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1)03-009-013 中国古代并无类似于古希腊“不得表现丑”的法律规定。从先秦的诸子经典,到各类文化典籍,从各种生活器皿,到书画诗歌等艺术形式,大都能够直面丑,进而能够审丑,美丑互化。所以才有了我们今天总结出来的“中国古代艺术的审丑精神”。 一、释“丑”与“审丑” 这里所说的“丑”有着独特的文化意义。《庄子·外篇》中有《骈拇》,其开篇曰:“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两个手指连在一起无法分开,即所谓“骈拇”,或者在两个指间多长出了一个小指头,即所谓“枝指”。庄子认为这两种状况系“无用之肉”和“无用之指”,因而是非正常的“附赘县疣”。此之谓“丑”的本义。“骈拇”或“枝指”之形,也就是不正常、畸形、丑陋、令人羞恶等义(从客观上讲为“畸形”;从他人的角度看为“丑陋”;而从自己的心理上讲为“羞恶”)。“丑”字本义、初文,应该就是丑恶、羞恶之义。但秦汉以来,“丑”字是以“醜”的意义来呈现的,《说文解字》曰:“醜,可恶也,从鬼,酉声。鬼,阴气贼害,故从么。”鬼表征人的生命之归宿;它又被赋予形体后具有了某种生命本质,但这种本质是令人生厌、生畏的,所以丑。“醜”省为“丑”,不是汉字繁体的简化,而是向其初文的回归。[1] 羞恶之心首先对自身,是对自身条件丑陋的排斥甚至否定。丑还有恶之义,《礼记内则》所制写的“七出”即七条休弃妻子的理由,其中一条就是:“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这既是伦理的恶,也是美学的丑。陆游与唐婉的《钗头凤》充分体现了这种“东风恶,欢情薄”和“世情薄,人情恶”的恶之丑。 而审丑是指个体对作为否定性的丑的判断、品评、鉴别、批判、宽容和改造等各种能力的总和。换言之,审丑是把握客观对象的丑的否定性本质及其形态在社会历史中的演变和作用。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艺术中的审丑是非和谐、丑的客体对象在艺术主体(包括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方面引起的否定性情感和否定性价值判断的转移或升华。 二、中国古代审丑的思想来源 以此来看中国古代艺术的审丑精神,我们就会发现,中国艺术中的丑不单是一个形式问题、审美问题,而是与伦理或道德紧密联系的。中国的伦理学或道德论最早是从易经中生发出来的。《易经》阴阳八卦,美丑因素相生相克;白与黑,光明与黑暗,相辅相成。如《易经》“观”卦象辞说:“窥观女贞,亦可丑也”,指女子偷偷窥视自己的意中人,是可羞的事;再如“大过”卦象辞说:“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指“夫壮而妻老”的婚配阴阳失位,违背社会伦理规范和道德习俗的行为,就是丑的(反之,亦然)。这里所谓的丑就是“德行之丑”,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恶,是依据道德评判进行的美丑评价。这是中国先秦以来传统美丑观念的一种主要评判方式。《易经·乾卦第一》:“上九,亢龙有悔。”事物发展的亢奋、极致也就是衰落的开始。认识到过犹不及,采取中庸之道,不但是儒家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策略,而且也是包括道家在内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要义或精髓所在。或者说,这种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朴素辩证法乃是李泽厚所说的儒道互补的产物。当然首先是道家思想,后世形成的禅宗更加强化了这种与儒家互补的情势。 道家,是兼容美丑的。这在很大程度决定了中国文化和艺术对丑的宽容态度。老子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盅,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老子采用一种正言若反的修辞论,坚持一种知白守黑的人生观,强调一种物极必反的辩证法。这一“早熟”的思想和方法深刻地渗入了中国文化及艺术精神之中。庄子就专门对此进行了解析。《德充符》篇描写了许多形体残缺而容丑陋的人,被砍断了足的王骀,具有淡漠生死、超绝尘寰的精神之美,连孔子都要拜他为师。申徒嘉亦断足之人,也是德性高尚的人。还有叔山无趾、恶人哀骀它、无唇者和瘿者等畸形者。但庄子认为他们具有内在的德行之美因而能够“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丧我而心美”。“臭腐化神奇,神奇化臭腐。”(《庄子·知北游》)到了西汉刘安撰《淮南子》论美丑,进一步发挥了美丑的辩证法:“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求不丑则有丑矣。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说山训》)及至魏晋那个中国人和文学都开始自觉的精神自由时期,嵇康论音乐之美与不美乃自然之谐调,非关乎思想情感:“夫五色有好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至于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统物之理,唯止于此,然皆无豫于内,待物而成耳。”(《声无哀乐论》)东晋葛洪认为,“得精神于陋形之里。贵珠出乎贱蚌,美玉出乎丑璞。”(《抱朴子》)北齐刘昼论“物有美恶,施用有宜;美不常珍,恶不终弃”(《刘子》)。到了明清,文人们的认识更加充满诡异的辩证色彩,如明庄昶借评张弼草书提出:“好到极处,俗到极处。”清刘熙载则认为:“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好到极处。”(《艺概·书概》)这都是对道家美学思想的继承。 儒家论丑,也吸取了易经中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取中和或中庸之道。如孔子论美色之过犹不及。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阳货》)孔子其意在取道中庸,有较强的道德评判标准。孟子论丑人可洁善而祀上帝:“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孟子·离娄下》)荀子辩证论美丑:“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荀子·修身》)从美丑辩证法的角度看,道家与儒家实有内在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