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中国审美主义思潮的三种形态

作 者:
邹华 

作者简介:
邹华,首都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48 邹华(1952— ),男,辽宁省岫岩县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审美主义特指中国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学思潮,主要包括审美意识形态、审美体验和生活审美化等三种理论形态,其共同特点是对审美的纯净化理解以及由此导致的古典主义的延宕和滞留。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强调文学研究的美学视点,由于美学在这种理论中主要关涉审美心理特别是情感体验,因而自发地包含着一种明显的向内反转的趋向性;审美体验理论是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内趋性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形态将审美意识形态与政治等其他意识形态分离开来,强调审美绝缘于外部世界的空灵性和偏重于内心体验的情感性,具有强烈的唯美倾向;文化研究的生活转向以对文学的纯美解读为前提,而其面向生活的审美化理论又带有唯美主义的历史烙印,因而可以视为审美主义思潮的一种特殊形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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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3-0099-07

      “审美主义”(aestheticism)在中西现代文论史上也称唯美主义,本文所说的审美主义特指中国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学思潮,其涵盖面较唯美主义宽泛。审美主义思潮实际上大多处在零散多变的状态,但从其共同点看问题,仍然可以将这种状态作为一种具有多重结构的理论整体来把握,包括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审美体验理论和生活审美化理论三种形态。新时期审美主义文学思潮以反拨“文革”极左观念为背景,强调文学研究的人文导向,关注文学研究长期排斥的情感体验问题,提出和阐述了以审美心理为核心的多种理论,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历史合理性。然而,审美主义将美学等同于审美性或审美体验,审美体验反过来也成为美学的同义语。美学定位的失误和审美范畴的心理化倾向,一方面导致新时期文学理论向主观内心世界的大幅度倾斜,虚构的空灵境界割断了文学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功利欲望的驱使下向生活急转,与商业消费的审美化全面合流。在审美主义思潮两极摆动的影响下,新时期文学理论近年来一度出现矛盾混乱和停滞徘徊的状态。如何认识和摆脱这种局面,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审美意识形态理论

      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是新时期审美主义文学思潮的第一种形态。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借鉴苏联的美学理论,提出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这种理论认为,并不存在一种单纯的实体性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只能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有哲学、政治、道德等意识形态,也有审美意识形态;各种意识形态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存在孰高孰低或中心和边缘的问题。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提出有十分明确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反对和抵制“文革”极左思潮以政治意识形态随意干预文学创作和理论的弊端,强调文学研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从这个角度认识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历史合理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对新时期文学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已成为阐述作家创作、作品本文和欣赏接受等主要环节的基本原理;中国高校文学理论的许多重要教材,也是在这个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但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对本文来说,这个理论让人感到困惑的不在于它是否以“审美”消解了政治等意识形态,是否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基本原理,而在于它对“美学”的看法以及由此引发的“审美”转向。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新中国建立三十年来文学研究之所以出现各种偏差和弊端,原因是局限在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认识论的范围内进行研究,而没有涉及美学。“文革”结束后,单一政治学或社会学的观点受到抵制,哲学认识论的观点受到质疑,文学研究开始从美学的角度进行新的开拓。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在批判极左思潮的同时,试图通过理论创新走出这种思潮的阴影,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然而令人深感遗憾的是,就是在这个关键的地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走错了道路,它没有通过对学科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揭示极左思潮掩盖下的古典主义美学实质及其与现代美学的矛盾冲突,而是将问题的根源归结为是否涉及“美学”。正是在对学科问题的分析中,美学在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中成为主要关涉情感体验的审美价值学说,美学几乎成为审美心理学的同义语。

      审美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主要出现在近代以来的美学研究中,这个基本事实与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在近代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古代没有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古代美学当然也涉及心理学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占古代美学的主导地位;审美心理研究在古代美学的历史条件下只能处在边缘的位置,这是古代美学的一个历史局限,但同时也是古代美学的一个历史特点。中国古代儒家主要从社会教化和道德伦理的角度论述美和艺术的功能,美善混同是其最基本的倾向,但我们却不能说孔子关于诗可以“兴观群怨”,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观点不是一种美学思想,不能说《毛诗序》“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思想与美学无关;即便是墨子从最实际的生活需求提出的极端功利化的“非乐”理论,也不能说不是一种美学思想。不仅古代如此,就是在现代美学研究中,审美心理问题不占重要位置的理论并不少见,例如蔡仪美学就很少提到情感问题,但我们不能说蔡仪的理论研究不是美学。

      美学或美学思想,有自觉的,也有自发的;有比较全面的、正确的和深刻的,也有片面的、错误的和平庸的,这种差异与理论家个人的素养和水平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历史提供的社会条件和现实环境关系密切。新中国建立以来,那些主要从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认识论研究文学的理论,对艺术的审美特征重视不够,很少考虑到美作为价值与人的需求的关系以及情感体验问题,甚至排斥和批判对审美心理的研究,因此即便仅仅从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认识论的角度论述美和艺术问题,也存在许多偏颇和弊端。但是,正如柏拉图或墨子排斥文艺的理论可以被称为美学思想一样,极左思潮影响下的文学理论及其指导原则仍然应当被称为“美学”,它们仍然是一种社会学美学、政治学美学或哲学美学。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意识到这种美学所包含的古典主义原则与现代美学的矛盾冲突。

      从理论表述上看,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并没有脱离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和认识论的理论框架,在关注文学审美价值的同时,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始终都在强调这种价值对政治、道德、认识等因素的溶解性,强调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的依存关系。但是,由于美学在这个理论中主要被定位于审美心理学,而情感体验又在审美心理中居于主导地位,美学范畴的心理学偏倾,导致这种理论自发地包含着一种明显的向内反转的趋向性。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来说,承认审美与哲学认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涵容关系只是美学研究的一个前提,而一旦进入美学自身的领域,审美心理和情感体验就成为文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的理论框架中,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当然不会否定审美心理和情感体验的现实基础,但这个基础在心理学收缩的美学范畴中只能被模糊化和边缘化;尽管它的确还没有完全进入纯美的圈子,但那种明显的内趋性却自发地指向这个虚构的空灵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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