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近几年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签证和评价的一种活动。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独特的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如果实施审计过程中不注意回避,必然会增加审计风险,该风险是由于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一样,风险贯穿整个过程。下面从审计所必需的程序出发谈一谈如何防范风险。 一、审计准备。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审计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该阶段的主要风险是:审计立项依据不充分、实施方案不符合单位实际、审计通知书的下达不符合规定。立项必须要有受托依据,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力量等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并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委托而由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立项就会存在风险,为以后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出具埋下隐患,也给审计实施涉及到的一些必要的程序造成障碍。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应当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通过全方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准则要求编制翔实的实施方案。《审计法》要求审计通知书应于实施3日前下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审计通知书必须同时送达被审计人,实践中一些单位将审计通知书仅仅主送给被审计单位,而没有送达被审计人,这在程序上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很容易引起行政争议。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要及时取得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送达回证。 二、审计实施。这一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承诺制度的实施和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组进点后,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承诺书,要求其就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要求被审计人就其所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性做出承诺,这样审计报告就可以适当参照述职报告的相关资料作出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部分审计评价风险。审计实施阶段关系到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区别于一般审计的几个主要点在于:一是需要专人分工负责阅读单位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包含了单位的重要决策内容,可以看到相关人员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也可以发现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二是审计机关在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也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召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弥补审计人员对财务资料的不足。三是部分审计取证需要取得纪检监察部门的认可,实施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当积极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协调,了解被审计人的有关情况并取得相应的书面凭证,作为审计组对其廉政情况进行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机关在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社会审计人员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这就要求审计组在采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时,要把好质量关,防范审计风险。 三、审计终结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查证或者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等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问题,分析列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审计报告中的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终结阶段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依据查出的问题做出审计结论与决定。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也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对经济责任的评价必须重视。由于尚未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审计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评价目的不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对部分经济责任的归属采取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评价内容不明确,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主要表现为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不能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深层次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避重就轻的评价方式,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一些单位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权范围,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对被审计者的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从经济责任的有关内容出发进行评价,实践中有的审计报告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超越审计职责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务;审计评价证据不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