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碳经济的概念及措施 2003年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认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低碳经济理论组织经济活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基础,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为实现低碳经济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分为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和技术层面。在政策层面,主要有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通过推行碳预算,颁布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消费行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如英国2009年实施碳预算制度和政策,将政府引导与商业激励相结合,鼓励市场运用最新的低碳技术,为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一个明确和稳定的政策框架;德国政府则提出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经济层面主要是低碳财税政策和碳交易计划,低碳财税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补贴政策等激励政策,如美国为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也有一些国家采用税收惩罚政策,如芬兰、丹麦、加拿大等国实行碳税政策,即对重排放的工业和产品进行强制性征税,有效起到了碳减排的目的。在技术层面,主要有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的埋存技术、低碳或零碳新能源技术,这些技术产品的使用可以降低碳排放,但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其实是高能耗、高排放的过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的低碳政策和措施主要有:目标责任制,由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提高环评标准,尤其是通过信贷、土地“两个闸门”控制,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新上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遏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财政税收工具力度支持节能减排,同时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促进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规划。 低碳政策、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为有效地减少碳排放提供了支持,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1)低碳政策的执行效率缺乏监管。如我国采取的目标责任制,其考核指标和体系缺乏科学性和独立性,假报、瞒报行为普遍,执行效率低,成效不明显。(2)项目审批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政策执行效率较高,但大量中小型企业仍在体制外运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缺乏有效监督。(3)财税支持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我国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235亿元,2008年增加到418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但这些资金的流向和产生的效果缺乏有效监督。(4)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由于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诚信、企业家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形象约束力较薄弱,缺乏第三方碳认证业务的有效支持。为了推动和保障我国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展低碳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低碳审计的动因 1、低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审计监督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一般需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对外合作相结合、近期需求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包括低碳能源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涉及节能减排的限制政策和补贴政策,低碳技术研发的鼓励和补贴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淘汰政策,低碳产品的消费刺激政策,低碳信贷优惠补贴政策,低碳财税补贴政策等。低碳政策体系较为庞杂,涉及领域多,内容复杂。但是总体来说,在现有条件下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牺牲部分眼前经济利益,因此低碳政策多为鼓励、补贴政策,无论是税收减免还是信贷贴息,或者是直接的资金支持,其资金的表现形式都是国家财政资金,按照审计法,这部分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应在政府审计的监督范围。目前一部分企业利用节能减排的名义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较为普遍,例如一些火电企业以脱硫改造为由申请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脱硫项目建成后,可获得一定的电价补偿,而实际上脱硫设施的年运行时间较少,未能达到减排的目的,国家专项资金未能达到使用的效果。需要通过政府审计,审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督促企业履行减排义务,评价资金使用的效果性,将低碳政策的执行情况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以调整政策,节约国家资金,切实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2、碳交易的市场行为需要审计评价和认证 英国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该机制有四种方式,即直接参与、协议参与、项目参与以及开设账户。作为主管机构的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开设排放量交易登记处,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只有通过验证的排放量与信用额度方能获得登记。为了方便交易,英国还开发了一套排放贸易的电子注册系统和实时交易平台。所有参与者至少注册一个账户,用来记录其基本情况及其配额、配额转移、配额供需等信息。 我国尚未建立碳交易平台,按英国实施的碳交易惯例,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这个平台的核心就是第三方的独立认证机构,只有这样机构的存在才能对排放量进行审核和确认,交易才成为可能,这也是我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瓶颈。社会审计机构符合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要求,尽管目前我国的社会审计机构的人员组成尚不能承担碳审核的业务,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成熟,碳认证业务需求增大,社会审计机构完全可能将业务拓展到碳认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