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属“要约”,是业主或建设单位希望和施工企业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施工企业的投标属“承诺”,是同意对方要约条件的意思表示;而合同是甲乙双方依照程序经招标、投标、中标过程后形成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招投标资料和合同的审查是造价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中一般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要审查造价形成过程中前后资料的相应性。造价审计首先应从招投标文件开始,审查前后资料的呼应性。一看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相呼应。二看合同签订是否背离招投标内容,有何承诺,风险如何分担等。三看决算形式是否与合同相符。我国目前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大多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按照“竞争价、放开量”的原则,计量支付和竣工决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就应当按照中标单价计算,不得改变,更不可随意改变为按综合基价办法计价。 2.要审查所签合同价调整的办法和依据。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所以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不尽相同。从合同造价的签订上,审查专用条款中合同属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可调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调整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如: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变动超过(±)3%以外;原标底清单之外的变更增加项目;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等。在审计合同价中要搞清楚其价格是中标价,还是中标后的让利价。因为不少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工程项目,在投标书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可让利几个点数作为优惠条件,一般让利在5%以内,所以搞清楚这一点十分重要。 3.要审查招标范围对工程量增减计价的影响。由于许多建设项目多存在任务重时间紧的现实,往往在招投标中只涉及主体部分,室外工程、一般简单的装饰工程都未能列入招标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经常发生。因此,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很大,结算价将会大大超过合同价,如果增加部分按实结算,增加工作量就必须要考虑与主体工程计价的优惠条件一样对待让利;对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要扣除原中标让利的点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量无论是列入招标范围还是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程量,其计价的方法都是一致的,结论都是公平合理的。 4.要审查投标资料中每项清单的具体做法和包含内容。工程量清单每项中的具体工程做法、包含内容和口径也是工程量计算和单价审核的依据。只有对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了认真研究,才能在造价审核中知道工程量计算口径前后是否统一、单价变化是否应该、索赔是否正确,整体决算是否符合原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