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2-0251-06 词源学要求我们把“在场”和表现联系起来,因为从字面上看,“表现”意味着使某物再次在场,更确切地说,是使此刻不在场的事物在场。表现的观念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把“在场”和“不在场”这两个观念联结在一起,这不由得引起我们的好奇,因为“在场”和“不在场”两个观念明显地相互抵牾,事物不可能同时占有两者。为什么有关“表现”的有趣概念会激起“在场”和“不在场”的这种公开冲突,表现自身又是如何在这种语义自杀中存活下来?当人们说使“不在场”的事物“重新在场”时,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何以能说一件事物在它“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场”?这一系列问题,正是本文将要尝试回答的。 一 相似的表现理论和替代的表现理论,是当今比较流行的两种表现理论。相似的表现理论要求表现与被表现物相像,一幅关于树或房子的图画如果描绘得非常逼真,那么它就是一个好的表现。但这种理论对解释在场并没多大帮助,想想看报纸上的政治家照片,这些照片很少有——如果不是从来没有——它们的在场意味。很明显,围绕相似性只有较少的辉光。 而对于替代的表现理论来说,表现物的功能是成为被表现物的替代者。在贡布里希著名的木马表现论中,木马对于玩耍中的孩子而言,实现了替代真正马匹的效用。对此,我们不必费更多的力气来加以阐释。替代的表现理论关系到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维度。 有关认识论的维度可以在对相似的表现理论某一决定性的批评中得到重述。在内尔逊·古德曼《艺术的语言》一文中,他指出,相似性理论由于没能明确定义何为相似,本质上是不充分的。套用古德曼的术语,我们只有把受随意支配的“符号系统”与什么被认为是相似的关联起来,才能恰当地谈论相似性。而现在,这种定义相似性的符号系统通常取决于人们的选择,并不受实在本身支配。在这个意义上,相似性理论不具备实在基础。界定相似性的符号系统不能从相似本身得到证明,便意味着相似性理论的终结。 于是,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首先,替代的表现理论比相似的表现理论更有说服力。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替代的表现理论暗示了任何对表现的认识论诉求注定要失败,并因此压倒了它的竞争对手——相似的表现理论。相似性在相似的表现理论中扮演了一个准认识论角色,这点不言自明,它负责沟通表现和被表现物。如果是那样,我们就必须同时抛弃相似性理论和认识论两者,并了解认识论在阐明表现与在场的关系过程中毫无用处。因此,现在最好转到替代的表现理论的本体论维度,看看它能否提供一些高明的观点。 替代论一些重要的论据如下。被表现的东西,如肖像画的模特儿、过去或人本身都属于事物范围,从本体论上来说它们是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语言的一部分。根据替代论,对于被表现物可信赖的表现也必须是这样。木马和马都是世界的组成部分,肖像画与原型同样具有物性。另一方面,语言一般说来不能代替实物,它和世界之间的隔阂有效地阻止我们将其列入实在清单。 笔者之所以强调“一般说来”,在于语言的某些特定使用无法为这条普遍律所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区分一下语言的描述主义用法和表现主义用法。实际上,上述位于语言和世界间的认识论鸿沟只被描述主义方法奉为圭臬,但在语言的表现主义用法中情况大不相同。由于历史学家有关过去的文本恰恰是一种表现,我们就能把它视为这方面的典型。让书写文本替代不在场的过去是历史写作被期望的功能,过去已不再在场,我们需要历史写作弥补这种缺失,所以历史文本具有克服平常令人生畏的认识论鸿沟的特征。仅因为这一点,语言哲学家们才应被建议对现在所轻视的历史书写多加关注,在那里发生着他们从未想到过的事情。 不管怎样,历史学家成功地用历史语言在世界的实在清单中增添了内容,这可借“在场”较好地加以重述。对于表现主义语言来说,它明显获得了描述主义语言不具备的一种光晕,这与事物影响我们的方式如出一辙。既然语言已具有我们原本赋予世界中事物的在场和同样的本体论状态,又有谁会反对这里提及表现主义语言的“在场”呢? 但也许我们在这里走得太快了,除了可能的对“在场”恰当含义的不同理解和随之而来需要解决的形形色色问题外,笔者觉得不会有谁愿意谈论这样的——比如一个房间内讲桌和座椅的——“在场”。尽管它们有着和英格兰银行一样的本体论状态,但并没有“在场”。拥有稳固的本体论依据不是造成“在场”的充分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另择它途,来解释某种特定表现类型的在场。 给予某一风景“在场”的东西不同于给予对风景的表现“在场”的东西。举个例子,卡雷尔·迪雅丁在他名为《钻石》的油画作品中所撷取的风景——假设它们是真实的——自18世纪以来一直没引起广泛的兴趣,事实上,画面背景中笔直而荒芜的斜坡注定了它的单调。但迪雅丁狭小油画中所蕴含的“在场”,足以使它与罗伊斯代尔一些最为庄严的油画相媲美。这提示了“在场”特有的一种“不对称性”,一般地,我们所赋予表现的“在场”的量要大于所赋予那些表现对象的“在场”的量。很明显,比起被表现物,“在场”这种性质更适合表现物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