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美学思想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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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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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弗雷格是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创始人,他的哲学理论、哲学方法对分析美学乃至二十世纪以来的美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弗雷格的形式语言理论和意义理论对美学的影响尤为直接。在弗雷格看来,“美是一种表象”,“美”与“真”有着重要的区别。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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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83-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6-0065-05

      赖特在《分析哲学:一个批判性的历史概述》中指出:“我们世纪的哲学主流之一,被称之为‘分析的’,它是这个时代最典型的精神风潮。”① 毋庸置疑,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创始人弗雷格在此“精神风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哲学观念、理论范畴、思维方式等不仅深刻影响了分析哲学与分析美学的进程,而且对二十世纪以来的哲学、美学、文学等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国内学术界对其哲学思想的研究深入而系统,但对其美学思想的研究则比较薄弱,这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所致:第一,弗雷格未能像康德、黑格尔等那样,留下专门、系统且具有体系性的美学理论著作,其有关美学思想的论述比较零散,散见于相关哲学论著中;第二,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弗雷格有关美学的论述未能如其哲学论述那样富有创新性与深刻性,未能对分析美学的发展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当然,他们并不完全否认弗雷格对分析美学的影响,只是认为这种影响主要通过维特根斯坦等人这种间接的方式来体现。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如何看待弗雷格对分析美学乃至20世纪西方美学的意义和影响?我们认为,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我们需要对弗雷格有关美学的论述作出清晰的勾勒与恰切的评价,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从其哲学理论、思维方式等方面来探究其对美学理论建设尤其是中国当代美学理论建设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具体展开:第一,对与弗雷格美学思想相关的主要哲学观点作扼要论述;第二,对弗雷格相关美学思想作简要概括与评价。

      一

      客观而言,西方学界对弗雷格哲学的认知并未完全取得共识,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② 第一种观点以达米特(M.Dummett)等为代表,认为弗雷格的哲学是语言哲学,它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哲学时代;第二种观点以克里(G.Currie)等为代表,反对将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化,认为其哲学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认识的确实性和客观性问题,因此他的哲学是认识论的而非语言论的。如果从弗雷格美学思想这一视角来反观这一问题,其美学思想就很难说是语言论的,恰恰相反,认识论色彩更为浓厚。因此,尽管第一种观点获得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是我们不应以非此即彼的方式来看待上述两种观点,这主要是由于弗雷格哲学自身具有异质性、复杂性,它是语言论与认识论的“交织”。不言而喻,弗雷格的思想不仅对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语言哲学的主要理论问题与方法诸如逻辑形式问题、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等来自于弗雷格。因论题所限,我们无意在此就这一问题以及其哲学的主要问题作全面论述,而把阐释的重心放在与其美学思想密切相关的主要哲学理论问题上。在语言哲学看来,一切哲学问题都是语言问题,同理,作为哲学部门之一的美学问题自然也是语言问题。语言哲学对哲学问题进行语言分析有“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两种主要方式,前者以弗雷格为代表,后者以摩尔为代表。在我们看来,弗雷格的“形式语言”和“意义”理论对分析美学以及20世纪其他美学理论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深刻影响。

      弗雷格在1879年的《概念文字——一种摹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形式的语言》中提出了“形式语言”理论,开创了对语言、概念进行逻辑分析的先河。弗雷格认为,所谓的形式语言即“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而“形式语言”的提出则源于“日常语言”某些难以避免的不足和缺陷:“最重要的是必须使推理串完美无缺。当我致力于满足这种最严格的要求时,我发现语言的不完善是一种障碍,在现有各种最笨拙的表达中都能出现这种不完善性,关系越是复杂,就越不能达到我的目的所要求的精确性。概念文字的思想就是由这种需要产生出来的。”③ 在弗雷格看来,传统语言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其在逻辑上是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它不能满足正确思维所要求的“一义性”;语言中恰恰没有严格确定的推理形式的范围,以致无法将语言形式方面完美无误的进展与省略了中间步骤区别开来。④ 换言之,传统逻辑无法达到认识的精确性,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即“逻辑总是过分紧密地同日常语言和语法结合在一起”,⑤“人们一再感到缺少一种既可以避免别人的曲解又可以避免自己思想中错误的工具。这两个问题的原因都在于语言的不完善。”⑥ 基于此,弗雷格针对在逻辑、哲学等领域中盛行的心理主义等方法论倾向,强调应对逻辑与心理学、逻辑与语法作严格区分,反对把逻辑心理学化,“对逻辑进行心理学的处理起因于一种错误,认为思想(判断,正象人们通常所说,)和表象一样是心理学的东西。这样必然导致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对逻辑进行任何心理学的处理都是有害的。”⑦“为了排除各种误解,为了使人们不混淆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的界线,我规定逻辑的任务是发现实真的规律,而不是把某物看作真的规律或思维规律。”⑧ 这一主张与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提出的三项基本哲学原则一脉相承:“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⑨

      正如研究者所论,弗雷格的形式语言理论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弗雷格在句子表达的内容和对句子表达内容的判断之间作出了区分,从而使逻辑学和心理学区别开来;第二,弗雷格打破了由概念、判断、推理等构成的传统逻辑体系,以函数和自变元构成其谓词演算系统,初步建立了现代逻辑的体系结构。⑩ 概言之,形式语言理论就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其“任务在于澄清问题和论断,而不在于提出特殊的‘哲学的’论断,这种澄清的方法就是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从根本上把现代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与以前的、更具有生物学——心理学倾向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区别开来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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