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 集团公司内审人员评价依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法律、法规。评价经济责任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各个行业的管理规定。各个行业都有其特点,都有本身的具体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行业标准。这些也是衡量和评价企业领导人的标准;(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主要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企业领导人与上级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经济责任合同中的条款是判定经济责任的最主要和现实的标准,如各项经济指标等。 二、集团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与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的重要经济责任事项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评价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纪的情况 主要是评价企业领导人是否贯彻遵守了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及制度规定;是否执行了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是否严格执行了集团公司总部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 (二)评价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真实性评价的主要内容:(1)会计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2)损益真实性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增利润的问题;(3)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潜在损失或不良资产。 (三)评价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人在任期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 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应在会计资料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企业的有关绩效指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四)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状况 首先是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其次是评价企业内控的执行情况,有无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存在严重缺陷而发生错误或舞弊的潜在可能性;然后,综合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评价 企业对外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重组并购业务、资本运作事项等重大决策事项都事关企业发展的大事,内审人员通过对上述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计,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其决策效果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要求进行评价。 (六)评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注意三个方面:(1)评价指标应以经审计调整后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依据;(2)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3)对造成国有资产减值问题,除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外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强化企业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控的建议。 (七)企业发展能力及创新动力评价 对企业的主业竞争力及持续发展情况作出评价,具体可根据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主要产品销售利润率、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等指标以及品牌创新、重大产业科技攻关等重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集团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集团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以定性指标为基础,定量指标为主,结合笔者多年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借鉴财政部《国有资本评价规则》,集团公司内部领导人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应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评价指标(10分)。如表1 表1: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 评价标准 经检查资产真实的,其系数为1.0;多计 资产真实性 3 或少计资产占总资产1%以下的系数为 0.8;1-2%系数为0.6;2-3%系数为0.4; 3-5%系数为0.2;>5%系数为0。 负债真实性 3 指标同上 经检查利润真实的,其系数为1.0;多计 损益真实性 4 或少计利润占利润总额2%以下的系数 为0.8;2-4%系数为0.6;4-6%系数为 0.4;6-10%系数为0.2;>10%系数为0。 注:①实际得分=标准分值×系数 ②表中评价标准所列区间,下区间包含本数,上区间不包含本数 (二)企业效益盈利保值增值等主要经济指标(40分) 此类指标是评价企业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主要经济指标,评价标准参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每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每个评价指标划分为5个值,分别为优、良、中、低、差,相对应的系数为1.0、0.8、0.6、0.4、0.2。 1.财务效益状况指标(16分) (1)总资产报酬率(3分)。该指标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净资产收益率(4分)。该指标反映被审计单位利用自有资本获取回报的水平和被审计人员的经营业绩,计算公式: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资本保值增值率(3分)。该指标反映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促全性,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资本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小于100%为减值。 (4)销售利润率(3分)。该指标反映企业总体盈利水平,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