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中甲供材的处理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中华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交通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或有效控制造价,会对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供施工单位使用,这一类材料统称为甲供材。所谓“甲供材”也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统一购人,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建设单位)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这类工程的造价控制过程,一般是招标时建设单位会在招标文件中暂定甲供材价格,以方便投标报价;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暂定价进价,并不得优惠;结算时按建设单位实际采购价格及供货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般会出现两种计价情况,一种是甲供材进清单单价,另一种是甲供材不进清单单价,在费用合计中进一笔总价,这样工程结算也会有两种模式。在施工单位提报施工预算时,审计人员应要求其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明细表,以明确甲供材情况。

      针对这两种情况,审计人员也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第一,甲供材进清单单价的情况。

      核对好工程量后,根据投标单价(此单价含甲供材料费)计算汇兑,加上甲供材实际采购价格与招标暂定价格的差价,即为该工程的全部造价。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甲供材价格差价的计算,应根据定额消耗量计算出材料的合理用量,每种材料的合理用量与其价格差价合计,汇兑后计取规费及税金,可计算出该差价,该差价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二是施工单位的最终结算值,应该是全部造价扣除甲乙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总值。

      这里我们不必另外分析甲供材的超欠供问题,是因为进结算值的清单单价是含甲供材的,其数量是为完成该工程的合理数量,而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值是按材料的供应数量从工程总价中退价的。如果超供,多供的量会被从施工单位的最终结算值中扣除;如果欠供,则只扣除供应的量,少供的量在清单单价结算值中已计入,并进入施工单位的最终结算值。

      第二,甲供材不进清单单价的情况。核对好工程量后,根据投标单价(此单价不含甲供材材料费)计算汇兑,加上甲乙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总值,扣除甲供材超欠供差价的计算,即为该工程的全部造价。这里也有两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甲供材超欠供差价的计算,应根据清单工程量和定额消耗量计算出材料的合理用量,供应数量与合理用量的差值反映了超欠供情况,每种材料的差值与供应单价合计,汇兑后计取规费及税金,可计算出该差价,该差价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二是施工单位的最终结算值,应该是全部造价扣除甲乙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总值。我们要进行甲供材的超欠供分析,因为甲乙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数量只是证明了施工单位从建设方领用数量,未必是工程的合理用量,必须将超欠供的量扣除后才能反映出工程的真实造价。

      根据工程结算审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关于甲供材项目,有以下四个问题需要我们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进一步注意。

      一是关于优惠率的计算,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优惠率的计算扣除甲供材暂定价。因为施工单位投标价中的甲供材也是按暂定价计价,这是不可优惠的,其优惠率应扣除这一部分计算,否则计算结果可能偏低。

      二是关于甲供材的采保费和检验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就甲供材的采保费和检验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管理情况,报一笔总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这样做既有利于竞争性报价,又避免了结算审计时的争议。

      三是关于甲供材的消耗量问题,因为定额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水平,对于优质的材料该定额消耗量可能偏高。如果建设单位采购的是优质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一个较低的材料消耗量,并要求施工单位承诺按该消耗量结算,这样可以有效地节约投资。

      四是关于甲供材进价问题,招标时应要求甲供材不要进清单单价,而在费用合计中进一笔总价。因为计算优惠率时要扣除甲供材总价,如果甲供材进清单单价,计算甲供材总价时要逐项核对甲供材消耗量,非常麻烦且容易引起争议;如果是进总价的话,这将是非常简单明确的工作。

      在结算审计中正确地分析甲供材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同时根据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将有关争议在工程投资控制的前期消化,可以有效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提高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