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加强对往来账的重点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同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原文出处:
河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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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单位普遍存在往来账数额巨大的问题,有的单位往来账多达数十万元,而且时间跨度长,少则三至五年,多则十几年甚至还有更长的时间,久而久之,形成呆账死账,往来账不能及时清理,给国家和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相当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个人借款、对外借款及预付相关款项的结算时间以及相关经办人、负责审批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导致一些正常的往来,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结账或办理不及时造成长期挂账,由于时过境迁,最终形成呆账死账。

      二、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讲信誉。认为单位的钱不用白不用,借款时步步紧逼,还款时一拖再拖,还有的是只借不还,加上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给一些人可乘之机。

      三、内外恶意窜通,只借不还。审计调查发现,有的单位应收款难于回收,主要是单位主要领导与借款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上存在说不清的纠葛,在借款单位和借款人面前不能理直气壮,说不起话。因此,对外借不能回收的资金不闻不问,并认为挂往来账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四、新官不理旧事。审计发现,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不愿意过问前任领导的事,反正自己任职期间也不差原来的钱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此行成了“往来接力赛”,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五、部分单位把预提费用——劳务费放在暂存款中,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逃避正常的工资总额管理。

      六、部分单位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把汇出的会议费、书报费、考察费等长期挂账,不催问经办人尽早报账。

      七、部分单位虚列支出,把列支的钱放在往来账中,长期挂账不用。

      八、部分欠款单位破产、倒闭、无偿还能力。

      要解决这一顽症,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必须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将往来账的管理纳入财政、财务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明确规定结算时间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一挂了之。

      二、将往来账的形成、结算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考核范围,并以此作为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领导干部离任时,如果单位账面出现未结算的往来账,应当将未结事宜和责任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不能以离了之。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和组织措施,做到硬账硬结。

      三、财务人员必须实行往来账结算的报告制度,根据该项往来账发生的时间,做到一月一报告,以督促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时结账。

      四、要加强行政问责制。对于由于经办人的责任而使单位资金无法收回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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