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3-0041-08 海德格尔哲学经历了前后期的转变,这个问题学界多有论述。关于这个转变的性质,一般都认为前期是通过考察此在探求存在意义,后期转向直接考察存在本身。此论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深入、彻底,尤其是没有说明这种转变的性质和缘由。本文认为,海氏前期与后期哲学具有一贯性,即在于试图领会存在意义。但前期基于现象学方法建立了主体性的、非超越性的哲学,由于无法使存在显现而遇到了困境;后期海德格尔哲学发生了审美主义的转向,建立了主体间性的、超越性的哲学,从而使存在显现,获致存在的意义。 一、存在显现的困境 按照现象学的观点,现象作为直观的对象,是本质的呈现。这一理论在哲学史上具有开拓性,它揭示了意识与对象的同一性,也打通了把握存在的道路。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把握存在,而存在不是存在者,它不在场,因此能否显现为现象就成为问题。这一问题古代哲学家已经有所发现,虽然他们对存在的理解还是实体。柏拉图认为理念在彼岸而无法显现于现实,现实事物只是理念的不真实的影子。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就是说“道”并不能直接显现为清晰可见的现象,虽然“其中有象”、“其中有精”,但需要特殊的领悟才能呈现。康德认为存在作为本体不能被直观,因此不是认识对象,只是信仰的对象。而胡塞尔则认为有本质(范畴)直观,可以把握存在。因此,海氏才用现象学方法构造了存在论哲学。但是,现象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它离开了存在的根基来考察意识与对象的关系,把现象归结为纯粹意识、先验意识的构造。这样,现象的显现就有赖于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而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是否可能就成为关键。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存在者的层面以及存在层面分别进行分析。从存在者的层面上说,纯粹意识、先验意识并不是现实(经验)意识,现实(经验)意识才是实际存在的意识,而所谓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仅仅是理论的虚构或抽象。什么是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呢?它何以能够构成现象呢?我们分析人类意识的构成。现实意识中包含着自觉意识和非自觉意识两个层面,非自觉意识是意象意识即直觉想象和情感意志,是直接生存体验;而自觉意识是非自觉意识的反思,是观念化、符号化的意识。这就是说,现象与非自觉意识相对应,而非自觉意识是非符号化的意象意识。现象学所谓的直观,其实就是非自觉意识的直觉性。但是,在现实领域,非自觉意识并不能单纯地存在,必须依附自觉意识,任何直观都不能离开自觉意识,而且在感性、知性水平上的直观也必然有前见,它不可能完全被放到括号里去。这也就是说,不能从现实(经验)意识中把非自觉意识还原出来,成为独立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既然如此,就不可能用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构造现象,现象学还原也没有可能。我们经验到的“现象”不是纯粹直观的对象,也不能还原到纯粹的现象,而仅仅是表象。所谓表象,就是经验(现实)意识的对象,是存在者的显现而非存在的显现。 从存在论的层面上说,现象是存在的显现,而不是存在者的“现像”。用海氏的话来说就是:“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这样的显现者:存在者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生物。而显现并非任意的显现,更不是现像这类事情。存在者的存在决不会是那样一种东西——好像还有什么‘不现像的东西’在它背后似的。”① 意识与对象的同一性根源于存在,存在是我与世界的共在,具有主体间性。因此,从本体论上说,意识与对象是同一的,这也就是古老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根据。如此,现象就是世界向我的呈现,也是我向世界的呈现。现象呈现,存在就显现。现象不呈现,存在就不显现,用海氏的话就是存在被遮蔽。真正的现象只能是存在本身显现,而不是存在者显现,存在者的显现只是存在有限的现身,或者用海德格尔的话就是存在的“残缺样式”,而不是存在的本真现象。那么,要领会存在的意义,必须使存在显现为现象,但如何使存在显现呢?困难在于,存在不是存在者,它不在场,不能直接显现、还原。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死结。而如何使存在现身为现象以便领会它就成为海氏存在哲学面对的难题。 前期海氏哲学是这样解决这个问题的:海氏对胡塞尔现象学进行了改造,使之成为存在哲学的方法论。他说:“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这样的显现者:存在者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生物。”② 他从存在论的角度重新界定了现象:“现象——就其自身显示自身——意味着与某种东西的特具一格的照面方式。”③ 胡塞尔提出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本质直观,达到“朝向事实本身”,显示对象的本质;一个是意向性构成即对象的被给予性,还原到先验自我,进而把握存在本身。海氏继承和改造了胡塞尔的现象学,主要是抓住了被给予性原则,进而构造了存在论的现象学。海氏说:“为了能够展开存在的意义问题,存在必须被给予,以便可以对它的意义进行追问。胡塞尔的功劳恰恰在于把以现象的方式出现于范畴之中的存在在场化。由于这个功劳,我终于有了一个地基:‘存在’。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不是一个由于还原活动而获得的纯粹的抽象。然而,胡塞尔没有跨越的地方在于下面这一点:在差不多已经获得了作为被给予物的存在的时候,他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追问。”④ 他认为现象不仅是直观的对象,更是被给予的对象,从而可以使存在现象化。被给予性在胡塞尔那里是意识对现象的构造即意向性的功能,而在海氏那里被改造为被此在在世奠基的此在与世界的被给予性,因此,此在之在具有主体性、超越性。通过此在的主体性、超越性,组建世界,即“我在世界中存在”。于是,意向性扩展为此在对世界的“操心”和生存体验,而不仅仅是直观和意识活动。海氏认为,此在的存在就是存在的现身方式,构成了现象世界。如何还原这个现象世界,就是使其本质——存在意义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