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在11月5日召开的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议上表示,目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刘建华介绍,9月25日,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着力巩固工作成果,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要大力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工作;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据介绍,为配合此次检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方案》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方案》。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58个检查组对58户中央国有企业,财政部、审计署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30个检查组对约100户社会团体和约30家国有企业,于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2011年1月中旬,由各检查组汇总上报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此外,社会团体重点检查要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理顺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以及与民政部门日常管理和年检评估等工作相结合,实现综合工作成效;国企重点检查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等专项治理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