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更换主语”的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蒲喜明,1937年。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语法、修辞、语用研究,发表《别有特点的“正反问句”》等论文20余篇,参编、合编《现代汉语》教材3部。

原文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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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语法角度研究“暗中更换主语”现象并总结其语法规则,实是步入了误区。暗中更换主语的本质是修辞,是以不产生歧义为条件的得省之处即便省的修辞形式。

      关键词 主语 语法 修辞手段

      “暗中更换主语”的现象,是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提到的。所谓“暗中更换主语”,是指复句中后一分句的主语不是承前一分句的主语而省略,而是借用前面分句中出现过的但不是居于前一分句主语或主语中心地位的某些词语而暗中更换了主语,实际也就是省略了主语的一种语言现象。如他们所举的几个例子:

      (1)我也做过这种工作,不算太难。

      (2)我劝你不必去找它,即使找着了,对你也没有用处。

      (3)和我一同顽的是许多小朋友;……我们年纪都相仿,但论起行辈来,(他们)却至少是叔子,有几位还是太公。 (鲁迅)

      (4)他们辛辛苦苦地写了,送来了,其目的是要我们看的。可是(我们)怎么敢看呢?(毛泽东)

      吕、朱两先生对这种现象是又肯定又否定的。对这四例,他们是肯定的。针对例(1)(2),他们说:“但是也有时候,下面一个分句的主语已经在上面一个分句里出现,不过不是那个分句的主语,那也能借来一用,只要不让人误会。”针对例(3)(4)又说:“这些都是汉语不拘泥于形式的例子。只要不让人误会,这种生动活泼的句子是应该受欢迎的。”对另外一些暗换了主语的句子,他们又是否定的。如:

      (5)黄毛牛建议主任应该即到医生那里去,但他被拒绝了,反而要他赶快去租滑竿。

      (6)经济侵略是无形的,然而却比军事侵略更凶猛,受害也更深。他们说:“这些句子就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辩护”,“因为这些句子都有让人误会的可能,虽然作者的真正意思不难明白”。他们认为这几句都是病句。

      这里,肯定与否定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会不会让人误会。他们并没有给“暗中更换主语”找点什么语法规则来让人遵循。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是对的,对这种语言现象做这样的处理也是正确的。可是,由于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没有得到深刻的揭示,所以就影响了人们对这种语言现象的正确认识和对这个标准的充分接受、正确掌握,也影响人们的准确运用。

      一、这种现象不是语法规则所能概括的

      对这种现象的分析,就总的情况看,多数人是把它作为语法问题来看待和研究的。这方面的文章,最有代表性的是李裕德同志的《关于暗中更换主语》(以下简称“李文”)和邢福义同志的《后分句主语的省略和意会》(以下简称“邢文”)。[①a]“李文”提到了后一分句的主语可以借用前一分句的主定(主语中心前的定语)、句末宾语、隔句主语、只存在于作者心中的没有出现的主语而暗换的种种新说法。“邢文”来得干脆直接,把它们就叫做“承定省”、“承宾省”。两文的术语虽不同,但都是把这种现象限定在语法范畴之内来讲的,都是在探寻它们的语法规律,企图为这种现象总结些语法规则,使这种句式在语法上得到解释。

      从理论上说,他们总结出来的那些条条,都很难成为语法规则。因为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都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这就是概括性和类推性。它应该适用于它所概括的一类句子。不具备这种概括性和类推性的任何条条,就很难称得上是语法规则。以此衡量,李文、邢文中所提出的那些条条,也就很难成为语法规则了。

      (一)后分句的主语借用前一分句的主定而暗换的一条,不能成为规则。如李文的例句:

      (7)看起来反动派的样子是可怕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力量。 (毛泽东语)

      邢文所举的例有:

      (8)林大娘的脸色立刻变成灰白,瞪出了眼睛望着他的丈夫…… (茅盾语)对这一条,李文是充分肯定的,未加任何限制;邢文则比较慎重,加了种种的限制,规定这种省略的条件除了“后分句的主语跟前分句的主语的定语相同”外,还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前分句主语的定语表示人物,它和中心词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二是前分句的主语表示无意识的事物,通常指人体的一部分,它跟后分句的谓语部分之间不可能发生主谓关系”,“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附加条件,承定省就不能成立”。他看出了这当中存在的种种矛盾。这本身也就是对李文那种自信性的一种否定。不过,把一条语法规则限制到如此狭小细微的范围,讲到这种战战兢兢的程度,本身也就说明它是太缺乏普遍性和概括性了,不能作为一条规则而存在了。

      从语言事实上讲,这种承主定省主的规则也是根本概括不了这类语言现象的。因为,后一分句的主语,即使符合“两个附加条件”,也并不是都可以承主定而暗换的。如:

      (9)医生的手一摸着他的胸脯,马上就惊叫起来。

      (10)雷锋的精神很崇高,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好榜样。例(9)是会产生歧义的,因为“惊叫”起来的可以是主定“医生”,也可以是宾定“他”;例(10)后分句的主语虽不难理解,但这类句子总被多数人判为病句,因为它太不合语法规则了。而这两例,还都符合邢文所提的限制条件,但却都是病句,可见加了种种条件限制后的这一条承主定省主也是没有概括性和类推性的。

      同时,有不少不会让人误会的暗换主语的句子,照“借用”说分析起来,所借用的倒不是主定,而是“宾定”,如:

      (11)每一口井都成了他们的救星,不管刚拉了几步,见井就奔过去,赶不上新汲的水,就跟驴马同在水槽里灌一大气。 (老舍《在烈日和暴雨下》)例(11)后四个分句的主语都是“他们”,但“他们”却不是前一分句的“主定”,而是前一分句的“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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