断地从事实本身出发来进行追问。惟如此,我们才能理解词语,并且适当地使用词语”。[7]王弼所讲的一旦给出“自然”的名号、称谓,则“大失其旨”、“未尽其极”[8],指的是(范畴型概念的)“自然”无法用名号来称谓。但不能称谓“自然”,不等于“自然”本身不存在。恰恰相反,“自然”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显现它自身。“四象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焉,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9]无形通过有形来显现,无声通过有声来传达,只有不局限于有形有声才能追求到最美的自然之形和自然之声。而人之所以能够经验自然,原因在于人本身有一种自然属性,犹如“燕雀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10]。 从王弼的“自然”概念看,自然超越于人的经验认识,我们经验感受到的自然(形状、声音、色彩、味道等)不是自然本身,因为人人都有自己的经验的判断标准。因此,形状、声音、色彩、味道就因人而异,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换句话说,自然的本质被事物本身所遮蔽。但自然的本质就在事物自身,“此自然之道”。[11]王弼的“自然之道”与他所说的“常”是一个意思,都是指自然界的某种运行规律或法则,类似于西方哲学中的“自然律”(Nature Law)。惟有依循“自然之道”、“顺自然而行,不造不施”、“因物自然,不设不施”[12]、“合自然之智”[13],才可以成为“达自然之(至)性,畅万物之情”[14]的圣人,从而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 王弼在解释《老子》二十八章“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时说:“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使归于一也。”[15]在解释《老子》三十章时又说:“言师凶害之物也。无有所济,必有所伤,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言用兵虽趣功济难,然时故不得已后用者,但当以除暴乱,不遂用果以为强也。”[16]王弼的现实主义的哲学阐释与王粲《英雄记》所记录的“白骨委积,臭秽满路”[17]的史实和《从军诗》“城郭生荆棘,蹊径无所由”、《七哀诗》“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荒间”的现实主义的描写如出一辙,带有强烈的治世安民的儒家思想的色彩。范甯以王弼比桀纣,实在是有点冤枉王弼。梁元帝萧绎《金楼子·立言》篇引河上公序《老子》“周道既衰,老子疾时王之不为政,故著《道德经》二篇”之语时也说:“老子虽存《道德》,尚清虚,然博贯古今,垂文《述而》之篇,及《礼》、《传》所载,孔子慕焉是也。”王弼实际上是深得《老子》之旨的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