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利益

——读毛泽东的《寻乌调查》与《兴国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平汉,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理论视野

内容提要:

大中地主“完全以收租坐视为目的”;小地主分为从老税户传下来的和新发户子两部分,前者有相当多的人愿意革命,后者则在贫农眼中是最恶劣的敌人阶级;农民参加革命及积极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革命能否改善其政治、经济地位;革命政权刚刚建立,区、乡政府工作人员即已出现一些弊病。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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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1)06-0059-04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曾作了大量的农村调查。在这些农村调查中,以1930年5月所作的《寻乌调查》和同年10月所作的《兴国调查》内容最为详细。近日重读这两篇调查报告,对以下几点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一、大中地主“完全以收租坐视为目的”

      1929年底的古田会议后,红四军回师赣南,分兵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比较巩固的赣南根据地。1930年5月,红四军攻克寻乌县城,并在这里停留了一个月的时间,分散到寻乌及附近各县发动群众。毛泽东利用这个机会,在中共寻乌县委书记古柏的协助下,接连开了十多天座谈会,进行社会调查。他这次调查,主要采取调查会方式。参加调查会的人员,有曾任过县商会长的杂货店主,有做过铸铁工人、做过小商人、当过兵的县苏维埃政府的委员,有做过裁缝、当过小学教师的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有当过县署钱粮兼职征柜办事员的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有开过赌场、做过小生意的老童生,有赴过乡试、做过小学教师的老秀才等各色人物共11人。调查会开了十余天,在调查会上,毛泽东自己既主持会议又亲自记录。

      毛泽东进行寻乌调查时,了解的内容甚是详细,包括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风貌、水陆交通、土特产品、商业往来、商品种类、货物流向、税收制度、人口成分、土地关系、阶级状况、剥削方式、土地斗争等等。其中,寻乌旧有的土地关系是毛泽东调查的重点之一,他从寻乌农村人口成分、旧有田地分配、公共地主、个人地主、富农、贫农、山林制度、剥削状况、寻乌文化等九个方面,对此作了详细调查。

      在革命年代,因为革命的地点在农村,地主阶级也就成为革命的主要对象。除了抗战时期中共在农村执行减租减息政策之外,不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对地主都采取没有其土地财产的政策。应当承认,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对待地主的问题上,有过“左”的地方(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甚至对其简单地采取肉体消灭的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老区土改中,也曾出现过比较严重的“左”的偏差(如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部分地方甚至发生乱打乱杀等)。在研究中共历史的时候,对于这些“左”的做法不应回避,而应认真总结其历史教训。但同时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地主阶级该不该打倒,旧的土地制度有没有必要改变。因为当下有人认为,当年的土地改革其实没有必要,理由之一是当时中国土地集中并不严重;理由之二纵使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的集约经营比分散经营更有利,何况许多地主是通过勤劳致富而积累土地的。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从毛泽东的《寻乌调查》似乎可以得到一些解答。

      毛泽东既然要调查寻乌的土地关系,当然就要了解寻乌地主们的情况。他在调查中发现:“收租二百石以上的中等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大地主,他们对于生产的态度是完全坐视不理。他们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组织生产,完全以收租坐视为目的。固然每个大中地主家里都多少耕了一点田,但他们的目的不在生产方法的改良和生产力的增进,不是靠此发财,而是为了人畜粪草堆积起来了弃之可惜,再则使雇工不致闲起,便择了自己土地中的最肥沃者耕上十多二十石谷,耕四五十石谷的可以说没有。这种地主家中普通都是请一个工人,只有‘万户’以上的大地主而又人丁单薄的方才请两个工人。为使工人不致‘闲嬲’(‘嬲’,当地读廖,‘东走西走’或‘玩下子’的意思),除开做杂事外,便要他耕点田。”① 地主与富农之所以被称为剥削阶级或阶层,是因为他们的收入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对农民的剥削。地主与富农的差别在于,前者的剥削收入主要靠收取地租,后者的剥削收入主要来自雇工。于是,地主并不怎么关心已租给他人耕种的土地的生产经营状态,包括对于土地的改良与生产工具的改进,而富农则正好相反。可见,这种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从这个角度上,在革命的过程中该不该将地主阶级打倒,答案似乎不难得出。当然,革命要打倒的是地主这个阶级,要消灭的是其对农民的剥削,并将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对其肉体消灭。不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土地改革,对此一度没有很好的把握,都曾出现过肉体消灭地主富农的做法,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对于这个问题,1948年初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曾指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并解释说,消灭地主阶级是因为它代表的是反动的生产关系,“但废除地主阶级的私有权,并不等于连他的人也不要了。地主和旧式富农占农村人口十分之一,全国共有三千六百万人,这是社会的劳动力,是一种财富。”他强调:“我们对封建剥削要非常恨,但地主本人还是劳动力,经过改造过几年还有选举权。对地主要安置好,安置不好会出乱子,我们就不可能取得胜利。”② 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二、小地主对革命的态度因人而异

      根据毛泽东的调查,寻乌农村剥削形式,分为地租剥削、高利剥削和税捐剥削三类。在地租剥削中,比较普遍的是见面分割的收租方式。即在禾熟时,地主和农民同往禾田,农民将打下的谷子与地主对半分,然后由农民将给地主的那部分送到地主家。放高利贷者,多为中小地主特别是新发户子,大地主及公堂仅占5%。大地主之所以较少放高利贷,是因为他们的“目的在图享乐而不在增值资本”;而那些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而无钱借给别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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