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玉玲,福建泉州泉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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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文书档案是审计档案中的一部分,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材料,包括自身形成和外单位发送来的两部分。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规定》第六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档案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定期档案由本单位留存。

      一、永久与定期两种保管期限涵盖的主要内容

      1.永久管的审计文书档案

      反映审计部门基本历史状况和基本职能活动情况、对审计部门和社会具有永久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其中基本历史状况包括审计部门的历史来源、职能体系、机构变迁、人员状况、物力状况。基本职能活动包括审计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运转状况,属于永久保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档案,则由原来的短期或长期上升到永久保管;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本单位房产基建、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上级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级、下级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都归入永久保管。

      2.定期保管的审计文书档案

      审计部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和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上级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上级和同级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同级和下级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下级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会议领导发言和会议简报、通报等未正式行文的材料,审计部门日常事务性文件材料和无批复的请示,上级下发的关于近年或本年工作业务指导安排,且近年内仍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同级或不从属单位协商的一般事务性文件材料,下级上报的阶段性工作文件材料,原永久保管的内部期刊、简报等文件材料归入定期保管。

      二、审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主要方法

      (一)根据文件形成的责任者,决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长短

      根据形成文件的责任者是本单位(系统)还是外单位(系统)来划分。本单位、本系统责任者形成的内容重要的文件材料可永久保存;内容一般重要的可定期保存。外单位、外系统形成的属本专业内容,且重要的文件材料,可30年保存;内容为一般的可10年保存,非本专业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归档。

      根据形成文件是多个责任者还是半个责任者,是本级、上级或下级来划分。如果形成的文件材料本单位是责任者,其保管期限就相对较长;多个责任者中要区分本单位是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如果是主办单位则视作本单位的单独发文来划分保管期限,如果是协办单位,则比本单位单独发文的保管期限稍短一些。对于本级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上级形成的文件材料比下级的保管期限要长,党政领导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比其他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要长。

      根据归档文件在运转过程中的批示情况来划分。文件材料在主送、抄报、送阅等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上级批复、领导签署意见等情况,此时保管期限应从长;如有批复的请示一般保存30年以上,无批复的请示一般仅保存10年。

      (二)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决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长短

      归档文件内容体现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能和职责、主要任务、主要工作、中心工作、主要活动、主要工作事项、具有典型性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从长;反映本单位基本历史面貌、工作全貌、工作状况、工作水平、工作规模、工作变化、工作发展、较长时间工作情况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涉及个人利益,如学历和学位证明、婚姻、安置、抚恤、优待、补助、救灾扶贫等行政给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作永久保管。

      三、某些特殊问题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划分的具体操作

      提案答复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审计部门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是主办的,则归档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若是协办的,则归档时定为30年保存。

      上级检查、视察材料中“重要的”和“一般的”区分。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重要的”,其保管期限较长;省部级以下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一般的”,其保管期限较短。

      业务文件材料区分“重要和一般”的方法。业务文件材料涉及法规性、政策性、方针性和重大业务建设内容,属于比较重要的,保管期限较长;涉及基础性、常规性、技术性内容,属一般业务的,保管期限较短。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和“一般的”应结合行政处罚的种类来加以区分。

      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保管期限定为10年,年度及年度以上的归入永久保存,月度、季度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可不归档。

      评先、处分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凡是县级(含)以上开展评先表彰活动,无论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表彰,还是行业系统表彰,形成的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文件材料都应永久保管,县级以下的表彰材料归入30年保管。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受到党纪警告、政纪警告以上处分人员的材料划为永久保管,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人员的材料划为30年保管,对受到通报批评的材料划为10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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