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管理者舞弊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合同是不完全的,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框架能够分析内部审计在影响管理者舞弊行为方面的有效性。在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根据影响决策者行为选择的因素建立模型,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影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因素,并得出四个推论。 推论一:企业的内部审计效率越高、发现问题后对管理者的惩罚越重,管理者转移企业收入的概率越低。 这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观察也相符。问题是如何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有效的内部是计应该使所有者控制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此时所有者有激励加大对内部审计的投入,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 推论二:管理者转移现金流的比率与其能获得的企业收入的比例成反比,即当管理者的收入中包含与企业责效相关的浮动收入时,相关性越强,其采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越小。 推论二表明,给予管理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可能是最优的,因为这可以降低其采取舞弊行为降低企业价值的激励,基于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及经理市场的竞争程度的平衡,会产生一个适合企业的最优的激励合同。 推论三: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在内部审计上的投入越高,或者说会具有更为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文为了分析的简化,假设企业只存在两期,但现实中的企业一般是持续经营的,除非因为某种原因而破产,此时如果在某一期期末管理者被发现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那么所有者会将其解雇,此时管理者损失的不仅是当期的处罚,还包括如果离开公司后可能导致的收入下降,特别是当管理者从事的行业规模很小时,离开企业后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这时候隐性的机会成本可能会很大。而且一旦管理者因为舞弊行为被解雇,就很少会有雇主愿意让他来掌管企业,这种声誉损失也构成对管理者侵权行为的部分惩罚。可以预期当管理者的收入越高时,其采取侵害行为的机会成本就越高。 推论四:管理者的薪酬越高,其采取资产舞弊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概率小。 推论四关注管理者的固定报酬与其舞弊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我们关注的是管理者采取舞弊行为的机会成本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根据我们的推论,采取高薪养廉的方式对所有者来说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本文推出的模型虽然简单,但有很好的性质,可以解释现实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有些假设可以加以扩展。比如管理者转移现金流的假设,也可以理解为管理者利用职权向供应商收取回扣,或者管理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并不是最大化投资者利益而是考虑自己控制权的扩张。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最典型的应该是管理者容易盲目扩张企业规模,因为其报酬一般与管理资产的规模成正比。 需要注意的是,不完全合同理论并不能概括所有涉及舞弊行为的动机,即合同的不完全并不是舞弊行为的唯一起因。正如我们看到的,各种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时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更何况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在此,有必要强调道德约束作为重要且必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于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性,但是这超出了本文的分析范围。 本文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比如企业只持续两个时期的假设,虽然这样的假设可能并不会对最终的结论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还是可以通过考虑建立多时期的模型来使其有更强的适应性。另外,本文仅分析了内部审计对于限制管理者采取资产舞弊行为的重要作用,并没有讨论财务舞弊及其他公司治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虽然内部审计在解决那些问题方面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