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成果的宏观性较弱。受传统审计模式影响,我国财政审计仍习惯于关注微观层次的个性问题,不善于总结宏观的、共性的问题;习惯于关注资金和财务层面的问题,对影响财政资金分配的政策性、体制性问题关注不够;习惯于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不善于在真实、合规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及绩效性作出分析和判断;习惯于发现问题和披露问题,不善于总结和归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角度的建议。 财务审计与政务审计结合得不够。财政审计是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切入点,对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或者说,财政审计是对“财务”与“政务”、“权力”与“责任”的监督。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审计工作定义在经济和财务领域,一些审计机关也习惯于从资金和财务角度查处问题,不能深入挖掘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背后牵引的权力和责任问题,不重视经济活动与政治生态之间的内在关联,更不善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这种就财务论财务,就资金论资金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狭隘了审计视野,弱化了审计功能,降低了审计成效。 审计评价不够全面客观。审计评价基本方式是“以数字说话”,即用审计认定的数据、例证来客观全面评价审计对象的财务行为和财务数据,兼顾宏观与微观、资金与政策、问题与经验等综合因素。全面客观的评价,既是审计工作应该坚持的科学态度,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认真负责的要求,同时可以拓展审计成果的作用空间,增强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但从财政审计的现实情况看,往往将对矛盾和问题的评价作为审计评价的唯一内容,不关注、不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特别是政策执行和改革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这些经验和做法对相关领域应有的示范和推广效应。 审计成果的时效性不强。国家审计的一大优势就在于能够直接深入到社会经济实体,对社会经济及经济实体的细微变化有直观的认识,可以感知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状态,并通过这种感知,发现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促进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风险,清除隐患,从而保证经济社会运行系统不出大的问题。这一优势的发挥,要建立在对社会经济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测上,但目前的审计监督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这就使得审计不能对这些问题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及时判断和反映,进而遏制问题的进一步演变,难以发挥应具有的防御性作用。 审计成果在建立问责制方面的作用还很欠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审计之后的问责非常关注。问责首先需要界定责任。但现行审计监督往往没有将检查党政领导人员行使财权、履行责任贯穿于整个审计全过程。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除少数情节严重的,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外,大都采取对单位责令纠正、通报批评、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大都不能从决策、执行等方面界定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而追究人员责任。这种审计处理方法的警戒作用不大,以至于有些单位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其次,问责需要借助公告制度。目前,没有法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向审计机关反馈责任追究情况,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也不对外公告,这使得审计机关不能完全掌握问责情况,也不能依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问责,审计与问责出现脱节。 笔者认为,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结晶,是财政审计大格局中的重要环节,应着力提升审计成果的高端性。 一是找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着力点。对当前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财政政策与相关宏观经济政策不够协调配合,预算分配和执行等财权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等财政体制性问题,应找准切入点,用数据和事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加以反映。要着重调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是体制问题、制度问题、机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必须来自对经济前沿第一手资料的分析,站在国家决策高度辩证、历史地看问题,不追求“应该怎么样”,而寻求“能够怎么样”,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府管理等多个方面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是抓住“财权”和“责任”两个关键点。以权力行使为主线,重点审计政府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各类公共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公共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现政策目标或达到预期效果,有无滥用职权和损失浪费等。对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时,要一分为二地客观评价其财权的行使和财政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要沿着问题产生的路径向上落实责任单位或个人,对个人责任要认定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依法给予问责。 三是强化收与支、点线面相结合的全面审计。财政审计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应加强“全面审计”,即对重要单位和项目(点)、重要资金(线)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加强对全部公共资金(面)的总体性审计。通过审计国家财政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对国家公共资金收、支、结余、资产、负债进行总体性、结构性和趋势性分析,全面评价公共财政资金的总体运行状况,查找国家财政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全局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化解财政风险。 四是建立畅通的高端成果加工机制。应在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组织宏观分析组研究财政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出大思路,算大账,把握大方向,既要从审计的视角看财政,又能跳出审计看财政,及时指导一线审计。一线审计人员应在纷繁复杂的财政财务数据中深入调查,主动从宏观层面思考问题和发现问题;要特别注意倾听对方的解释,客观分析其中的是非曲直,切忌“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宏观分析组。宏观分析组对审计一线反馈的信息应及时分析提炼,对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或共性问题要迅速开展“攻关”调查,并及时高效地反映给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是建立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将目前审计处理书、移送处理书、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等各类审计成果的载体上原则要求的“回复处理结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不同文种或问题类型,实行限定或不限定反馈处理结果的时间;对限定反馈时间的,应明确告知相关主管单位审计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对外公告。要在“两个报告”中引入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高层决策和社会监督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