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龙菲尔德语法理论的贡献

——布氏《语言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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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石 北京大学 通讯地址:100871北京大学中关园47公寓109号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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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论述布龙菲尔德的代表著作《语言论》在语法理论方面的主要贡献。布氏总的思路是,语言研究要立足于形式,排除意义的干扰,使语言学走上科学的道路。例如,形类就应按功能而不是按意义划分。他作出了一系列创造与革新,其中有直接成分分析,用对比法切分话语,以形式特征界定“词”。他提出的新概念有:内部位置和绝对位置,粘附形式和自由形式,最小自由形式,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完整句和小型句,零成分,短语词等,对后世的语法研究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布龙菲尔德 语法 形式

      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1887—1949)是继瑞士索绪尔之后的又一位现代语言学大师。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特别是语法研究,极富开创性,影响深远。他的《语言论》(1933)是一部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著作[(1)]。他深感“我们的传统语法缺乏科学的严密性”(297页)。他的目标是使语言学走上科学的道路。他坚决抛弃了曾经信奉过的“心灵主义”,努力从语言事实自身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一、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

      关于语言研究,他总的思路是:“必需(须)从语音形式开始而不是从意义开始。”因为“一个使用有效的信号系统,比方语言,只能包括数目很少的信号单位,可是这些信号所标示的事物——对我们来说是现实世界的全部内容——可能是无穷无尽的”(197页)。语法研究更要立足于形式(不限于语音形式),切不可受意义的干扰。

      在“形类”(form class)划分问题上尤能体现他的这一立场。我们习惯上称之为语法单位的语素、词、短语、句子等等,他统统叫“语法形式”。语法形式的类别就是形类。他批评传统的学校语法“想用类义指定形类”,例如,说“名词是‘人、地方或事物的名称’”。他反驳说,fire(火)不是被看成事物吗?可是“差不多有一个多世纪,物理学家曾经认为它是一种行(活)动或过程,而不是事物”。“物理学家所认为的物体中粒子(分子)的运动,在英语里把它分成了形容词hot(热的),名词heat(热)以及动词to heat(加热)”(335页)。包括词类在内,一切形类都“不能根据意义来加以规定,而只能根据语言的(也就是词汇的或语法的)特征来加以规定”(337页)。“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词汇形式属于同一个形类”(333页)。“我们还不应当根据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来对应地规定英语的词类,而只能根据它们在英语句法中的功能来确定”(341页)。因此,不同语言有不同的形类,“认为像英语的词类体系可以代表全人类词语的普遍特征,是错误的”(245页)。四十多年后,朱德熙以他亲身的体会在汉语的词类问题上讲了同样的道理:“实际上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因为表示同类概念的词,语法性质不一定相同。例如‘战争’和‘战斗’都表示行为,可是‘战争’是名词,‘战斗’是动词;‘红’和‘红色’都表示颜色,‘红’是形容词,而‘红色’是名词。”[(2)]

      各种“语言范畴”都“不能用哲学的术语来加以规定”,尽管“我们对世界的知识可能说明某些语言范畴同实际的类别是一致的”(340—341页)。为什么英语的名词在语法上有单复数的区别(布氏认为这是名词的两个次类——200页)?传统的说法是,这决定于它是否指称现实中“一个以上(人、地方或事物)”这一事实(335页)。然而怎样解释oats(燕麦)是复数而wheat(小麦)是单数的呢?正确的解释只能是因为“单数的主格词语就只能跟单数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而复数的主格词语就只能跟复数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234页)。再者,用以修饰的指示代词不同:要么用this或that,要么用these或those(236页)。为什么德语名词有阴阳中三性的区别,法语名词有阴阳两性的区别?不是因为反映了现实中相应的区别,而是因为各自要求带不同的冠词:如德语名词带der的是阳性,带die的是阴性……(236—237页)

      很有意思的是他讲到汉语的词类问题时,提出汉语中三种通用的句法结构:主谓、偏正、述宾或介宾(这里为叙述方便,用的是我国现行的语法术语)。布氏认为,从这三种结构可以看出汉语实词的某些次类来。他说,“在第(1)类中用作主语,在第(2)类中用作中心词,而在第(3)类中用作宾语,这一形类类似英语的体词词语……”(246页)。这使我们不禁联想到陆志韦五十年代初发表的见解。他提出两种简单的格式可以规定汉语的“三类基本词”。这两种格式是:“附加关系”(如“红花”)和“接近关系”(如“吃饭”)。定出的三类词是:名词、变化词(即动词)和形容词[(3)]。不知这是不谋而合,还是从布氏得到了启发。

      布氏对语义的态度受到不少当代学者的批评;其中有些是误解。不能说他完全不考虑意义。他不仅明确地宣称“研究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如何配合,就是研究语言”(29页),在切分话语时,还指出必须考察是否音义两方面都相似或部分相似(193页)。他强调的是从形式开始,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这在当时的语言研究中无疑是一场革命。

      二、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布龙菲尔德从注重形式这一总的原则出发,对语法研究方法作出了有价值的创新。

      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分析是布氏的首创。他敏锐地观察到语言线条性所掩盖着的层次性。他指出,一个话语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就分析到它的最终成分(ultimate constituents)——语素。例如,Poor John ran away一共5个语素(其中away由a-和-way组成)。首先,应分为poor John和ran away两个直接成分,然后再往下分(196页)。对于由多语素组成的词,他要逐层分析。“对词的结构进行一切观察时,非常重要的是要遵守直接成分的原则”(276页)。在许多语言中,“一个合成词的结构,首先显露的是外层的屈折结构,然后才是里层的构词法结构”。因此,actresses一词,第一层是由actress和es组成,前者则由actor和ess组成,而actre则由act和作为词缀的[e]组成(277页)。用此方法,ungentlemanly要先分为un和gentlemanly,然后后者又分为gentleman和ly(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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