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理解辩证法的“合理形态”

——对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思想的再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毛泽东一向高度重视对辩证法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探索和应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如何思考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及其与阶级斗争的关系问题上,在如何结合新的实践全面完整地把握矛盾辩证法的问题上,毛泽东的思考和实践也留下了一些值得重新总结和反思之处。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所倡导的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来说,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历史启示。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1)01-0026-05

      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高度重视对辩证法的探索和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发挥了强大的精神威力,不仅对夺取斗争的胜利起到了方法论保证的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全党和全社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也不能忽视在毛泽东晚年的探索中,由于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对象和环境,仍然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甚至不应有的误区,这些都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思考和总结。

      一、怎样看待两类矛盾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关于怎样看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阶级状况和社会矛盾,毛泽东曾作过深入的思考和论述。他在1957年2月27日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是一份最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在报告中,毛泽东既依据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思想,但也受当时条件的局限,未能沿着科学的方向,将这一思想贯彻到底,而是留下了一些含混之处,成为后来走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伏笔。

      在报告中,毛泽东首先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天真的想法”,然后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p.757)关于两类矛盾的性质,他认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1](p.758)他特别强调,由于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毛泽东按照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路,针对当时的情况,具体地谈了在肃反、农业合作化、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中国工业化等问题上,怎样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认识、原则和方法,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其中有不少精彩的论述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

      但在毛泽东的论述中,也存在着一个对于理论和实践来说都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看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怎样对待人民内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问题。

      例如,这里就有一个如何界定“人民内部”的问题。毛泽东在划分“人民”和“敌人”范畴时,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标准。他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pp.757-758)同时他又进一步具体谈道,在现在的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既包括工人阶级内部、农民阶级内部、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也包括工农之间、工农同知识分子之间、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

      这意味着,这里的“人民”概念高于具体的阶级概念,在处理人民内部的阶级矛盾,比如工农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时,依然应该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采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所应采用的“民主的方法”。然而,毛泽东却同时又认为,虽然革命时期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剥削阶级还存在,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真正解决。”[1](p.785)这样的阶级斗争,显然具有某种“你死我活”的对抗性质。既然如此,那么,在区分两类矛盾与充分开展阶级斗争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特别是在人民内部存在着的某些阶级矛盾和斗争,是否也具有你死我活的对抗性质?这就必然存在着区分两类矛盾与坚持阶级斗争如何统一的问题。而后来的事实表明,当时和后来一个时期,毛泽东和我党并未注意解决好这个问题,提出更加具体合理的理论和策略,而是用阶级斗争取代了两类矛盾,终于走向了“以阶级斗争为纲”。

      今天,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是,在毛泽东的报告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大量的、主要的工作,因此,它理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无疑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具有开创性的理论贡献。然而,这一主题却未能充分贯彻下去。就在报告后不久,当年即发生了反右斗争及其扩大化。随后,在经济领域里的“左”倾冒进举措,在政治和文化领域里的斗争和批判运动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直到爆发了“文化大革命”。而这些,恰恰是以毛泽东提出的另一个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那么,从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到实行具有特定含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两者之间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是否有某种理论上的联系?这是从哲学理论上总结经验教训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