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制度创新

作 者:
许莉 

作者简介:
许莉 南京审计学院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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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发展的内在联系来分析,审计产生的基础是受托责任关系,这种受托责任关系是基于管理层次增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分离而产生的。随着国家审计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不断扩大,国家审计职责也不断拓展。国家审计不仅发挥着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维护财政资金、资产安全的基本职能,而且在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有效实施、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国家审计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暴露出一些系统性缺陷。进行哪些制度创新才能坚持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批判性,发挥国家审计预防性、服务性和建设性作用,达到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的目的,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内在机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作为国家政治与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其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不断扩展,经历了受托财务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社会责任三个阶段。当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不断显现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成为国家审计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履行国家审计职能维护金融安全

      现代国家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其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随着审计环境的改变,审计的职能在不断拓展。现代国家审计职能应该定位在“监督、评价与防护、清除、修补”方面。国家审计通过监督、评价、防护等职能,发挥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

      1.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也是其他职能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能,国家审计机关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审计也就具有一种内生性的威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规定,“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就是通过对国家经济活动的监控,保证和促进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国家审计机关以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敏锐的辨别力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通过揭露、查处金融领域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监察和督促有关金融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促进金融业安全健康发展。

      2.国家审计评价的综合性有助于提出宏观建议

      国家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可通过综合的审核检查,评定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恰当和有效,评定保险业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评定证券业的潜在风险等,并根据评定的结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与我国现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相比,其他类型的监管者只适应于对某一行业的风险分析,很难从总体上对金融业系统风险进行评估,而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保障体系中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其经济评价更具综合性。“从政府审计的性质来看,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工作都具有两种性质:一是批判性,二是建设性”。依据国家治理理论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其他非审计监管部门所不具备的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及宏观性,更能客观地从宏观的角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维护金融安全。

      3.国家审计的信息传递过程可将潜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国家审计监督的过程本身又是经济信息不断运动、传递的过程。在金融业广泛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角度讲,必须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国家审计机关既是国家的经济监督部门,也是一支庞大的信息队伍。审计一般不创造新的经济信息,但它所获取的微观、中观及宏观的数据信息来自第一线,且经过审计验证与核实,具有真实性与权威性,从而可以增加经济信息的价值。根据我国《审计法》赋予的职责与权限,国家审计可对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审计所获取的信息更具综合性与全面性。国家审计机关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通过对数据和信息的分析,能及时发现和调整资金运动偏离目标的行为,及时修正决策的失误,及时发现潜在的金融安全问题,建立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将潜在的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二)社会属性决定国家审计的目标定位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界或最终结果,或者说是审计活动的目的与要求。审计目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外,还取决于审计的社会属性、审计基本职能和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对审计的客观需求。而且,审计目标是分层次和分阶段的,是随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断发展变化的。当国家审计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时,审计目标就由评价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向识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风险转变,维护国家安全成为新的审计目标。

      2008年10月3日,在金融危机最紧要的关头,美国国会批准了《经济稳定紧急法案》中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同时要求美国政府问责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至少每60天(两个月)要汇报救助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结果。GAO以维护国家安全(不仅限于经济安全)为其工作的最高战略目标,以评估国家经济政策或安全政策本身及其实施效果作为审计工作的目标。这样的审计目标不管是范围上还是深度上均已经远远超过了该机构最初的审计目标。

      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关注政府责任、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成为国家审计的最高目标,维护金融安全是和国家审计的这一最高目标息息相关的,是国家审计最高目标派生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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