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的内在制约条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向峰,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辽宁 沈阳 11013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对于自然美,不少人都说主要是形式美。自从马克思的“人化的自然界”的理论在中国广泛传播后,又多被引为自然美的定义。其实,自然美的形式美的后面,自有其内在条件的制约。而人对自然界,一旦加以实践性的“人化”,成为对象化的产品,不是成了社会物质文化产品,就是成了艺术作品,由此,其自然的性质也改变了。“力度”、“气势”、“神韵”等几个方面,都可视为制约自然对象的形式美的内在条件。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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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03-0171-06

      一

      现代社会的生态意识的制导下,在地球村的居民无所不到的交流旅行中,人们对于自然美的观赏愿望空前强烈,在实际接触中的审美感悟,不论是悠然心会的方式收贮,还是以艺术的手段外化,都可以达到美感的实现。但如果要问自然美中有什么,回答者差不多说的都是山如何葱笼与险峻,水如何清澈与流淌,花如何秀丽与多彩,鸟如何飞舞与鸣唱,等等,中心是自然对象所显示的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形式美。许多美学论著中对于这种感觉特点概称之为“自然美侧重于形式美”。既然提出了自然美的“形式美”,问题也就接踵而来,那与之相对应的自然美的“内容”或内在规定性是什么呢?也就是构成为自然界万有存在的形式美表现,即作为对象的色彩、声音、形状、线条、质地所承载内容何在?对此,中外美学家中不少人都曾探讨过问题的究竟。

      对自然美的形式制导因素的探寻,首先是中国的老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生于“一”,“一”也是道,“一”是独一无偶的,是一切存在的起点;“二”是道“负阴而抱阳”,自含阴阳两极于一身;“三”是阴阳构成的矛盾衍生为万物之在。所以,道是一切的决定性原因。在这个逻辑起点之上,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以之推衍于自然界,用以解释自然美的根源所在:“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刘勰把老子的道生一切的观点,具体运用到自然美所呈现的形象状态的分析上,认为自然界所呈现的形式美,不论是不同色彩、形状,日月的明辉,山川的光彩,它们都是由道而生成的外显之文。这无异于说,自然美的形式显现其主导所在是道。“反者道之动”,道有制导一切的运动力,生生不息,它在自然界,使不同品类各自存在和发展,并催生为不同的形式呈现,它比由人工所成的品类更具有“天下莫能与之争美”的原生性的优胜条件。所以他认为肇自于道的动植物的文彩状态,具有超人工的不可比拟性:“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孔子也在寻求自然美的内在涵容,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孔子认为山水之美之所以能引起不同主体的特有关注,是对象中有不同的特质,仁者乐之因其仁,知者乐之因其知,也就是对象与主体之间具有本质的同构性。后世的荀子和董仲舒等则进一步以“山水比德”加以发挥,认为是作为自然美的山水存在,因为各含不同的“德性”才成为自然美,这是努力在为自然美找内容,但实际却找到了欣赏自然美的主体的身上,这远代替不了自然美的内容存在。因为自然美本来是不含德性的,人们以山水为美的对象,实际也不是因其德性才去欣赏。所以“比德论”是不符合自然美的审美规律的,它只是在不同主体具有不同对象的选择意义上,提供了一个认识和解释的对应公式。

      禅宗美学认为,自然美的根底在于“自性”的存在:“自性清净,名如来藏”。义为诸法(万事万物)自有不变不灭之性,此不变不灭之性谓之自性。在“有情世间”,“器世间”的“有情众生”(人和其他动物),皆有自性,即自本性,唯人的自性是最多清净无垢的。这种未染尘埃的本性,佛家也将其推衍至“有情世间”无性命的“有情世间”之上,如禅宗的第一公案“世尊拈花,迦叶微笑”,这金波罗花即被作为自性清净的喻体,要弟子们效仿的生命体。中国的禅宗六祖慧能,在《坛经》中记载:他听五祖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处,而于言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于是说出开悟之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这种在“有情众生”身上强调自性存在的本体认识论,不仅突出了人的存在,也突出到人之外的动物身上,以至也伸延到人们所生存的“器世间”的花草树木身上,使它们也成为有自性的对象。在唐代诗人王维的诗中,以禅宗的自性论观物体物,写的自然物,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使至塞上》);“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秋夜独坐》);“浅浅石溜泻,跳波自相溅”(《栾家濑》);“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鸟鸣涧》),此中所见的“孤烟”、“落日”、“山果”、“草虫”、“石溜”、“跳波”、“桂花”、“春山”,各都呈现出自身生命的跃动的特征。由此可见,以禅入诗,不过是见出所写的有情众生和有情世间对象的生命鲜活的特性,现出自性的盎然生机。

      在西方美学中,柏拉图是最早想为形式美寻找内在决定因素的美学家。他在《斐多》篇中说:“如果有人告诉我,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它有美丽的色彩或形式等等,我将置之不理。因为这些只是以使我感觉混乱。我要简单明了地、或者简直是愚蠢地坚持这一点,那就是说,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或者为它所分有,不管它是怎样出现的或者是怎样被分有的。”①在他看来,这个“美本身”,实际就是美的理式,“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以它为源泉,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②。柏拉图认为一切有外形美的事物,都有“一个理式来统摄”它,“每一类杂多的个别事物各有一个理式”③。很显然,柏拉图认为一切具有美的形式(包括他特别指出的色彩)的对象,都具有统摄它的“理式”,在我们看来,虽然这个作为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的“理式”,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他却感觉到包括自然美的形式美,并不是自决定的,而是有一个决定性的东西,它存在于“有美丽的色彩或形式等等”的内里,他虽然没有真正找到,但他却开始了对于作为内容因素的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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