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诞也是一种美吗?

——西方怪诞美学研究评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后亮,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0;陈后亮,山东经济学院 外语系,山东 济南 250014 陈后亮(1979-),男,山东临沂人,山东经济学院外语系讲师,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200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美学及文艺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随着现代主义艺术在19世纪兴起,怪诞逐渐成为西方美学家关注的焦点。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怪诞美学在西方已相当成熟,人们系统发掘了怪诞艺术的表现形态和美学意义,使其成为美学研究的新热点。相比之下,国内对怪诞艺术的认识还相当局限,常常把怪诞与丑和荒诞等其他审美范畴相混淆,更有人把它误读为新的美的形态。因此,系统考察西方怪诞美学研究走过的发展之路和现状,将有助于纠正我们对怪诞艺术的认识和偏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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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0)05-0088-05

      一

      怪诞(grotesque)是西方现代艺术中一个十分突出和普遍的审美现象。就像当代西方研究者哈普汉姆(G.H.Harpham)所注意到的:“尽管在20世纪的艺术中怪诞并非无所不在,但几乎没有哪位主要的艺术家与这一主题完全无关。”[1]462面对达利的《记忆的永恒》、德尔沃的《睡梦中的维纳斯》或者培根的《玛哈》这样的怪诞艺术作品,人们常感觉不能用简单的美丑来形容它们。上世纪初,一位首次参观怪诞艺术画展的观众如此表达了他的困惑:“在这个一流的画廊里,搞了些如此的失常绘画、疯狂色彩、说不清的奇思怪想,那些创作这些东西的人,如果不是玩的话,都应该送回学校里去。”[2]当时的诗人布伦特也批评道:“这个画展要么是一个糟糕的玩笑,要么是一场骗局。”[2]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小说、电影和音乐等其他艺术门类中。这些作品中似乎有某种既恐怖骇人又荒唐可笑的混合成分,它们在让人厌恶的同时却又有强烈的吸引力。这些现象说明,传统的审美尺度和审美范畴正在失去对这类作品的把握能力,现实的艺术和审美实践要求人们对这种新的审美现象作出解释。

      于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越来越多的美学家逐渐把怪诞纳入到他们的研究视野。人们发现,怪诞不单是现代艺术所特有,从原始人的洞窟岩画到中世纪的哥特传奇,从拉伯雷的《巨人传》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怪诞其实一直就存在艺术之中,只是被人们出于这样那样的审美误解或偏见而弃之不顾。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怪诞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审美现象,甚至有人认为:“作为一种复杂而带综合性质的艺术手法和审美途径,怪诞可以说是连接诸种感性学范畴——悲剧、喜剧、滑稽、丑与荒诞等——的元范畴。”[3]

      但直至今日,我们国内对怪诞艺术的认识还相当不足。在近二十年出版的美学专著和教材中,要么对之避而不谈,要么把它与丑或荒诞混淆不分,而最大的谬误则是把它作为美的一个新形态,妄谈什么“怪诞美”①。因此,系统梳理一下西方近两个世纪以来的怪诞美学的发展历程,将会对我们国内的相关研究大有裨益。

      二

      《辞海》中对“怪诞”的解释为“离奇古怪”[4]。“怪”指奇特而异乎寻常的事物和现象;“诞”则指荒唐和不合情理。前者侧重外在形式,后者则更倾向内容。二者合在一起就基本构成怪诞的艺术风格。怪并不一定是完全背离通行准则,而是独特大胆甚至有些粗鲁地解释和运用这些准则。就像我们给小孩扮鬼脸一样,适度夸张怪异的表情可以让小孩感觉滑稽可笑,但如果把脸完全扭曲,则肯定会把小孩吓哭。因此,怪诞与庸俗和粗鄙不同,它虽然趣味特殊,但其中又包含着某种分寸感。艺术中的怪首先是指描绘现实中的怪事物、怪现象本身,以及对它们所做的不同凡响、有悖常规的解释,大胆运用新的出其不意的表现手法,来达到新奇效果。

      艺术中的怪如果不能配合内容而成为目的本身,那么这样的怪也就失去了任何艺术上的审美价值,而仅仅成为一种噱头。美国研究者芬戈斯登(P.Fingesten)认为,怪诞必须同时体现在艺术表现的形式和内容上,“如果单是形式上的夸张、扭曲和暴力而使人想到怪诞这个描述性词汇,而主题却并非这样,或者说主题怪诞但形式却与怪诞毫不搭边(比如对怪诞的学术研究),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就不能算是完全实现的怪诞艺术,只能算是类怪诞艺术(quasi-grotesque)。”[5]比如德国著名哥特艺术画家马蒂亚斯·格吕内瓦尔德(Matthias Grunewald)为伊森海姆祭坛所绘制的壁画,他用极度夸张骇人、甚至让人心生排斥的现实主义手法,描绘了基督受难时遭受的痛苦和折磨。但这样的艺术算不上是怪诞,因为其浓郁熟悉的宗教题材对基督徒来说既不“怪”也不“诞”。

      有人常把怪诞看做是丑的一个类型,其实这是很不恰当的。怪诞的东西不一定丑,而只是怪。它并非完全与观者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期待相对抗,它引起的反应也并非厌恶、震惊或反感,而往往是混合了诧异、恐怖、趣味和愉悦的复杂情感。怪诞在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中的表述都是“grotesque”,它们都源出于意大利语“grottesco”,这个词在意大利语中与“洞窟”(grotta)相关。最早在15世纪时人们用“grottesco”来指当时从洞窟中发现的原始绘画风格以及追随这种风格的装饰艺术,因其组合的怪异奇特而得名。后来由于怪诞艺术不断出现,人们才把它从单一的装饰风格扩展为一个美学范畴。而今天被人们公认的第一件真正意义上的怪诞艺术作品是1940年在法国拉斯科山洞发现的原始人绘制的野兽图案。它描绘了一头完全凭空想象的怪兽,狮身马首,肩背弯曲高耸,肚子因有孕在身而松弛下垂,前额还伸出一对长角,周身密布环形的神秘图案。它或许象征着动物的繁殖魔力。但另一方面,位于维也纳自然历史博物馆的艺术作品维纳斯石雕却不能算是怪诞,尽管她身上那些与生育有关的部位也得到了刻意强化。和丑一样,怪诞也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相关。中国龙的形象在西方人眼里就是怪诞的。过去人们认为是怪诞的,今天却未必这么看,比如19世纪英国作家勃郎宁的作品。与他同时代的狄更斯在当时是现实主义作家的代表,可今天西方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倾向于把他看做怪诞作家。

      荒诞与怪诞是更容易被混淆的一对范畴。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有着完全不同的词源。如前所述,怪诞最初用来指某种装饰绘画风格,以及追随这种风格的艺术。而荒诞则首先是个音乐术语,表示不和谐。二者都具有不合常规的特点,不同的是荒诞被冠之以“荒”,是荒唐性与反常性的结合。怪诞却冠之以“怪”,是怪异性与反常性的结合。美国学者汤姆森对这两个审美范畴的区分较有影响。一方面,他也承认“文学作品中(特别是戏剧作品中)荒诞的现代用法使其与怪诞颇为接近,因此荒诞戏剧甚至也可以称之为‘怪诞’戏剧。”[6]172但同时他又强调二者问有较大差别:“怪诞可以简化为一定的形式。而荒诞却无一定的形式,无一定的结构特征。人们只能感觉到荒诞是一种内容、一种特性、一种感觉或一种气氛、一种态度或世界观。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6]174也就是说,荒诞和怪诞都既表现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上,但它们的侧重点却不一样。怪诞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要有明显的怪异性,而荒诞却主要是指内容的荒诞,在形式上却不一定有什么明确的荒谬或怪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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