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文化是一种形成于审计群体的职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为大家认可、遵循的价值取向,以及以此为核心而形成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群体意识和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的总和。2009年7月全国审计机关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加强“责任、忠诚、依法、独立、清廉、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文化建设。不难发现,上述内容都可以归于审计职业道德的范畴,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9年3月25日,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重视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很多职业道德范畴都可以在传统伦理文化中找寻到理论根源,挖掘“责任、忠诚、依法、独立、清廉、奉献”的传统文化根源对审计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责任 责任。即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审计人员的责任包括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具有一丝不苟的责任感,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二是在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对查实的问题,敢于直言谏言。追溯“责任”的传统文化根源,可以包括“谨慎”和“谏诤”。 谨慎。谨慎一词早在先秦即已出现(见《荀子》之《不苟》、《臣道》等),古人提倡谨慎,是为了避免轻率而造成的失误。谨慎要求人们“言不轻发,事不轻举”,通过缜密的思考,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使言行合情人理、恰到好处。“圣人择可言而后言,择可行而后行”(《管子·形势解》)。谨言和慎行是谨慎的两项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谨于言而慎于行”(《礼记·缁衣》)。古人之所以强调谨言是为了保证所言的可信度。“言不妄发,则言出而人信之”(《薛瑄全集·读书录》卷八)。孔子认为,要多听多学、保留疑问,只说有把握的话,才能做到“言必有中”,减少过失。 在现代,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基本沿袭了传统文化中谨慎的精要,作出审计结论之前,要充分取证,缜密思考,作出的结论,才让人心服口服。 谏诤。谏诤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优良传统之一,从先秦开始,古人就将能否向君主直言作为判别臣下忠奸的重要标准。就是说,谏诤是出于维护国家、社稷的动机,而敢于纠正君主的过失,虽然表面是逆君,而实际上是利君。关于谏诤,荀子有过解释,“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荀子·臣道》)。在古代,用对君、父、夫是否能做到进谏,看成是否是真忠、孝、贤的标准。西汉的《说苑·正谏》还阐述了“五谏”,强调进谏时要采取适当的方法。《说苑·正谏》的五谏是:正谏(直接、正面的劝谏)、降谏(委婉地规劝)、忠谏(忠诚的劝谏)、戆谏(愚直地劝谏)、讽谏(用暗示的方法劝谏)。古人还强调要想劝谏取的实在的效果,关键有两条:一是充分的说理,把利害得失讲透。“夫善谏者,无讽也,无显也,主于理胜而已矣”(《韩魏公集》卷一,《谏桓存稿序》)。二是赢得信任。“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古代的谏诤根本动力是责任,是做臣、子、妻的责任。 在现代,审计人员在查实问题后,很关键的就是把查实的问题向上反映,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具有古代“谏诤”的典型特征。 二、忠诚 忠诚。指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对上级、对朋友等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没有二心。就审计来说,忠诚就要求审计人员忠实于审计事业,对国家、集体和审计事业忠心诚实,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服务。在古代“忠诚”的根本要求就是真心诚意、尽心竭力地积极做人做事。追溯“忠诚”的传统文化根源,包括“忠”和“诚”。 忠。早在春秋时代,《论语》、《左传》、《国语》就有不少关于忠的论述。最早忠的含义是指在人际关系方面,那时忠是一种相互的道德要求,并非单方面的道德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强调对“公室”、“公家”的忠,忠的对象也逐渐偏向于君,这一变化在战国后期是明显的。《左传》中有“临患不忘国,忠也”,强调的就是对国家的忠。战国后期的著作,如《管子》、《商君书》、《荀子》、《韩非子》等大量讲的是臣对君的忠,以及忠君的具体要求。到了汉代,继承了法家的尊君卑臣,忠成了臣的片面义务。到了宋明,封建君权达到了顶峰,“君之言,臣不敢违”(《司马温公文集》卷十四,《迂书·士则》)。到了近代“道德革命”,君为臣纲以及建立在它基础之上的忠君之德,受到当时思想家的猛烈批判。大多数思想家主张恢复忠的本意,并给它赋予新意。谭嗣同说:“古之谓忠,以实之谓忠也。下之事上当以实,上之待下乃不当以实乎?则忠者共辞也,交尽之道也,岂专责之臣下乎?”(《仁学》下)批判的正是片面忠君之德。孙中山主张在否定忠君之德后,将忠的对象移于国家、民族、人民和事业,给忠赋予了时代新意。“现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于君的,所谓忠君,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我们的忠字可不可以用之国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的成功,如果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关于“忠”的含义,传统文化认为:尽心竭力、无私助善方能算是忠。“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春秋繁露·天道无二》),“忠,是要尽自家这个心”(《朱子语类》卷六),“为人谋时,竭尽自己之心,这个便是忠”(《朱子语类》卷六),先哲们强调尽心竭力,必须达到十分方能算是忠。清代学者戴震在《原善》卷下中说道:“竭所能之谓忠”,也是此意。但并不是所有尽心为人的行为都是忠,作为道德规范,还有其他的要求,忠要出于公而非出于私。《左传》成公九年:“无私,忠也”、《忠经·天地神明章》“忠者,中也,至公无私”都有类似的描述。另外,更重要的是,为人谋之忠并非助恶而是助善。“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说忠是有原则的,应是“成人之美”而不是“成人之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