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现象学方法与生态存在论审美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繁仁,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曾繁仁(1941-),男,安徽泾县人,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生态美学的基本范畴是生态存在论审美观,而其所遵循的方法则是生态现象学方法。以上两者通过“此在与世界”的在世关系解构了传统认识论的“主客二分”关系与人类中心主义原则,为存在观、生态观与审美观的统一奠定了基础。现象学与生态美学都是通过“直观”悬搁了工具理性的各种观念,产生了生态美学的崭新的“家园意识”,是对“无家可归性”、“无机性”与“疏离性”的否弃,走向人与自然统一的“家园性”、“亲密性”、“有机性”与“生命性”等新型的审美关系。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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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生态美学的基本范畴是生态存在论审美观,其所遵循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生态现象学方法。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1](P42)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物质和精神实体的“悬搁”,“走向事情本身”,对事物进行“本质的直观”。将现象学方法运用于生态哲学与生态美学领域即成为生态现象学,生态现象学的最早实践者就是海德格尔,他早在1927年就在著名的《存在与时间》一书中运用现象学的方法,论证人的“此在与世界”的在世模式。但生态现象学的正式提出则是晚近的事情,2003年3月,德国哲学家U·梅勒在乌尔兹堡举行的德国现象学年会上作了“生态现象学”的报告。他说:“什么是生态现象学?生态现象学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试图用现象学来丰富那迄今为止主要是用分析的方法而达到的生态哲学”。[2]对于生态现象学的具体内涵,我们尝试作这样几点概括:

      第一,摒弃工具理性的主客二分、人与自然对立的思维模式,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与对自然过分掠夺的物欲加以“悬搁”。诚如梅勒所说:“比起一种为人类的自我完善和世界完善的计划的自然基础负责的人类中心论来说,生态现象学更不让自己建立在将自然和精神二分的存在论的二元论基础之上”;[2]第二,回到事情本身,首先是回到人的精神的自然基础,探寻人的精神与存在的自然本性。梅勒指出:“对于生态现象学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进一步规定这个精神的自然基础。”[2]第三,扭转人与自然的纯粹工具的、计算性的处理方式,走向平等对话的相互间性的交往方式。梅勒指出,在生态现象学道路上,“人们试图回忆起和具体描述出另外一种对于自然的经验方式,以及尝试指出,对自然的纯粹工具——计算性的处理方式是对我们经验可能性的一种扭曲,也是对我们的体验世界的一种贫化。”[2]第四,生态现象学只有在适度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正如梅勒所言,“只有当自然拥有一种不可穷竭其规定性的内在方面,一种谜一般的自我调节性的时候,只有当自然的他者性和陌生化拥有一种深不可测性的时候,那种对非人自然的尊重和敬畏的感情才会树立起来,自然才可能出于它自身的缘故而成为我们所关心照料的对象”。[2]第五,对自然内在价值的适度承认必然导致对自然的祛魅与对机械论世界观的批判与抛弃。梅勒指出:“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承认首先是对那种通过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而发生的自然祛魅的一种批评。”[2]第六,生态现象学的提出与发展还可以导致将其与深层生态学的“生态自我”思想相联系。梅勒指出,“根据内斯,属人的他者与非人的他者是我们较大的社会自我与生态自我,因此,我自己的自我实现紧密不可分地、相互依赖地与所有他者的自我实现联系在一起:没有一个人得救,直到我们都得救”。[2]

      由上述可见,我们只有凭借这种“生态现象学方法”才能超越物欲进入与自然万物平等对话、共生共存的审美境界。中国古代道家的“心斋”、“坐忘”,所谓“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还有禅宗的“悬搁”物欲、善待自然的“禅定”方法,所谓“身是菩提树,心是明镜台,明镜本洁净,何处惹尘埃”等,也是一种古典形态的生态现象学,完全可以将其与当代生态学的建设结合在一起运用,使这种来自西方的理论方法更加本土化、民族化。

      二

      存在论与现象学是紧密相连的,生态现象学方法必然导向生态存在论审美观。而“生态论的存在观”是当代生态审美观的最基本的哲学支撑与文化立场,由美国建设性后现代理论家大卫·雷·格里芬提出,他从批判的角度提出“生态论的存在观”这一极为重要的哲学理念。这一哲学理念是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当代存在论哲学观的继承与发展,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标志着当代哲学与美学由认识论到存在论、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以及由对于自然的完全“祛魅”到部分“返魅”的过渡。从认识论到存在论的过渡是海德格尔的首创,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提供了理论的根据。 众所周知,认识论是一种人与世界“主客二分”的在世关系,在这种在世关系中人与自然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立的,不可能达到统一协调。而当代存在论哲学则是一种“此在与世界”的在世关系,只有这种在世关系才提供了人与自然统一协调的可能与前提,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这种“主体和客体同此在和世界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1](P70)这种“此在与世界”的“在世”关系之所以能够提供人与自然统一的前提,就是因为“此在”即人的此时此刻与周围事物构成的关系性的生存状态,此在就在这种关系性的状态中生存与展开。这里只有“关系”与“因缘”,而没有“分裂”与“对立”。“此在”存在的“实际性这个概念本身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某个‘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或说这个存在者在世;就是说:它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向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1](P65~66)海德格尔又进一步将这种“此在”在世之中与同它照面并“缚在一起”的存在者解释为是一种“上手的东西”,犹如人们在生活中面对无数的东西,但只有真正使用并关注的东西才是“上手的东西”,其他则为“在手的东西”,亦即此物尽管在手边但没有使用与关注,因而没有与其建立真正的关系。他将这种“上手的东西”说成是一种“因缘”,并说“上手的东西的存在性质就是因缘。在因缘中就包含着:因某种东西而缘,某种东西的结缘”。[1](P98)这就是说人与自然在人的实际生存中结缘,自然是人的实际生存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包含在“此在”之中,而不是在“此在”之外。这就是当代存在论提出的人与自然两者统一协调的哲学根据,标志着由“主客二分”到“此在与世界”以及由认识论到当代存在论的过渡。正如当代生态批评家哈罗德·弗洛姆所说,“因此,必须在根本上将‘环境问题’视为一种关于当代人类自我定义的核心的哲学与本体论问题,而不是有些人眼中的一种围绕在人类生活周围的细微末节的问题”。[3](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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