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该按照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学习毛泽东关于管理问题的论述的两点感想

作 者:
辛程 

作者简介:
辛程(1934-),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和政治经济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根本特征。如何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是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作者认为,国有企业应该按照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是其根本原则,其管理制度必须体现管理者与生产者平等、参与、共享的关系的要求,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应该辩证对待。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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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11)01-0048-05

      一、公有制建立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毛泽东十分重视管理问题。他说:“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1]134所有制是相对稳定的,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1]135他批评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劳动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只有一句空洞的话,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这句话是对的,但是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在企业内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到制度上,就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怎样按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企业的管理制度,把“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落实到管理制度中去,这是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提出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因为它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直接看来,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物的隶属关系,如果所有制问题停留在这一点上,似乎它只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然而所有制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指所有者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同其他人,尤其是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所有制的性质应该体现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所有制的形式;而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才是所有制的实质。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时,总是要通过人与物(即生产资料)的关系来揭示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遗憾的是,我们的经济学教科书讲到所有制的时候,往往只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忽视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忽视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的方式。其实,只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不能完全说清楚所有制问题,例如,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点来看是一样的,都是归私人所有,区别在于,他们占有了生产资料以后,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些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起来:如果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同时把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看作同其他牲口一样(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从人身上加以占有,进而把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这样的劳动者结合起来,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奴隶主所有制;同样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但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人身却是自由的,他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可见,讲到所有制问题,不仅要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还必须讲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直接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两点一起说,才能说明白所有制问题。

      谈到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应该这样看待。直观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或部分劳动人民共同所有。但仅仅这么说是不够的。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可以直接结合起来,无需通过像资本家这样的中介来实现,公有制使得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压迫和剥削劳动者成为不可能的了,从而为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决定了在分配过程中消灭了剥削的按劳分配关系。在当今条件下,谈到公有制,其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内容来抽象地谈论公有制。

      明确这一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人为了替私有化提供依据,在什么是公有制问题上制造了许多混乱。他们往往仅仅从资本所有权的角度来解释公有制,完全不顾人与人之间、尤其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提出,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独资),那是私有制;几个人一起占有生产资料(合伙),那就是集体所有制;一大帮子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例如股份制),那更是公有制了。他们炮制了“公共所有制”、“公众所有制”这一类“新”概念,说任何国家所有制都是公有制(公共所有制),任何股份制也都是公有制(公众所有制)。有人到美国去转了一圈,提出美国早就是公有制为主体了,因为美国不仅有少量的国家所有制,更重要的是,在美国,股份制企业的产值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80%以上。这听起来就感到十分荒唐,然而却是一位曾经身居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职的“权威人士”说的,因而颇有影响。还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新公有制企业”的概念,认为股份制企业就是新公有制企业。给股份制这样定性,私有化就可以畅行无阻地推行了,因为无论怎么搞私有化,只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都仍然是公有制,都不影响“公有制为主体”。这些“理论”,在思想界引起了许多混乱。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就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还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中。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仅仅把生产资料的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劳动者不仅在法律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即既共同占有、又共同劳动,才能叫公有制。如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却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他人进行劳动,并剥削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不过不是个人的资本主义企业,而是几个人或一帮子人共有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已。这里,光讲是不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显然是不够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事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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