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两面性与经济责任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秋生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现代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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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一定职务人员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和报告。尽管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责任审计就在我国出现并得到不断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更是将经济责任审计首次列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但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审计什么,怎么审计以及怎么对其进行评价等基本问题一直处于理论界的激烈争论之中,至今尚未有比较权威或一致的看法。

      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经济责任”这一概念的认识分歧。因此,科学界定“经济责任”的涵义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本文从“责任”的两面性入手,在厘清经济责任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的内容、审查方法和评价手段。

      一、责任的两面性:积极性与消极性

      责任指的是分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分内事应给予的追究。分内应做的事是一种社会角色的义务,称为积极责任;没有做好分内事而应给予的追究称为消极责任,如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等。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是同一责任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积极责任是基本责任,消极责任是为了保证积极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所衍生出来的责任。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作为一种责任,也应当包括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两个方面。

      积极经济责任是被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或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规定,应当负责的、需要积极主动努力才能完成的经济责任。积极经济责任通常表现为岗位职责。

      (一)积极经济责任

      一般说来,积极经济责任是岗位工作的目标要求。它要求岗位工作人员通过积极努力去达到工作目标并争取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它的履行情况主要取决于岗位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努力。又由于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不同的人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履行其积极经济责任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积极经济责任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衡量尺度是成绩,如资产增值了多少、利润增加了多少、职工薪酬增长了多少等等。成绩指标大多是可以计量的,也就是说,评价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手段主要看有关的定量指标。

      实践中,不同岗位的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不相同的,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社会道德风尚、被审计人员所处岗位的职业要求、目标责任状等因素来确定其应负的积极经济责任。比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是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情况、企业财务状况情况、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增长情况、职工薪酬福利增长情况、职工工作条件及技能素质提高情况、环境保护投资与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等等

      (二)消极经济责任

      消极经济责任指的是被审计人员没能履行好本人积极经济责任所应当受到的追究。它通常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个方面。

      与积极经济责任相比,消极经济责任具有消极性、平等性和难以计量的特点。

      消极性。消极性指的是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积极经济责任过程时没有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依照规定应当受到的追究。这种责任无论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愿意,都应当承担或履行。

      平等性。平等性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就是不论岗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有什么不同,其所要承担的潜在的消极经济责任都是相同的。

      难以计量。岗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履行消极经济责任,主要看有没有违法乱纪,以及违法乱纪问题的性质。显然这些方面的工作往往难以量化,即使有一些可以量化,它们也是为事件的定性服务的。也就是说,评价消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往往缺少定量标准,多数情况下是以“定性”手段测度的。

      (三)辩证统一关系

      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是同一经济责任的两个对立的方面,其组成内容和履行要求各不相同。如果相互混淆,就可能出现诸如互联网上披露的一些单位制定的“雷人”规定,如“开会严禁睡觉”、“中小学教师严禁猥亵女生”。这些雷人规定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规定制定者把消极责任当作积极责任来规定。一些人主张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评价被审计人的“某某违纪率”、“某某违法率”、“某某错弊率”等指标。这种把消极责任混作积极责任的问题,也是相当雷人的。难道允许领导干部们可以有一定的“某某违纪率”、“某某违法率”、“某某错弊率”吗?

      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又是同一经济责任的两个统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对被审计人员应负积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也要对应负消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只有这样,审计评价才是全面的,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否则就有可能把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财经法纪审计,或混同于经济业绩考评,也就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特有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的审计与评价

      (一)积极经济责任的审计与评价

      积极经济责任的差异性需要以量化指标来准确地反映,同时积极经济责任的可计量性也决定了其审计与评价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来进行。例如,可以把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特别是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设计成可量化的若干指标,通过审查、调查等方法验证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实际数据,据以计算各项经济责任指标的实际水平。然后,将各项经济责任指标的实际水平与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比较,确定其积极经济责任履行的充分性;与同行平均水平或先进水平进行比较,确定积极经济责任履行的先进性;根据审查、调查的证据,对积极经济责任各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原因进行客观分析,最终形成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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