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社会学家S.拉什将人类文化的发展分为“未开化社会”、“现代化”、“后现代主义”三个阶段,前现代“未开化社会”的特点是文化与社会尚未分化;“现代化”的特点是分化,此时美学、道德实践和理论思辨等领域获得了充分的自洽性,每个领域都拥有自主权,每个领域都是自我立法的;“后现代主义”的特点是消解分化,消除差异。S.拉什说:“如果说文化的现代化是一个分化的过程,那么后现代化就是一个消除分化的过程”·,此时各个文化领域的界限开始被祛除,原先相互对立的成分趋于交融。① 伊格尔顿的观点与之不谋而合,他将从古希腊城邦制到资本主义兴起再到后现代这一漫长历史时期的文化划分为“合—分—合”三阶段,在他看来,哲学有三个伟大问题:我们能够认识什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我们被什么东西所吸引?这三个问题构成了文化的三大领域:认识、伦理—政治、利比多—审美。② 在古代城邦制之下,这三大领域尚未分化,相互浑融、彼此缠绕。资本主义的崛起使这一切发生了变化,就像蛇钻进了伊甸园,破坏了此前文化混沌未分、天然一体的原生态,上述三大领域开始分化,逐渐变成专门的、自主的、锁闭的领域。而到了后现代,日益明确、精细的社会分工所造成的圈地划界的局面被打破了,曾因高度分化而愈显隔膜和疏离的三大文化领域重新合流,在相互渗透、弥平、融通的意义上达成了更高的总体性。③ 大卫·雷·格里芬则明确指出,前现代、现代、后现代这三个时代的精神(这里的“精神”一词指人们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有明显的差异。现代精神打破了前现代的群体主义而走向个人与群体的对立,打破了物我未分的混沌状态而走向人与自然的二分,“分离”也许是用来描述现代精神最恰当的词,此时政治、艺术、哲学、教育等开始挣脱教会的控制而趋于世俗化,经济摆脱政治、道德的束缚而导致了自由主义的产生,物质需要压倒了人际关系而造成了实利主义的蔓延。后现代精神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现代精神二元论倾向的消弭,它重视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文化之间联系的构成性和有机性,而反对那种把人当作机器使用而不顾及人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决策能力的机械主义,拒斥那种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的实利主义,主张超越于那种将自由与平等视为“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现代制度之上而达成两者的相辅相成、互补共赢。大卫·雷·格里芬指出:“现代精神开始于一种二元论的、超自然的精神,结束于一种虚假的精神性或反精神;而后现代性则是向一种真正的精神的回归,这种精神吸收了前现代精神的某些成分。不过,由于后现代精神并不是向前现代精神的简单回归,它的社会类型必须既有别于前现代社会,也不同于现代社会。”④ 从上述观点出发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总体轮廓:人类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个阶段,前现代文化处于未分化状态,现代文化走向了分化,后现代的文化则显示了去分化的趋势。从前现代到现代再到后现代,文化经历了从未分化到分化再到去分化的三段论。虽然在局部、细节中可能会有例外和偶然,但其主流、概况却不出这一基本框架。这样就可以提炼出三个分别标示这三个历史阶段文化状况的关键词,它们之间既相互关联又存在断裂,既是一种否定又是一种接续,犹如“蛇咬尾巴”,构成了正、反、合的逻辑圆圈:前现代突出的关键词是“是”,现代盛行的关键词是“非”,后现代流行的关键词是“去”。将这三个关键词放进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个历史阶段的审美文化之中去考察,其逻辑进程就更清晰和明确,下面分论之。 一、“是”:前现代审美文化 我们在前现代的审美文化中更多读到的是“是”这一关键词,古代人对于审美文化的判断往往使用“是……也是……也是……”的句式,表达了对事物在未分化状态下兼有多种属性的认定。在古希腊人看来,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真、善、美原本就是天然未分、浑然一体的,苏格拉底说:“美的东西也就是善的东西,这都是从它们的功用去看的。”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亚里士多德还批评有些人认为数理诸学不涉及美或善是错误的,他认为数理诸学为美与善做过不少说明,也做过不少实证,譬如“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匀称与明确’,这些唯有数理诸学优于为之作证”。⑤ 数理诸学是求规律、求真的,它擅长为美与善作论证,说明美与善骨子里是受到真的支撑的,不真则不善,不真也不美,真、善、美三者不可截然分开。关于这一点,美学史家作了很好的阐释。鲍桑葵认为,古希腊人关于美的认识的基础是由三条互相关联的原则构成的,即道德主义的原则、形而上学的原则和审美原则,亦即善、真、美的原则。这三者最终归因于一个形而上学的假定,即“艺术上所再现的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现实而已——也就是正常的感官知觉和感受所见到的现实”。鲍桑葵特别指出,这一形而上学假定与古人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这一信念同认为万物同质(或者说万物同为彻底的自然现象)的观念是密不可分的”。⑥ 中国古人也十分重视求知、求真在人生基本价值中的地位。《礼记·大学》有“三纲领”、“八条目”之说,“三纲领”即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⑦“格物”、“致知”在整个价值体系中具有奠基意义,是诚、正、修、齐、治、平的根本,也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起点。所谓“格物致知”,用朱熹的解释就是“即物而穷其理也”⑧,亦即考察万物、穷尽事理,也就是求知、求真之意。不过这种求知、求真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礼记·大学》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就是说,通过即物穷理,明白事事物物有本末、终始之先后的道理,此乃修身养性之所本,切近人伦德行之道。而这一点,后来在宋明理学中得到充分的揭扬,如王守仁说:“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自格物致知至平天下,只是一个明明德。”⑨ 可见,格物致知既是求真的也是求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