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派驻监事相结合监督模式的优点与具体措施

作 者:
蔡莉 

作者简介:
蔡莉,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广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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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监督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的要求,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监督应以对经营权管理情况的监督为核心。

      监事会是针对法人治理结构而言的,行使的是出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是为出资者服务的,出资者更多地关注资本运营状况,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监事会监督应以对产权管理情况的监督为核心。

      内部审计与派驻监事相结合监督模式的优点

      (一)监事会对内部审计的促进作用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等原有职权上作了更进一步的扩大和强化:职务监察权在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有所扩大,并增加了罢免、解聘建议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权。

      针对监事会职权的上述变化,采取内部审计与派驻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将从以下方面强化内部审计的功能:

      1、使内部审计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

      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具体地涵盖了企业的权力、决策、监督、执行四个层面。派驻监事与内部审计二位一体,内部审计实质上成为了集团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其地位在企业中处于较高层次,有足够的底气保持独立、超然,审计人员可以发表更为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使内部审计注重实效性

      监事会工作是长驻企业对企业进行经常性监督,了解企业的第一手信息,在审前调查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能够选择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从企业实际、内部审计自身力量及队伍素质结构出发,调整部署力量,加大审计力度,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使内部审计结果落到实处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因此,应大力推进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工作,将审计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归宿。监事会可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协助实施审计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内部审计对监事会的促进作用

      1、使监事会的监督评价工作有理有据

      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个组织内部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目标,管理层负责营运,监事会负责监督评价。而内部审计则是在监事会领导下对评价的依据进行审核。

      2、使监事会的监督评价工作细致入微

      监事会可安排内部审计人员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为依据,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在生产、采购、销售、财会、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识别并防范风险,做出相关评价,发挥精细化监督的作用。

      3、开展必要的协调工作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监督层面,没有管理的职能,不能越位、错位,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授权的范围,但又不能不到位。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某些监事会不便于出面干预的领域,可以协调各部门的共同管理,防范共有风险。

      协调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和监事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从人力资源最优化以及发挥合力的角度考虑,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可以担任多家所属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同时兼任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人员。监事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运用内审力量及手段开展专项检查。

      (二)专职监事可交叉作为内审力量。即担任A公司的监事同时负责对B公司的内审,担任B公司的监事同时负责对A公司的内审,以尽可能地保持审计独立性。

      (三)从制度上保证集团所属企业监事会保持独立性,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应明确集团所属全资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由集团委派,集团控股及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由集团依法定程序推荐委派。

      (四)明确规定监事会在集团所属企业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为监事会作为企业日常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五)内部审计要充分借助监事会力量,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实施派驻监事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后,内部审计要把监事会作为审计杠杆的支点,把内部审计体系及执行重点放在对内部控制能力的审计和评价上,放在对防范风险的内在积极性和能力的确认和评估上。从单一的专项性财务收支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为组织的增值提供服务,使内部审计真正成为生产力的要素和增值的资源,进而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六)监事会要充分运用内部审计资源将财务检查权落到实处。财务检查权是监事会的核心职权,首先,董事会或经理应当及时将会计月报、年报等财务报表送交监事会查验;其次,监事会或监事可在平时不定期地检查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并享有相关的调查、质询权;第三,对于中期、年度会计报告及重大交易、投资项目等的会计报告,对外披露前监事会审查应成为必经程序;第四,监事会在行使会计检查权时可以独立聘请辅助人(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提供协助。

      (七)各委派监事会、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事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在监督对象上,重点是所属大型项目建设公司、筹备组和经营规模居前的子企业,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的子企业;在监督期限上,重点是对企业当年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实现当期监督;在力量分布上,重点向问题较多的企业倾斜。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把好九道关:重大投资决策关、大额资金调动关、贷款担保关、产权转让关、对外借款关、财务状况真实关、工程招标投标关、私设小金库关、企业改制关,将可能导致资产流失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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