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0)08-0016-07 一、毛泽东上层建筑观的历史考察 (一)20世纪20-40年代:关注上层建筑的变革及其反作用,对社会形态及上层建筑内涵有明确的解释 毛泽东自20世纪20年代投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运动、从事革命理论活动时,在一些演讲和论著中涉及包括上层建筑在内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论点。目前见到的毛泽东最早论及上层建筑的文献是1926年撰写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农民问题丛刊〉序》。在这篇序言中,毛泽东着眼于中国革命全局,认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须把农民全部发动起来才能推翻中国旧的上层建筑。他这样写道: 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这些道理,一直到现在,即使在革命党里面,还有许多人不明白。他们不明白经济落后之半殖民地革命最大的对象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经济落后之半殖民地,外而帝国主义内而统治阶级,对于其它压迫榨取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求所以实现其压迫与榨取,则全靠那封建地主阶级给他们以死力的拥护,否则无法行其压榨。所以经济落后之半殖民地的农村封建阶级,乃其国内统治阶级国外帝国主义之惟一坚实的基础,不动摇这个基础,便万万不能动摇这个基础的上层建筑物。中国的军阀只是这些乡村封建阶级的首领,说要打倒军阀而不要打倒乡村的封建阶级,岂非不知道轻重本末?[1](P37) 从这一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不是从理论上展开上层建筑问题,而是从中国革命的现实着眼来说明农民在革命中的重要性。这里的“这个基础的上层建筑物”指向很清楚,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社会代表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即地主阶级与国外帝国主义势力勾结的由军阀掌控的国家政权,但毛泽东并未详细从理论上阐发它。 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对上层建筑的解释也不是很详细。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及上层建筑时其重点是说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他是从论述矛盾地位的相互转化以举例的方式论及这一问题的。为了准确理解毛泽东的表述,现引用他1937年撰写、未经1951-1952年修改过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原文: 有人觉得有些矛盾并不是这样。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导;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导;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导;如此等等,它们并不互相转化。须知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言,站在唯物论的基点上,他们确是不转化的绝对的东西,然而就历史上许多特殊情形而言,他们仍在转化着,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导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有时亦表现其主导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应该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之时,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当着如同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理论,就不会有革命运动”之时,革命理论的提倡就起了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当着某一件事情(任何事情都是一样)要做,但还没有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之时,确定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也就是主导的决定的东西。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时,对于政治、文化上面的革新就成为主导的决定的东西了。这样说来,是否违反了唯物论呢?不违反的。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但同时又承认而且应该承认精神的东西之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而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1](P51-53)。 在这段论述中,毛泽东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和实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三对矛盾列在一起,并且把“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相提并论,这表明毛泽东在这里没有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大系列区别开来。同时,毛泽东使用了“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的提法,这表明他是把政治与文化并列为上层建筑,但没有把政治与文化二者相混淆,并把政治放在首位。 1948年,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土地改革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时,在系统论述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问题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为根据较为系统地阐述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和革命问题,并较为清楚、正确地论述了上层建筑。 毛泽东先从分析“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着眼来说明现实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他写道: 人们为着要生活,就要生产生活资料,例如 粮食、衣服、房屋、燃料、器具等。人们为着要生产生活资料,就要有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原料、牲畜、工具、工场等。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就是社会的生产力。 人们为着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彼此发生一定的相互关系,否则就无法进行生产。因为人们的生产从来就是社会的生产,不能孤立地进行生产。这种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为着通俗起见,所有关系在本文件中称为占有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的生产关系相结合,就是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切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的基础[3](P55)。 这里,毛泽东的表述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法相同并且很清楚:在社会生产方式这一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在说明社会生产方式是社会的基础之后,毛泽东进而指出在社会生产力历史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中,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开始由社会一切人们的共同占有关系,发展成为一部分人们的私人占有关系。少数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的人,就剥削多数丧失或只占有很少的生产资料的人。“这样,人们就分裂成为不同的阶级,分裂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且,“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施行剥削的方法也就发生变化”。“社会分裂成为许多阶级,这样的社会,叫做阶级社会。这样的阶级社会,既区别于人类历史上分裂为阶级以前的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又区别于阶级被消灭以后的新的共产主义社会。这后一种社会,现在已经在苏联存在和发展。”“人类历史上的阶级社会,大体上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段。”[3](P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