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机构体系建设,为环境审计提供组织保障 当前,我国三大审计体系,即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缺乏专业的环境审计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政府审计机关率先成立环境审计机构,率先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才能引领社会审计和中介审计关注环境审计,关注政府、企业和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一是加快成立环境协调领导小组。环境审计涉及的面非常广泛,既有财政审计部门对环境资金的审计,又有投资审计部门对环境工程项目的审计;既有经贸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审计,又有金融审计部门对银行“绿色信贷”的审计;既有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审计,又有农业、行政事业审计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审计。必须建立健全统筹环境审计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环境审计工作的统领和协调,确保环境审计工作每年有审计计划、有审计重点、有审计分工、有责任考核。二是加快环境专业审计机构建设。切实贯彻审计署有关加强环境审计机构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成立专业的环境审计机构,或者将农业审计部门的职责重点转到环境和资源审计上来,从机构上为环境审计提供重要保障。三是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环境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加入生态(环保)建设领导小组,参与生态(环保)建设的考核、相关文件的会签及一些计划和方案的制定,使环境审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参与,以便为更好地履行环境审计职责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评价体系建设,为环境审计提供审计标准 环境绩效评价体系是开展环境审计的标准和依据,对于顺利实施审计,科学作出审计评价,减少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建立一套适用范围广、代表性强、稳定性高,并且能准确反映和评价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是当前开展环境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表1
表2
表3
第一,环境质量指标体系。可设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三大体系,侧重于对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的评价。(见表1) 第二,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成效进行评价,由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或综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构成。(见表2) 第三,经济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通过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万元GDP水耗及其降低率、人均GDP及其增长率等方面,对社会发展水平消耗的能源资源进行评价。(见表3) 第四,生态环境状况指标体系。选取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cological Undex,EI)作为评价指标,用来评价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状况。根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中的指标及计算方法,利用国家统一给出的归一化系数评价得出的数值,选取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5项评价指标,并分别赋予各指标不同权重,最后计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三、加强方法体系建设,为环境审计提供技术指南 环境审计涉及到许多经济、技术领域,内容十分丰富,审计形式多种多样,除了运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要结合环境科学、工程学、数学、生化、物理、经济学、统计学和环境法律、环境监测等知识和技能,取得审计证据并作出评价。一是加强调查取证方法体系建设。对于环保资金和环保政策的审计,采用常规审计方法,收集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以及环境管理的目标、措施、方法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证据。对于水质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情况,需通过具有采样资格的独立专业人员,通过采样的方法搜集证据。对于一些超标排污、环境污染、环境设施运行和生态指标情况,需配备GPS定位仪、水平测距仪、负氧离子测定仪、相机、摄录机等设备,现场进行定位、检测、拍照、录像取证。二是加强审计技术体系建设。对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实时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要按照环保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计算机审计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体上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价。对于采样检测的项目,要加强采样科学性建设,确保每次采样都有采样点及其背景,地理特征,潜在污染源,污染物的种类,采样手段、方法,样本编号、处理,采样质量的保证措施等。 四、加强合作体系建设,为环境审计提供协作平台 合作审计是国际社会环境审计的通行模式,也逐渐为我国环境审计机关所采用。鉴于环境合作审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合作审计的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首先,加大统一分组审计模式的探索。上级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的各自审计的模式之外,可将各参审机关的审计力量联合起来,统一组成一个或多个审计组,对各个区域或流域进行审计,以提高审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其次,倡导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合作或平行联合审计,在参与合作审计机关共同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将共性的问题和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或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再由上级审计机关上报上级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共同存在的问题。三是探索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审计进程,定期组织交流,研究审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尽快达成共识。上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及时反映上级审计机关领导最新指示、最新审计动态、环境合作审计法律法规、案例等,及时为参审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