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语境中设计美学的商品叙事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柏青,长沙理工大学 设计艺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黄柏青(1968-),男,湖南炎陵人,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副教授,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美学、设计伦理.

原文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设计美学是消费社会的一种重要表意方式。它是对于消费寓言与商品逻辑的形象表征。作为消费社会的核心问题意识之一,设计美学所表达的乃是一种商品化叙事与消费价值观。设计美学的商品化特征表现了以象征性的形象符号再现商品内在结构的内涵特征,言说着消费社会中资本经济主宰一切的隐形逻辑。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163(2010)05-0116-04

      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60年代以后,中国部分发达地区自90年代之后,进入了一个在物质上极大丰盛,社会重心由生产过渡到消费,文化趣味由精英转向大众的“丰裕社会”,西方学者波德里亚称之为“消费社会”。消费社会改变了马克思所论述的古典资本主义时代人们认识和理解社会的内容和方式。那种以先验哲学为基础,以认识论为主要内容,以静观为审美方式,以批判为价值取向,强调审美与现实功利无关的“美的形而上学”与社会生活已渐行渐远,既不能解释也不能融入当代审美文化之中,美学迫切需要回应现实生活和获得新的发展。作为消费社会的主导美学话语之一,设计美学不仅意味着美学经验与美学符号的技术性转变,而且更意味着美学精神与实践方式的本体论转向。与前现代性、现代性美学言说关于生命的伦理意识或理性意识的理路不同,消费社会语境中的设计美学直接以形象话语的方式演绎着后现代社会的消费寓言与商品逻辑,实现了商品生产与形象表征的完美结合。

      一

      “在大匮乏消除之后,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心已逐步从生产转向消费,开始走向以消费为中心的时代。”[1](P1)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tard)说:“今天,在我们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富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2](P1)

      周宪认为:消费社会的“物”对人的包围体现为“形象对人的包围”。消费社会就是一个景象社会,商品即景象。[3](P104)法国社会学家德波把这样的社会描绘为“景观社会”。他指出:“在那些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社会中生活的一切均呈现为景象的无穷积累。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转向了表征。”德波注意到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已经呈现为对景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他指出“景象即商品”,景象出现在商品已整个地占据了社会生活之时,“景象使得一个同时既在又不在的世界变得醒目了,这个世界就是商品控制着生活一切方面的世界。”[4](105)

      这里着重要指出的乃是所谓的控制着生活一切方面的呈现为“景象”的“商品”是经由有意识地精心设计之后加以生产、流通的“景象”的“商品”。在当代消费社会中,商品的“形象”从一开始就通过有意识地精心设计而被建构起来,没有经过有意识地精心设计的产品不可能进入到生产环节、更无法进入到整个商品的流通领域当中。

      因为在当代消费社会中,社会已经从“短缺经济”进入了“过剩经济”,人们的消费选择范围和种类大大增加。与之相对应,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压力大大加剧,也就是说,商品竞争进入了日益饱和的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那种仅仅依靠产品质量和商品价格来进行竞争的手法显然落伍了。在消费品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如何捕获消费者的“注意力”,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因此,通过精心的设计和巧妙的包装来增强商品视觉效果,使其更加新颖、独特和美观,成为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重要手段。非常明显,突出商品的视觉化设计已经被纳入了生产过程当中。也就是说,商品的生产过程不但包括技术化过程(如商品的技术设计),而且包括美感化过程——商品的美学设计。设计美学与商品经济在消费社会中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在设计美学规律的作用下,商品不但成为功能性消费的对象,而且成为视觉性审美的对象。人们在消费过程中首先享受到的乃是通过精心设计进入到流通领域的商品景象所带来的审美愉悦。

      对流通领域的消费者而言,进入到消费社会,消费者的观念和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观念越来越从“功能性”转向“审美性”。“功能性”强调体现商品的功能性作用的使用价值,看重价格与价值的对比关系,力求以最低的价格来获得某种既定的产品。“审美性”则强调体现商品的审美性景观价值,不再以价格与价值的是否“合算”作为购物的惟一考量,而是以美学上的是否“合意”作为购物的主要依据。所谓“合意”,指的是一件商品要能使自己“喜欢”,具有审美效果,其中最为主要乃是商品的视觉审美效果。因为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视觉性审美先于功能性消费而存在,并成为功能性消费的注意力诱导。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首先进行的乃是视觉审美,商品因其外观形象性首先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进一步了解其性能和价格的愿望。不仅如此,面对性能和价位基本相同的不同商品,商品的外表形象是否美观,是否具有审美的吸引力常常成为购买决策的最为重要的依据。再进一步,消费者对商品的“视觉疲劳”常常成为消费者提早淘汰某个消费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商品之所以要有意识地加以精心设计,突出其外在形象,强调其迷人图像,彰显其景象世界,其根本目的乃是为了突出商品本身的“独特性”,建立起其区分于其它同类商品的“差异性”。当代消费社会是一个高技术的社会。商品的高技术含量使商品的物性——功能性——实质愈来愈隐蔽,商品好坏的识别在功能性层面越来越难以判别,从而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在文化精神上可理解的形象价值。同时,当代消费社会作为信息社会,技术的封锁和垄断越来越困难,任何新东西一上市,因为利益趋势,就被迅速仿制(其极端就是盗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商品物性——功能性——的同质化成了信息技术时代的趋势,于是,区别商品价值高低的标准就不可能依据不相上下的物性——功能性——质量,而要借助于附加其上的形象价值。正因为如此,“商品即景象”,商品的形象价值才被放置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产品必须要经过有意识的精心设计才能进入到生产领域,最后成为流通环节的商品。商品的形象价值这一独特性符号从本质上讲是为了建构商品区分的“差异性”。物的编码体现了人的差异。生产主体通过有意识的精心设计对商品进行定位编码,消费主体通过有“差异性”的独特之“物”建构自己的阶层归类、身份认同和价值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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