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继承:一个有问题的思维方式

作 者:
吴炫 

作者简介:
吴炫 南京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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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在对待传统的问题上,学术界主张全盘否定和全盘肯定的人只占少数,更多的人,还是易于接受“批判与继承”相辅相成的思维方式,进而衍化为某种看待问题的辩证方法。这种方法固然造成了在对待传统文化问题上比较客观公正的印象,但是它在当代文化建设上的功效究竟如何,却很少有人在“全盘否定与全盘肯定”之外,做更深层次的理论追问。本文拟从否定学的角度,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一、“批判与继承”的材料性

      应该说,“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在批判中继承与在继承中批判”,“扬弃”等概念,都是“批判与继承”的不同种说法,其核心,是把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人为的区分为“精华与糟粕”两部分,进而形成一种习惯性的两分法思维方式,来对待本不应该进行这种拆解的文化现象。当然,“人为”在此并不是“主观和任意”的意思,——在“人为”的背后,时代发展的需求依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诸如传统的等级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自然演变为“君臣父子”(糟粕)和“尊老爱幼”(精华)两部分,而“论资排辈”则作为一种有争议的内容维持着。问题其实并不在于这种封建等级文化中“哪些内容”应该保存下来,而在于这些内容共同派生于一种本体性的血缘文化,这一血缘性的文化在今天只不过支离破碎了而已,“人为”地保留其中某些内容,却无以面对和回答这一根本的血缘文化如何发展,如何更新,如何增添新的子范畴并且用什么样的结构联系这些范畴等问题。于是,“尊老爱幼”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精华”的存留,便不得不成为一种零散的材料性存在。至少在功能的意义上,这种材料性存在的脆弱性,并不亚于那些被剔除的材料(君臣父子)在现实中的虚假性,并且造成理论层面上的“批判与继承”与现实状况的反差。即便是在理论层面,由于“尊老爱幼”和“君臣父子”作为材料缺乏新质统摄,我们就既难以处理好“尊老爱幼”在与价值论发生冲突时的功能有限性问题,也难以解释无论何种时代、社会和家庭为何需要维持必要的“君臣父子”的等级关系的疑窦。特别是,一个张扬自我的现代社会,如何体现“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就会作为一个棘手问题被提出。在传统社会里,由于价值论被统摄于血缘宗法制,这些问题是不存在的。但是在血缘宗法制已经解体的今天,特别是在西方大量鱼目混珠的思想观念已浸入我们肌体、并且我们也不可能彻头彻尾西方化的今天,无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两分法,还是对西方文化“剔除糟粕,吸取精华”,由于在文化本体论方面我们已贫困交加,我们用什么样的文化结构来统摄碎片般的传统文化“精华”?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处理必定会发生冲突的中西方思想“精华”,将是“批判与继承”这种思维方式所无法面对的。这也是尽管很多人赞成“批判与继承”,我们也搞了几十年的“批判与继承”,但文化建设成果为什么还依然稀少的缘由,甚至会造成我们“批判”的东西又卷土重来(如娼妓、纳妾)而“继承”的东西却逐日顿失(如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这样尴尬的景观,也是为什么我们有不少优秀的文化遗产可供延续,但我们的精神和灵魂依然感到价值迷茫和空虚之所在。

      由于文化本体问题悬而未决,又由于传统文化思想又确实具有不适应当代中国人的内容,这就势必造成人们只能用两分法的眼光来对待传统这一新的文化。所谓传统和对待传统的传统,便是这个意思。后者的可怕性来自于人们的自觉性、理论性以及由此造成的粗暴性。本来,将中国传统文化做“儒、道、释”三种材料性区分、或推崇其中某一材料(或儒或道)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就已经疑问大存。如若再对其中某一材料进行两分法分析,将使原本破碎的材料更加破碎,比如将儒学的内容从功能上区分为“自我意识的贫困”(缺陷)和“重视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以及由此生成的和谐”(优质)两部分,将道家区分为“人生态度的虚无与坐忘”(应批判)和“一种反概念的天人合一的美学”(应继承)两方面,就是一例。先不说用来进行这种区分的尺度具有西方价值标准的嫌疑是否妥当,即便这种区分可行,它们也存在着理论上自相矛盾、在实践中也不可能并辔而立的问题。如杜维明先生所说,儒家的“自我”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拓展他人存在的意识”、“以孝、悌、友、信、忠的精神进行自我修养的动态过程”〔1 〕这是一种以整体性的文化眼光看待自我、他人和社会得出的判断。这一文化结构内,本来就不存在强调与社会对立的西方意义上的“自我”——这一缺陷,正是中国文化成为可能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儒学内部,从理论到实践可以进行运转与操作的重要原因,其中“自我及其与他人的和谐”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如若对其变革,便或者只能以西方意义上的“自我”为本体,其结果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被打破,而且西方的自我也只能蜕变为中国式的“随心所欲”(此路已被证明难以行通);或者只能以儒学的“和谐、安定”为本体,西方意义上的“自我”,不是成为短期震荡过眼云烟,就是成为学界屡屡反思与拷问的“对象”,(这正是我们的现实);再者,就是对自我,他人及其关系进行重释、重组,建立新的文化本体论(这正是我们的未来)。但无论我们选择三种方案的哪一种,她都不可能成为前述既有西方意义的自我,又有中国和谐的人伦关系这种两分法的结构,或者说,这种两分法分析只是同一种文化在不同种文化人眼里产生的一种功能——就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正负效应而言,我们不可能企盼得到一种只有正效应而没有负效应,或集各种文化的正效应于一体的“文化”。可惜的是,用“批判与继承”这种思维方式来对待一种文化,而操作的尺度又是在不同种文化之间摇摆(我们看待西方文化同样如此),骨子里正是这种既不切实际,又不可能实现的企盼。这种企盼起码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只有“精华”的文化与学说,文化史上也从来没有一种汇集各种文化精华而成功过的文化。如果这一天来临,那只能付出文化衰亡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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